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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需哪些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合肥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1、职工符合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合法有效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由单位经办人员签章(字)并按规定加盖公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办理审批且实时到帐(一般10到20分钟可以到帐)。
3、办理提取→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并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盖单位公章、签字确认)→持提取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提取材料至中心营业大厅申请受理 →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审批,中心通知承办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龙岩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新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建设工程许可证》发证时间为准)。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自住住房”指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之间须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即父母和子女关系)。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提交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交销售不动产发票、完税发票或涉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三)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单、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四)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参加集资建房的,提交集资建房个人交款计算表或批准文书、分房方案、集资建房人员名单、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余额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于偿还龙岩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应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期(含三期)以上的,管理中心有权直接扣划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归还逾期贷款本息。
(二)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交购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单或住房贷款信息证明(要体现贷款基本信息、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还应提交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相关交易的税费发票。
(三)职工可自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龙岩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管理中心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每年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直接划转至贷款账号用于冲减贷款本金,所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
(四)职工自行偿还贷款本金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需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当月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职工在龙岩行政区域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交第六、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或配偶购建房前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
同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职工只允许以此理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在建期间有多次交款行为的不受此限制)。
第十条 职工购买住房的部分产权(产权部分转让或共同购房),产权共有人为非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属于自住住房范畴,职工及其配偶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我市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包括保证类贷款),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包括组合贷款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再次购房时也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
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申请时提交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
符合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电梯批文、电梯改造合同或投标总价、住户分摊费用表或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部分的金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提交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
(二)出境定居的,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或身份证注销证明。
(三)调离本省的,提交相关工作调动证明。
(四)职工在省内调动工作的,原则上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工作调动相关证明、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或相关的缴存信息证明。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则上由死亡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并提交关系证明,单位代办的提交单位代办委托书。
涉及经济纠纷的,还应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失业证)。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提交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所有提取人可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申请时应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灾损认定证明、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无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需要哪些?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办理出后 个月内)。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5、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九、职工购买二手房且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原件。
3、中介所的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与借款人关系证明。
3、已填好和签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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