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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人事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25 04:02:32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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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人事管理规定

一、工作年限积分:在职在岗工作每满一周年且当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的积1分,满5年后,每满1年积2分。

卫生局人事管理规定

二、年度考核积分: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积分;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每次积1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积2分。

三、获奖积分:获区卫生局先进的每次积1分;获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先进的每次积2分,每年获奖积分最多不超过2分。

四、对卫我区生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由局党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五、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每次扣5分。

六、当年受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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