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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提取表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
据介绍,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补交土地收益金的;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有特殊疾病的;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如何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遵循几个主要规定: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每十二个月办理一次,中心按其每年应还贷额度核拨住房公积金至还款账户;借款人经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本的,则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上余额按规定划至其贷款账户。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须先办理过户手续,并在《房屋所有权证》发放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后,因故退房的,应将该笔资金退回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退给个人。
职工或配偶患有特殊疾病,因就医导致家庭发生严重生活困难的,可以凭盛市医保中心核发的有效《特殊病种证》或相关疾病证明材料,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此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
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以下情况的,职工可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100元以上: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等情况。
有以下情况的,职工应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