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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2-04-26 02:56:53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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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二)异地求学的;

(十三)失业2年以上的。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3 18:50 | #2楼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三)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四)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离(退)休的;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原单位改制、破产;

5、连续失业2年以上。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四)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3 13:58 | #3楼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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