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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工作考勤长效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
一、考勤对象
全局所有在岗职工(退休、学习、借出人员除外)均属被考勤对象。
二、机构设置
根据考勤工作需要,成立考勤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支委委员、工会主席为成员,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日常事务工作。考勤值班由每个成员轮流进行,时间周期为1个月。考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考勤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签到制度
1.上午9:15前、下午1:30前分别为签到时间。超过前述时间未签到的,除开会、出差、请假外,不论什么原因,一律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2.工作时间内,经考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抽查,发现非工作原因提前离岗的,一律按早退处理。
3.所有被考勤对象必须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签到,其他人员不得代签。
4.凡因开会、出差、请假等原因没有签到的,由考勤人员在当事人签名栏内注明原因 。
5、凡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办事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考勤值班人员后,方可外出。外出办事超出预定时间的,必须向考勤值班人员电话上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四、请销假制度
1.请假类别。分为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工休假。
2.请假审批权限划分。局长请假1天及以上、副局长请假3天及以上、职工请假5天及以上的,应层层审核后,再报主管局审批;副局长请假0.5-2.5天、职工请假1.5-4.5天的,应报局长审批;职工请假0.5-1天的,应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请假程序。凡需请假的被考勤对象,在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请假条应分别写明请假类别、事由、假期、请假时间,再按审批权限分别送股室负责人和领导审批。
被考勤对象连续请工休假的,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报主管局审批。
请病假2天及以内的,必须凭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请假;请病假3天及以上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书。无诊疗证明书的,若需请假只能请事假。病假天数全年累计计算。
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或延长假期的,被考勤对象应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按审批权限分别电话报告领导审批,同时批假领导应及时告知考勤值班人员予以登记,但返回单位上班后应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工作时间内,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销假。假满返回单位上班后,应及时报告销假。未经批准而自行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5.被考勤对象因公出差(即: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联系公事),一律报局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旷工论处且不报销任何费用。
五、考勤奖惩办法
1.奖励
每月按实际工作出勤天数计发误餐补助费,其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7元计算,每月兑现。
2.惩处
(1)代签、预签到惩处。考勤人员应如实报告签到情况,若出现代签、预签到的,代签、预签人员及被考勤对象均不计发当日误餐费,并作迟到或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处罚金10元。
(2)迟到、早退惩处。每迟到、早退一次,处罚金7元。全年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36次的,每超一次扣年度目标考核2分,并不参与年度优秀评定。
(3)旷工惩处。每旷工1天,扣2天工资和年度目标考核分7分。全年连续旷工5-14.5天或累计旷工5—29.5天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全年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事假惩处。凡全年事假超过国家规定工休假天数的,每超一天扣当日工资并扣年度目标考核分3分,并不参与年度优秀评定。
(5)病假待遇。凡请病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按病假规定计发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每超一天扣年度目标考核分0.5分并不参与年度优秀评定。
(6)其他惩处。凡全年迟到、早退、请事假累计超过90天次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温泉镇党政机关考勤及值班制度
为切实端正机关工作作风,督促干部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包点职责、分管职责、牵头人职责和参谋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政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增强爱岗敬业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做到以镇为家。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机关工作人员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必须出满勤。
3、机关工作人员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上班时间:8:3017:20,其它月份:8:3017:00到岗并在出勤表上签到,直接到村工作或直接到县联系汇报工作时,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考勤人员在出勤表上登记,既没有签到又没有请假的,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达三次的,视为矿工一天。
4、旷工的按每天50元标准处罚。
5、考勤由党政办负责,纪委监督,书记、镇长对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6、出勤结果月底由党政办汇总公布,出勤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汇总抄报组织部并如实填入《干部考核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
1、工作日内确需请假的,班子成员由书记、镇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和点长共同批准,超过一天的经分管领导和点长同意,由书记、镇长批准。
2、因公差者(含到县开会),由书记、镇长安排。
3、凡请假和出差者,均应在获得批准后,主动告知党政办再离开,由党政办在出勤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旷工。
三、值班制度
1、镇政府机关每天实行党政干部轮流值班。
2、值班由主要领导带班,每班34人,值班人员夜里必须在镇住宿并在值班表上签到 。
3、值班人员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
4、带班领导因事、因病请假或被安排出差,应委托一名同志带班并记入值班表。
5、值班表由带班领导或被委托的带班同志签字后于第二天上午交党政办保管。每月底由党政办对值班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四、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坚守24小时值班,每天上午8:30交接-班;2、值班人员在处理一般事务时要做好记录;3、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要处理日常事务,如发生重大事件时,当班人员第一时间要到现场,当班领导要请示书记或镇长。
五、年终对出勤、缺勤、值班、旷班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缺勤、旷班较多者,提请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六、本制度由镇纪委监督执行。
明光市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勤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三条 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 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第六条 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 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请假时需书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无故不打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金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党政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党政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工作期间离岗半天的,须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岗。
三、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必须销假;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按学校人事部门规定办理。
四、办公室人员必须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办公室人员考勤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百节镇政府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机关。
三、出勤制度;
1、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前签到(双休日上班相同),9点后正式上班。下午5点签到后方才离开工作岗位。
2、未签到一次扣10元。
3、严禁签到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被领导发现一次扣20元。
4、每缺席一天扣30元,无故旷工扣50元,迟到一次扣10元。
四、请假制度:
1、副科级领导直接向书记或镇长请假并报综合办公室备存,综合办及时向镇长或书记通气。
2、其他工作人员,一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书记或镇长审批。
3、请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送综合办备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事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送综合办备存。
五、值班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中午12点-下午1点,下午5点—第二天上午9点要有人值班。
2、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一切按作息时间。
3、值班人员必须要填写值班记录,以备存查。
4、主要领导随时抽查,发现离岗除批评教育外,一律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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