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国税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县局统管干部人事档案,人教科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 人事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员要求由政治思想正派,党性原则强,能够遵守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担任。
第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 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有关手续。上级机关、司法等部门及机关有关处室因公查阅本系统档案须经局领导批准。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
第六条 人事档案管理要做到日常整理,建立登记台帐,分类归档,编写目录,装订成册。
第七条 本制度由人教科负责解释,从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国税人事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国税食堂管理制度05-06
国税局人事工作总结05-17
国税2012人事工作总结05-17
国税局食堂管理制度05-06
人事考核管理制度05-06
人事薪酬管理制度05-17
人事离职管理制度05-17
人事异动管理制度05-17
人事管理制度01-26
人事招聘管理制度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