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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5 03:10:50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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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人事管理制度

1.0目的

制造业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异动、辞职和解聘的管理,合理使用、调配人力资源,满足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权责

3.1董事长:负责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部长级(含)以上人员的任免及晋级,决定

全体员工的待遇。

3.2总经理:负责对部长级(含)以上人员任免及晋级提出建议,确定主任级、主管级(含)人

员的任免及晋级。

3.3厂长/副总经理:负责对主任级、主管级(含)人员任免及晋级提出建议,确定主管级以下人

员的任免及晋级。

3.4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4.0职级、任命与编制

4.1公司根据工作性质董事长(含总经理)以下职位分为行政级和专业级,行政级依次分为六个

等级:副总级、部长级、主任级、主管级、专员级、员工级;专业级依次分为三个等级:高级、中级、初级。行政级与专业级可交叉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4.2公司根据生产工艺与管理需要,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可聘请特殊人才(特聘人员),特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不享受公司职级,除与董事长或总经理有聘请协议外,必须遵守公司人事相关规定。

4.3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调整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变化由部门

主要负责人提出部门人员编制与岗位设置计划,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编制《部门定岗定编表》后开始实施。

4.4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并根据总经理或董事长确定

的人员编制办理招聘事宜。

4.5生产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需要增加临时性生产人员(临时工),由需求部门提出并详细说明理由及需求数量和时间,经厂长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招聘。

5.0招聘

5.1 招聘申请

用人部门在本部门人员编制范围内增补人员时,按附表《员工招聘、录用、异动、解聘管理权限表》(以下简称为管理权限规定)规定,办理人员增补申请手续送交人事行政部。如需要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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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编制增补人员时,必须由部门主管申请,厂长/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5.2 招聘方式

5.2.1 人事行政部在进行员工招聘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组织招聘。

5.2.2 招聘可采用人才市场招聘、校园招聘、报刊、网络招聘或本公司内聘、员工介绍等形式。

5.2.3 招聘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参与时,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5.3 资格审查

5.3.1 人事行政部按照招聘职位要求,负责对应聘者学历证书、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其他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5.3.2 人事行政部对符合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通知面试时间、地点,组织应聘人员面试。

5.4 面试

5.4.1 应聘人员的初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

5.4.2无论是初试还是复试,主试人都必须填写《面试记录表》交人事行政部。

6.0录用

6.1 凡初试、复试合格的应聘者,由人事行政部按照管理权限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6.2 属于以前在公司任职而离职的应聘人员须经过厂长批准后方能录用。

6.3 下列人员不予录用:

6.3.1 未满18周岁者;

6.3.2 被公司开除或辞退者;

6.3.3 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身份不明者;

6.3.4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通缉或尚未结案者。

6.4 入职

6.4.1 录用者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入职报到,并明确向对方提出携带其本人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体检证明、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他相关资格/资历证件。

6.4.2 录用者入职时,人事行政部应验收其以上资料,资料齐全后,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为员工办理“厂证”、 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宿舍等手续。

6.4.3 新员工入职手续办妥后,由人事行政部带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

6.4.4 人事行政部为新进员工建立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员工身份证、学历证、资历证等证书复印件及《员工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体检证明等资料。如新进员工提供资料不全,应限期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入职手续。若情况特殊,应根据管理权限规定报上级批准。

6.4.5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入职。

7.0入职培训

7.1 人事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要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工作。

7.2 新员工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7.2.1 公司文化;

7.2.2 人事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7.2.3 职务说明与考核;

7.2.4 岗位相关制度/流程/作业指导书;

7.2.5 岗位工作技能。

7.2.6 消防安全

8.0试工/试用与考核转正

8.1 生产一线普通新员工入职,从进厂之日起试工期为3天,试工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本制度6.4条款规定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8.2 非生产一线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2-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评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期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8.3 新员工上岗时,部门主管务必要确定新员工的培训指导人,以便及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培训指导人的职责如下:

8.3.1 对新员工进行工作安排与具体工作指导;

8.3.2 对新员工的思想状态进行跟踪;

8.3.3 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包括思想品质、工作进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8.3.4 对新员工的情况向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反馈;

8.3.5 对新员工是否达到转正条件提出意见。

8.4 人事行政部、用人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与新员工面谈,了解新员工思想状态。

8.5 在试工/试用期如发现新员工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将终止对其试用,并予以辞退处理。

8.6 非生产一线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员工做好试用期自我鉴定,人事行政部必须会同用人部门做好新员工试用期考评,由所在部门的主管、主任分别对新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工作技能进行考核评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转为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试用不合格,可延长试用期或作辞退处理。

8.7 非生产一线新员工转正定级工资在考核合格后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规定批准后在下一月开始实施。

8.8对表现确实优秀并有突出业绩的非生产一线新员工,可由所在部门提出提前转正申请,按管理权限规定批准后执行。

9.0员工的职位异动

9.1 员工的职位异动包括调动、任免、晋升等形式。

9.2 员工职位调动是指员工在聘用期间,根据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要或个人申请,按管理权限规定审批后进行的调动。员工调动一般遵循“按需调配”的原则。

9.3 财务人员、营销人员、采购人员、仓管人员以及主管(含)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调动、任免、晋升由部门主管申请、厂长/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其他员工的调动按管理权限申请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9.4 员工因调动、任免、晋升等引发的工资变动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工资调整申请表》,交厂长/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工资调整由厂长/副总经理填写《员工资调整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

10.0离职

10.1 员工辞职:正式员工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员工辞职应当提前三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核后,按管理权限规定批准后,人事行政部按规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10.2 自动离职: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或未经批准或没有完成工作交接而离职的员工,都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3 辞退或开除: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淡季确需裁员者,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核,按管理权限规定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执行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事故者,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核,按管理权限规定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执行开除。情节严重者,赔偿公司损失,并移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10.4 办理离职手续

10.4.1 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办理全部物品及工作交接。管理人员交接时要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任人填写交接清单并签名。有委派监交的,其监交人、接交人必须承担离职员工交接的全部责任。 10.4.2 财务部凭人事行政部出具的《离职领取工资通知单》为离职员工办理工资结算。正式员工离职工资于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时领取。试用期内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当天财务部应予以结算发放工资。

10.4.3 所有离职员工应于办理离职手续的当天离开公司,由人事行政部通知保安监督执行。保安室凭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放行条》,查验行李后予以放行。

10.4.4 人事行政部应将离职员工在任职期间档案归档于离职员工档案处,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保管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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