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1 从员工聘用之日起,人事部应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完整的员工档案,并妥善保存:
1.1 员工档案的内容由该员工学习、工作过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提供,人事档案主要由手写档案、电脑自动化存储档案两部分组成。
1.2 个人档案在员工终止合同时封存,并传递至由员工本人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
2 员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的内容:
2.1 按照国家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a 履历资料:个人履历表包括教育、培训及工作经历、配偶及子女情况等;
b 鉴定、考察、考核材料:自我鉴定、鉴定材料、考察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 c 学历技术职务等材料: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表、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等;
d 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e 入党、团材料;
f 奖励、处分材料;
g 工资任免等材料:工资升级审批表、调动人员工资审批表、正常晋升工资审批表、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等;
h 其它参考材料。
2.2 按照jci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a 完整的应聘表,包括成绩单、个人履历等;
b 姓名及姓名的更改、婚姻状况、职务职称变动、学历情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e-mail地址;
c 员工在医院内部工作调动记录;
d 员工考勤记录;
e 员工工作职责表;
f 试用期、年度和临时工作评价;
g 有效执照、证书等的复印件;
h 岗前培训、员工手册签收表、继续教育记录,cpr、acls证书的复印件。
3 由部门保存的员工个人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3.1 部门内员工工作职责评价表;
3.2 岗位所需的特定资格证书;
3.3 部门内培训记录。
4 保健科保存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资料。
5 做好员工档案保密工作,人事档案资料只限在下列情况下提供:
5.1 在人事档案规定范围内借阅,时间不超过15天。
5.2 外单位政审时,凭正式介绍信。
5.3 员工向人事部提出有效证明或充分理由,由人事部职员代为拷贝所需材料。
5.4 有特殊需要时。
获经批准
院长 日期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 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 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 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第八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由院领导批准。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聘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1、考核结果60分以上的,按期聘用;2、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十条 人员聘用。聘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做出聘用期满考核和续聘意见,由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定,人事科办理续聘手续。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30天书面申请由用人科室、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一条
(一)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岗前、医德医风、法规和业务等各种培训及演练;
(二)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三)聘用人中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部门主管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
(四)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度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
(五)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十二条 赔偿条款:聘用人员外出进修、培训、脱产学习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申请离开的,退回进修、培训和脱产学习期间医院支付的费用(包括财政拨款外的工资、岗位津贴、年终奖、单项奖、住宿费、差旅费)及各种保险的医院承担部分,并赔偿因离开影响医院人才计划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进修期间的培训费,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收取。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人事科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二、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
(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医院;
(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三)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
(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职能科室、科室和患者及家属的监督。
(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职工相同。
三、聘用人员的医德医风管理:
(一)严格遵守医院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临床、医技科室实行轮班工作制。
(二)年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申请,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在当年内安排完休假、不跨年。
(三)事假: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须先书面“事假申请”,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办公室备案。事假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书执行。
(四)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出具由医院保健医生开具并由防保科审核的医院病情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主任、院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并于上班后补请假证明。
第十五条 待遇。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和省、市以及医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度的工资分配方案或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福利等部分组成。
(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由人才交流中心确定;未实行人事代理的,遵照省、市人事工资政策核定;签定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的执行。
(三)绩效工资:每月及年终按照《医院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四)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六条 人员调动。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事科存档。
第十七条 解聘。
(一)职员要求离开本医院,应提前30天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解聘申请,部门主管主任、分管院领导同意,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医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工作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的职员。
(三)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办理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所在科室写出解聘的情况报告报主管部门、分管院长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解聘文件,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收受红包,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医德医风差者;3、玩忽职守,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严重医疗事故者;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能完成医疗、预防保健及院外任务,给医疗卫生工作造成损失者;5、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6、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继教学分者;7、工作不称职者;8、未经医院同意在外单位从事医疗活动者;9、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医院依法制度的规章制度者;10、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1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五)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工作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解聘。
(六)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
(七)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人事科领取《移交工作清单》,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进行离岗体检。
(八)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办公室组织人员慰问。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院职工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所称职工,系指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招聘规定
三、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要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四、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根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项实施或两种并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有其它严重疾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机关惩罚。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
8、体格检查不合格。
9、其它本院认定不合适的情形。
第三章 劳动关系
六、聘用人员工经过考试或面试和审批后,个人提交上岗申请书,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医院临时合同、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九、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聘用人员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续签《临时合同书》。
第四章 试用期规定
。
十一、双方根据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3 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为6个月。
十二、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位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3张、二寸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十三、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十四、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十五、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
十六、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6、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累计平均每月病假天数达到或超过1周;累计平均每月事假天数达到或超过2天);
7、不服从可是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8、试用期间参加执业资格、上岗证或职称考试未通过;
9、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受各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费、搭车开药经查实;
10、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
11、护理理论考试或操作考试不合格;
12、因个人原因引起患者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实确有过错;
13、累计投诉超过2天;
14、旷工达到或超过1天;
15、参加三基考试不合格;
16、使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
第五人民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1、医院实行二级聘任聘用制度,即院长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聘任聘用所辖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人员。各职能科室的科长、主任除直接聘任聘用所辖范围内的人员外,医务(科教)科、护理部要积极主动参与并协助各临床业务科室的聘任聘用工作;总务科作为工勤人员的主管部门,同样要深入了解聘用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各临床业务科室要了解医、护、工三类人员的工作情况,应经常主动与上述三个职能部门加强联系,相互协调配合。
医院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由各分管的医院领导负责,必要时可提请院办讨论。
2、在聘任聘用工作中,必须坚持讲政治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要以是否称职作为衡量标准,注重工作实绩。一般情况下聘任聘用期为3年(工作需要调动岗位,退休和新分配的除外)。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哺乳期、产假期未满的女职工,应由原科室负责聘任聘用;外出进修职工也应由原科室聘任。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按本规定第5条统一处理。
3、工作人员被聘任聘用后,要尽心尽责按岗位职责做好各自的工作,服从科内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分配或明显不称职的人员,经教育无效的,科室可要求提前终止聘任聘用关系,报院长同意后执行。
4、聘任、聘用工作的基本程序
(1)全院职工每人自填一份《工作人员聘用表》,内容包括一般情况、自我小结、要求聘任聘用的职务、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意见、分管副院长、院长意见。拒绝填表者,作拒聘处理。
(2)各类人员完成填表后,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统一交院人事科;人事科按医、护、工分类,分送各分管领导审阅签字。
(3)本人要求跨科室聘任聘用的,应在所填表格中写明,由原所在科室的负责人送人事科。人事科则负责分送相关科室阅签意见,并负责做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4)各类人员经分管院领导审阅后,再由人事科集中递交院长审定,尔后由医院统一行文公布聘任聘用名单,医院不单独签发聘书。
(5)对院中层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别由分管副院长直接审核,院长聘任。副院长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由院长聘任。
5、除正常的聘任聘用外,医院和科室可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能力,并参照医院制定的关于行风奖实施细则的规定,关于专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年度考核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精神,对职工实行试聘、缓聘、不聘或解聘。职工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拒聘的要求。
(1)试聘概念:即为试用期,是正式聘用前的考核性用工形式。
试聘:科室因故对有关人员实行试聘的,试聘期定为半年。在试聘期内,该员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和其它补贴,但工资和年终奖只享受本科室同类人员的70%。
(2)缓聘:界于聘与不聘之间的,属缓聘。在聘用期间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无聘用岗位的。缓聘当年内晋升职称不予考虑。缓聘人员仍留原科室从事原工作,缓聘期不超过半年。缓聘期间享受岗位工资和50%绩效工资,奖金和年终奖不享受或享受本科室同类人员的一半,由科室根据其在缓聘期的工作表现决定,缓聘期满,缓聘人员进行书面小结,经所在科室评议(考核),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3)不聘:凡科室直接宣布不聘,职工拒聘、要求跨科室聘任聘用而无其他科室接受的,均属于不聘对象。不聘对象下岗后,可向外流动,自找职业,医院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期内只发基本工资,无奖金。3个月后即作辞职或自动离职处理。对要求继续留院工作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人事科安排试用工作,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无奖金。试用期满后仍无科室接受的,由医院行政会同院工会按《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关系或辞退。
(4)用人科室终止聘任聘用关系的,属解聘。一旦解聘后,应同时确定给予缓聘或不聘,并按相应待遇处理。
(5)拒聘或要求跨科室聘任聘用:有关对象作出这一决定后,应尽快自行联系接受科室,在一定期限内无其它科室接受的,即给予不聘处理。
6、若医生、护士岗位变动被医院聘任为后勤工作的,按后勤平均奖发放。
7、大中专毕业的见习医生、护士上岗五年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临时编制人员给予解聘或辞退;正式编制人员给予换岗。
职工离岗退养制度
1、范围、对象
医院在编职工中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
(1)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2)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之内或男性职工工龄已满30年,女性职工工龄已满25年者。
2、办理程序
由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医院劝告内退的,由内退者填写《内部退养审批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经批准同意后,由人事科办理内部离岗退养手续。
3、内退待遇
内退人员在办妥离岗手续后即可离院退养。自次月起享受内退待遇,至正式退休时止。
(1)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医院交纳。
(2)未交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医院每月补发全额住房公积金。
(3)内退人员不再享受医院在岗人员的一切福利待遇。年终按退休人员标准慰问。
(4)医药费报销标准按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5)内退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事科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内退待遇同时停止执行。
4、其他事宜
(1)凡因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勤剥离时,要求内退的,在医院权限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之内或工龄已满25年的职
工(女职工工龄已满20年),也可以办理内退手续。
(2)内退人员仍为医院职工,由人事科负责管理,内退人员在离岗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由此造成不良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并由医院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5、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职工离岗培训制度
1、范围、对象
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已与医院确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竞争上岗中未被聘用的职工。
2、方法、时间及待遇
(1)方法:采用个人在院自学或医院集中培训和外送有关机构培训等形式,培训内容由个人根据市场导向或医院岗位确定,报院部审批。
(2)时间:离岗培训期限为1年一周期,期满经本人申请,批准同意后可参加新一轮的竞争上岗,如再次未被岗位聘用,符合内部离岗退养条件的可办理内退手续,不符合者办理辞退手续。
(3)工资、福利
院内离岗培训人员只享受基本生活费(基础工资、市定补贴和保留津贴),工龄连续计算。培训期间院外学习费用自理,但可享受医院每月100-200元培训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保等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医院和本人缴纳。
医药费报销标准参照聘用职工执行。
医院为离岗人员保留档案工资,离岗期间如遇调资,则增发基础工资。
3、其他规定
离岗培训人员劳动关系仍在医院,人事管理挂靠人事科。
离岗培训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科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泗阳康达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一、聘用原则:
(一). 聘用培养高素质员工
医院力求聘用及培养高素质员工,以求达到医院对员工应具备高水平表现的要求。
(二). 人力资源规划
为了增加员工在医院内发展的机会,医院会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计划与规划工作。
(三). 增加晋升机会
充满朝气蓬勃的医院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如有职位空缺,首先考虑医院内部的晋升机会。若医院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不排除到医院以外招聘员工。
二、聘用程序
(一). 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遵循严肃、精简、高效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管理部。分管领导于每年12月末报计划。
3、管理部汇总、分析、协调各部门及分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交总负责人审批。
4、管理部根据经批准的《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安排次年全医院招聘工作。
(二)、部门招聘申请
1、用人部门有招聘需求时,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须填写《部门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经部门或分院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总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报管理部。
2、在《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职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该部门或分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确认需求申请。
3、当员工离职需另填补空缺时,缺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必须填报《部门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时需明确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并确认需求申请。
4、当招聘需求数量或职位超出《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时,即预算外招聘,由管理部报总负责人审批招聘需求申请。
(三)、发布招聘信息
1、对已经确认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医院内部公布一星期(通过网站、公告形式),医院内部员工经本部门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向管理部申请该职位,亦可推荐适合人选,对推荐被采用的医院员工将根据被录用人的职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2、同时为满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过如下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专业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及专业杂志;委托猎头服务等具有针对性的方式。
3、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医院组织结构中的岗位描述,部门提供的招聘申请表等公布。
(四)、管理部初步筛选应聘者
1、管理部负责收集所有应聘者的求职信及履历。
2、管理部根据履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以减少不必要的面试次数及时间。
3、管理部负责将初步筛选后的履历分发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确定需面试者及确定的面试时间,由管理部通知应聘者面试。
(五)、面试流程
1、管理部负责初试,了解应聘者一般情况,例如性格、人际技巧、应聘动机、人事关系现状等;并向接受面试人员简单介绍医院业务,回答他们一些简单问题。管理部在应聘者填写的《应聘表》及《面试意见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2、管理部将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复试,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指派负责面试人选,通常为该新增职位的直属上级,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方面的经验及能力,并解答有关招聘职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门可设计笔试试题,考核应聘者知识掌握程度。用人部门在《应聘表》中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3、在录用过程中,管理部仅负责提供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而录用的决定权在于用人部门,其评价应包括决定是否录用、备选或不予考虑内容,由管理部提交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
4、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以上级别员工需由医院总负责人直接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5、员工级别录用由部门领导决定,财务、人事及涉及到医院机密的员工由总负责人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流程
1、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应征者发放正式《录用通知书》。
2、管理部负责人对被录用的员工需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履历资料是否正确等),填写《面试意见表》中的社会背景调查部分,归入员工档案。并要求被录用的员工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必须包含肝功、胸透、心脏、尿常规等大项)。
3、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在新员工到职前,将新员工需要购买的文仪器材、安排办公位置确定。
4、 新员工到职后,填写《员工登记表》,并要求新员工提交1寸彩照3张、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或复印本,核查无误后供管理部填写《新员工入职资料检查表》存档。
5、凡在工作岗位中涉及到钱和物的必须由直系亲属(具备本市户口)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或单位工作征明)
6、管理部为每位新员工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7、管理部或分院人力资源负责人为新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各种统筹事宜,包括保险基金的转移迁入、变更手续及档案的调入等(详见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七)、录用准则
1、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
2、应聘者所要求的工资是否符合医院制定的薪酬架构;是否符合其有关工作经验。
3、 应聘者能否通过面试及笔试,例如性向测验、管理行为测验及专业知识测试等。
4、 应聘者为人处事态度是否正面。
5、应聘者提交推荐信内容是否符合医院对应征者的要求。
6、 应聘者年龄、住址、过往行为等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
7、应聘者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应聘者的个人性格能否融入医院的企业文化。
9、应聘者的健康状况是否能达到工作要求。
10、应聘者对所应聘职位是否有较高的渴望态度。
11、同等条件下,应尽量考虑优先录用本地户口者。
以上准则并非以先后次序或重要与否排列,它们的比重应由进行面试的部门或分院自行决定。在评价过程中决策者应本着平等对待的政策。
三、试用期管理
(一). 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需通过不多于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二) 试用期培训
1、新员工到职后,根据管理部组织和要求,需接受医院提供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及业务管理培训等。新员工在入职培训后需通过考核。
2、 用人部门或分院需向新员工指派辅导员,辅导员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及一些工作环境的问题。至于工作安排问题,则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
(三) 新员工转正审批流程
1、 试用员工到达转正时间前7天,其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为该员工填报新员工《转正审批表》,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前述的录用准则作出初步转正意见(按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管理部负责人加签意见并报总负责人并确认转正决定。部门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以上职位由管理部直接将转正《转正审批表》提交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
2、审批后《转正审批表》返回管理部备案,并由管理部及分院管理部负责人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前将结果通知他,并与他进行面谈,交待转正后一切人力资源事宜。
3、 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调入医院指定存档机构,否则将不予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4、若有未尽事宜,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推荐,管理部附属意见,报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批准,可提前转正,同时应履行转正手续并附加《提前转正事迹》。最多可提前两个月转正,即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
2、对违纪违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新员工,视情节轻重,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因工作暂时不能胜任,但希望观其后效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
3、 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四个月。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原则上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管理
1. 医院的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员工一经录用均应与医院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2. 劳动合同首签为三年期,试用期包括在内,内容大致包括:
1) 受雇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2) 员工到职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 职位名称。
4) 办公时间。
5) 保险福利待遇:享有保险、公积金及各种津贴等。
6) 工作纪律。
7) 员工有责任及义务将医院业务内容保密。
8)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9) 经济补偿及劳动纠纷。
10) 劳方、资方及劳方见证人签署一栏。
11) 《保密协议》
12) 《担保协议》
3. 员工在遇到人事变更、离职或合同到期时,由管理部负责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续签。
4. 员工入职时应承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因个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导致劳动合同纠纷,医院概不负责。
5. 医院与员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均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续签意见,如双方同意续签,则按照原合同期满日为开始日,续签一年,以次类推,员工在医院内工龄以累积服务年限计算。
五、人事档案管理
1. 员工应在转正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调入医院指定的存档机构,否则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因实际困难不能调入者,应向医院称述合理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担保人,由员工及担保人共同填写《担保协议》,相关资料提交总负责人认可,并由管理部归档。
2. 医院委托人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交纳存档服务费,同时为存档员工提供办理毕业转正、职称评定、婚育证明、组织关系、护照、社会保险等事宜。
六、离职管理
1、离职原因
1) 辞退
下列情况,医院可无偿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a、不满意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
b、严重违反医院的雇用纪律或规章。
c、医院因员工失职或贪污而导致严重损失。
d、 犯刑事罪行。
医院以一个月通知期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a、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b、 对工作不胜任。
c、周围环境起了重大变化。
2) 员工辞职(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a、员工因个人理由,辞退其现有职位,试用期间应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转正后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
b、如劳动合同单独列明经协约的辞职通知期,应以协约规定作准。
3) 医院内部转移
包括部门内部或医院内部平调、升职及降职。
2、离职的审批程序
1) 辞退
a、有关部门或分院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需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列明对特定员工的辞退原因,签字确认后,交予管理部。
b、管理部就申请提供意见,看是否有违劳动法,又或有更好解决方案,将意见填于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约见员工,以便加深对事件的了解。表格交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
c、审批后,管理部与被辞退员工做辞退面谈,并通知其到办理离职手续。
d、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退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e、离职结算当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过3天。
2) 员工辞职
a、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列明辞职原因并签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与其面谈了解员工辞职原因。 《员工辞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交予管理部。
b、管理部与该员工面谈,了解其辞职理由,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并与其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如有必要,进行挽留。
c、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职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3) 医院内部转移
a、部门或分院内部调动
直属部门负责人填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接领导或医院分管领导批准,报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在医院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b、不同部门或分院间调动
涉及的两个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协商的情况下共同签批《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分管领导或医院分管领导批准,报管理部备案。若遇其中一个部门反对,经管理部协调无效,事件交由相应分管领导或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决定。管理部将员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并在医院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c、员工升职或降职
员工升职或降职包括以上部门或分院内部升降职,及不同部门或分院间升降职。由员工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填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为部门或分院间升降职,管理部填写),内容包括升降后职位,升降职后汇报关系,升降后工资等明确的变化,如有需要,需后附人力资源预算、员工表现、升职后的能力、对部门其它员工的影响等说明,报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签署员工升职祝贺信或降职通知信保密发送给员工本人。并在医院内部发布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3、离职交接需知
1) 离职交接手续适用于员工跨部门调动或调离本医院。
2) 员工离职必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并获得以下各负责人签字。
a、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交还工作资料、实现销售收入的应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说明》。
b、向行政部归还公物,并取得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行政部草拟。
c、向管理部交还手机等物品和资料。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d、向管理部交还员工胸卡,办理个人关系转移等。具体交接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e、向财务部结清借款支票、借款现金、应发工资等。具体交接清单由财务部草拟。
3) 将填写清楚的《员工离职交接表》交予管理部,并由管理部核实无误,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4) 员工未能全部交还医院的物品,管理部应统筹及通知该员工三天内全数交还,否则停止发放最后薪金及医院职业推荐信。如仍未能补偿医院的损失,医院保留一切追讨的法律权利。
5) 若交还之物品无故损坏,医院有权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4 、离职流程
关于新职工岗前教育和宣誓制度的规定 为使新职工全面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成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每年对新分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1.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
(2)卫生事业路线方针政策;
(3)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5)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安全措施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6)了解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院史、发展规划等;
(7)现代医院管理有关内容。
2.医院对各类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执业(助理)医师、药剂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宣誓仪式,护理人员举行岗前宣誓及授帽仪式。誓词可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师协会推荐的医师宣言、国家药学会指定的中国药师宣言、南丁格尔誓言等,并结合实际确定。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医院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意见。
1.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范围和条件;
2.制定科室领导职务任免年龄规定;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成立测评考察小组;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3)笔试;
(4)演讲答辩;
(5)确定任用人选;
(6)实行公示和试用期制度。
4.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述职测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提拔或是否继续任用的重要依据。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如何在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管理水平的高低,开展医院管理人员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发展,现制定管理人员培训方案。
1.培训对象:院级领导、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临床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后勤科室的班组长、党团总支书记、各支部书记及其他管理人员。
2.规定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
3.制定考核与管理办法。以考试为主,出勤考核为辅。考试合格者纳入学分管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档案,作为晋升、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等的依据。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质量,根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1.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医院的考核工作;
2.制定年度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制定考核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4.制定考核等次、内容及标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5.考核方法:各科室人员进行个人总结述职,经科室全体人员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科里公布。科室负责人填写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并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交人事科上报备案。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及市卫生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制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为使各卫生专业聘任比例趋于合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竞聘限额、专业、职称层次按一定比例分开竞聘。
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具体做法:
1.医院成立聘任委员会;
2.根据上级下达的竞聘限额,正高级:不分专业类别合并在一起进行竞聘;副高级、中级:医疗、医技、护理三部分按比例分开进行竞聘;
3.竞聘程序:(1)业务考试(占50%);(2)民-主评议(占50%);(3)加分条件;
4.三项成绩相加,根据个人总分顺序确定聘任人选;
5.对部分落聘人员实行内聘制,正高级全部内聘;副高按照50%比例、中级按照25%比例实行内聘;
6.内聘人员待遇:医院给予兑现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但不记入本人档案,不享受上级规定的其他待遇,享受医院规定的专家门诊等有关待遇;
7.专业技术职务内聘期限为一年。
院级拔尖人才评选及任期管理工作
为打造学习型医院,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进一步搞好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积极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营造一个比、学、赶、超的良好环境与氛围,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的竞争实力,促进医院的发展,制定院级拔尖人才评选及任期管理暂行办法。
1.评选对象及条件:(1)从事一线岗位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临床专业);(2)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2.评选程序、内容及办法:个人报名、科室推荐、量化赋分、评委评审、党委研究批准等程序。
3.管理:院级拔尖人才实行动态式管理,每届任期二年。
4.待遇:院级拔尖人才在任期内每月发给固定津贴200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落聘者实行内聘制。优先选送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习,加大开展业务经费的投资等。
关于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
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制定了“保证重点,保护品牌,扶持特色,带动一般”的学科建设发展思路。
1.重点专科特色科室,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配备合理。
2.严格标准,严格质量,从严治科,严格执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
3.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优先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
4.加大投入力度,优先购买医疗设备,改善科室环境,科研经费优先保证。
5.急需人才或紧缺人才优先引进。
6.相关科室之间应加强协作,促进学科发展。
7.加强科室与上级医院的合作,促进技术提高。
8.以品牌效益带动新技术开展,促进特色专科形成。
9.发挥品牌效应,提高整体水平,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建立新学科,培植新重点。
11.对重点专科,每年进行评估、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技术发展慢、社会效益低的予以撤销。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智力资源在医院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梯队层次标准:人才建设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年龄在45岁以上,职称副高级以上,在科室为学科带头人。
第二梯队:年龄在45岁以下35岁以上,职称为副高级或中级,在科室为技术骨干。
第三梯队:35岁以下,职称中级以下人员。
具体措施:(1)做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2)加大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3)有计划地接收高学历人才,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4)对新毕业的医生进行住院医师理论教育和岗前培训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加强外语培训力度。(6)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7)运用激励机制鼓励人才。(8)职称聘任实行竞争上岗。(9)发挥老专家的作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关于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 一、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医院的作息制度,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至少20元,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各科室要在每月末将下月排班表、每月5号前将考勤表报院部备案,及时做好考勤,考勤不负责,发现一次扣罚科主任(护士长)50元。
二、员工因病、事假不能上班者,须以书面形式亲自向有关领导请假,并报院办备案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10%并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或一年内出现三次旷工者,给予解聘。
三、全体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不准高声喧哗;凡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未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双方各罚款50元。
四、员工在工作期间离开岗位,必须向科主任请假,同时向诊室同事告知去向以便于及时联系,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严禁工作时间内做私事;严禁打牌、下棋、打游戏、织毛衣等。凡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
六、上班期间统一着装(护士服、医生服),挂牌上岗,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上班,违者一次罚款20元。严禁醉酒上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严禁吃、喝、卡、拿病人钱物,否则每次处以相关金额的2-3倍罚款。
七、员工在医院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按情况轻重处30-500元罚款,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视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解聘。
八、所有员工要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科室员工无条件服从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不得自行其是,不服从上级领导分配,待岗 。
九、严禁私收费(人情检查视作私收费),违反者予以所收金额10倍罚款,立即作停岗处理。
十、严禁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包括开设诊所、药店、私卖医疗用品,私自介绍病人外出诊疗、购药,一经发现所得收入10倍处罚,待岗或解聘;利用休息时间出诊者需经医务科批准,并商定收费标准,所收费用70%归个人,30%上交院财务,未经批准者视私收费处理。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04-05
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05-18
医院人事档案表格05-08
医院人事科述职报告01-02
医院人事工作计划03-07
医院人事档案内容05-18
医院人事科考核标准05-06
医院人事档案建立规范05-18
中医院人事档案05-18
人事培训管理制度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