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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积金提取资料
一、提取条件:
1、户口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户口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男职工已满50岁,女职工已满45岁;
户口不在昆明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二、可提取人: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应提供的审核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五、 提取方式:
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六、提取次数:
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办理流程及审批时限
一、办理流程(非电子结算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职工持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柜员审核:提取专柜的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退件并告知理由;符合提取条件的作系统录入;
3、打印凭证:对符合提取条件的,柜员打印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凭证》,由提取职工确认提取信息;
4、凭证传递:综合柜员盖过印鉴的付款凭证传递到指定的付款银行;
5、银行付款:职工持身份证到指定的付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账提取。
二、办理流程(电子结算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职工持提取资料及提取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初审录入:提取专柜的初审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退件并告知理由;符合提取条件的作系统录入,录入信息包括正常信息录入及提取人本人的储蓄卡(折)号。
3、复核审批:复核柜员对初审柜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后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系统与银行系统在后台对接数据,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职工本人储蓄账户内。
4、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初审柜员打印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由提取职工签字确认提取信息。
三、审批时限:
两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配偶、家庭同户成员、单位经办人办理。
一、委托配偶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结婚证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二、委托家庭同户成员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职工本人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证明是家庭同户成员的户口册或者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同户成员的证明、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委托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单位盖章证实的职工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