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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公积金提取流程

时间:2022-04-26 02:50:39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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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流程:

东营公积金提取流程

1.请先联系我们公司,我们会为你办理相关的手续。

2.你要提供身份证号,中文全名,提取金额,所属银行分行名称。

3.你先回到所在的单位向财务部门取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需要有公司盖章。

4.我们会马上为你办理相关的资料办理手续需要12个工作日时间。

5.手续办好后会有专人通知办理时间,提取人要准备好公积金存折公积金提取表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有专人陪同你去银行办理,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即可进行提取,当天办理成功,事成之后才收费。

东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流程2016-02-03 8:36 | #2楼

一、前提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账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东营公积金提取条件,东营公积金提取流程2016-02-03 8:46 | #3楼

一、东营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户口迁出东营或者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具体提取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及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符合2、3、4、5项规定的,应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东营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承办银行办理

[审核规程]

初审:

1、审查申请理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2、审查提取要件资料是否齐全。

3、审查要件资料是否超过有效时限。

4、审查要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重点审核:

(1)购房合同是否有原件和备案,网签的须在房产网上打印出备案《信息业务公示查询单》,非网签的须与房产部门核实;未备案的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2)购房合同要素填写是否齐全,重要要素空缺的不予受理。

(3)合同要素审核,内容前后不一致、明显错误或重要要素不全的,以及发现其他疑义的,与开发商联系核实;购房合同、发票上的公章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常规,有疑义的重点审核;发票、收据的号码、日期是否符合常规。

房产证、契税的纸张、公章等是否符合常规,有疑义的,可与房产、财政等部门联系核实。

凭房产证办理提取的,要核实办证之前是否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的要分析购房原因,并与当地房管部门联系核实;提取额度是否超过购房总价。

(4)审查还贷支取是否属于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人是否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效性、还款记录的真实性,有无逾期记录,有无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支取额度是否超限额。

逾期次数超过规定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5)属于其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相关证明资料的合规性,如大病提取的,是否属于规定的范围,病例诊断、缴费票据等证明资料是否真实。

(6)审查提取人与所持身份证是否一致,核实其工作单位。

(7)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诈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有关资料扣留,并向上级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5、受理人在初审过程中,发现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求其补充完善资料;违反提取规定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6、符合条件的,将相关资料按照提取类别录入住房公积金支取服务系统,打印出《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签署初审意见,报复审人员审核。

复审:

(1)审查《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书》记载信息是否正确;

(2)《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书》所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报送的资料原件是否真实、完整;

(4)支取金额是否超限。

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在有关凭证签章,提取人进行登记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有异议的,退回初审人员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对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答复。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2016-02-03 11:54 | #4楼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或建筑造价,并应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壹年内办理提取。此外,购买商品住房未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购房合同或交易登记证明书批准当月余额;已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发证当月余额。分期付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当月余额。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2)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6)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7)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8)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9)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1)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2)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3)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2016-02-03 10:37 | #5楼

(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装修、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申请人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参与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2)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重大疾病范围参见市社保局编印的《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申请人范围:当事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申请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大病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和病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的户口簿(已婚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当申请人与病患者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

7.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出具);

8.《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表格可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各办事窗口领取);

9.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①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的费用);②病患者仍在治疗的,申请人可申请多次提取,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三个月以上。

二、再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和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3)偿还商业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业务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于申请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包含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提取)。住房装修贷款、购买商铺、车位、写字楼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行员贷款均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借款合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贷款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借款银行、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数、所购住房详细地址、还款账号。如合同要素不完整,申请人需先补齐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借款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明。

业务受理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如更换贷款应按首次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

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提取额度: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利息额度。

逾期限制:该笔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逐月划扣:已加入“商业贷款信息互通”的本市建设银行商业购房贷款还可以办理逐月划扣服务,具体内容参见《逐月划扣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二、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仍处于正常还贷期间的):

1.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三、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已结清的):

1.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利息清单(或利息发票)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广东阳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2016-02-03 10:43 | #6楼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受委托银行或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取款通知书》、《关于支取公积金的申请书》等表册,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及加盖公章,然后持相关表册和证明材料到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审批后即到受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必收要件

一、一次性付款购房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额度为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二、商品房按揭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还贷凭证、购房合同(已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借款合同、首期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以后每满二年提取一次,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贷款额。

三、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完税证、房地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额度为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的80%。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额度为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80%。

五、大修自住住房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房屋安全质量鉴定证明(需要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折除)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六、离退休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离退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县级以上医院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八、户口迁离本市并与单位解除合同(含农村户籍回原籍务农)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全额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合法继承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十、出境定居(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提取期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申请贷款的,在购建、大修住房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80%。

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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