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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2-04-26 04:24:53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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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条件

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前提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账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手续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应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提取时限从契税完税凭证或发票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应出具经鉴证的《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提取时限从完税凭证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三、职工购买房改公有住房:应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和全额缴款凭证。提取时限从契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四、贷款结清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借款合同、最后一次还款付息现金缴款单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本息证明。提取时限从贷款结清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同户籍亲属,借款人的贷款时间满一年后,偿贷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一次(直接转账,不得提现)。偿贷申请人须填写《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审批表》及身份证原件。

五、职工购房、建房或者偿还贷款,可以提取同户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具备以上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能证明相互关系的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

六、职工退休:应出具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退休审批表。

七、出境定居:应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工作调离本市及户口迁出本市:应出具劳动、人事部门的调离证件和公安部门批办的户口转移证明。

八、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应出具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翻建的还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时限从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   3个月内办理。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职工死亡: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继承公证书以及该职工死亡证明。

十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持有残疾证(含部分伤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约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

十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夫妻一方(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须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十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异地调动,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本地户籍且家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均可销户支取公积金。

十四、偿还个人债务、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凭人民法院判决书。

十五、单位集资合作建造住房,由单位统一办理: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协议和交款收据;提取时限从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十六、单位宣告破产:由原单位或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决书》统一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