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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党校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党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考勤办法: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三)签到时间:上午:8:00----8:30。下午:春秋冬季14:00---14:30;夏季14:30---15:00。在规定的时间里签到的,为按时到岗;晚15分钟以内到校者视为迟到(到校后必须到考勤负责人处补签,否则,视为旷工;)。
(四)签到地点:主管领导办公室。
(五)签到:教职工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为他人代签。因公外出或请假(包括请婚、产、病、事假等)者,应在考勤表上注明。
(六)考勤结果的运用:考勤结果将作为当年晋职晋职称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或旷工5次以上者,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年累计迟到20次以上或旷工10次以上或请假超过1个月者,当年不能晋职称、评优秀并取消年终有关福利。
二、请假制度
(一)批准权限
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2天(含)以上由常务副校长批准;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间规定
1、婚假: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3天,属于晚婚的15天,再婚的享受法定婚假3天。
2、产假:女同志生育第一胎的3个月;夫妻双方符合晚育要求的5个月。
3、病假:3天以上,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7天以上的,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按程序报请相关的校领导批准。
4、丧假:直系亲属亡故料理后事,按规定给假5天(不含路途时间),如时间不够,可申请续假。
5、事假:根据个人需要和工作情况而定,但年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30天;超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要求
1、凡请假者,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2、请假期满后,立即销假。
3、外出办公实行派工制,由派工或同意外出工作的领导填写派工单备案,并告知办公室注明,回校后结算时间。
4、年底,将本年度考勤情况张榜公布。
分党校请假考勤制度
一、分党校学习期间,为使学员集中时间、精力搞好学习,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学员应根据要求,集中精力积极参加全部学习活动,一般不得请假。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由本人向班组及班主任提前请假并报请党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请假获得批准后,应及时由班组长登记考勤,报分党校作考察备案,并根据情况及时补课和提交学习心得。
四、党校学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学时三分之一者,作为未参加本期学习论处,取消结业资格。
五、班组长负责本单位学员的考勤,考勤范围包括所有教学、自学、讨论及社会实践活动。
六、每次上课,由班长或有关人员将学员到课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培训班结束前,各班组将考勤与补课情况、小组发言记录、个人小结有关资料等一起送交党校,方可办理结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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