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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
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客观参考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对除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有效,总经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八条 工作时间
1、每天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8:00,中午11:30-14:00为各部门轮流就餐时间。
2、全公司各部门员工原则上周一不安排休息。
3、各部门主管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负有完全责任。
第十条 迟到、早退
1、 迟到早退时间在30分钟内扣款一分,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5分并全公司通报批评,达到五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请假时应于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2),经有关部门主管批准,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离岗休假。
2、普通员工、主管请假1-2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须呈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须总经理批准。
3、员工休事假每天扣除50元薪资,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休事假每天扣除80元薪资。
4、未经批准或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到岗、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填写病假申请单,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病假每天扣除薪资30元,请病假需提供地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急诊证明,无医院证明的病假一律以事假处理
3、由于特殊突发性原因(如患病或紧急事故),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与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联系,并于复职后2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三条 旷工
1、未按规定擅自离岗超过2个小时,按旷工处理。
2、每旷工一天,扣除薪资300元,并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
3、一月内无故连续旷工2天(含)以上或在一年内累计5天(含)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视为自动离职。 注:
(1)由于集团财务对分公司财务部有统一规定,该部门员工值班到19:00以后,第二天可以比正常上班时间晚到1个小时。
(2)每月考勤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后,经总经理签字,于次月8号之前交财务部核算工资,若发现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人员包庇情况,每次罚款100元。
(3)为了便于行政人事部核实考勤数据,各部门于次月5号之前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审核后的《月度排班表》(附件3),未按规定提交的部门,给予部门经理每次100元的处罚。
(4)本制度自2011年2月18日起生效执行。
4S店考勤制度
一、严格考勤是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一项有力措施。
二、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早会点名未到,或者打卡晚于预定上班时间(2小时以内)。
2、早退:打卡早于预定下班时间(2小时以内)。
3、旷工:迟到、早退、脱岗2小时(含)以上。
4、请假:可分为正休假、事假、病假、婚丧假等。
5、出差: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本市外工作的。
二、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号、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无故矿工。有事请假,获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
(1)员工上下班时间为(保安人员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下午:13:30—17:30
(2)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且参加每天的早会。早会点名未到,视为迟到;漏打卡(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且未在2小时内补打卡的,视为旷工。
(3)员工请假应向上级主管汇报正在办理的工作,并填写请假条,按程序批准后有效。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返回工作岗位后须补办手续。
(4) 准假权限:
(a)请假1天(含)以内报上级主管审批。
(b)请假1天(不含)以上,除上级主管审批后仍必报行政部门审批。 (c)请假获准后,请假条须交至行政部门存档。
(d)主管在安排员工休假时,应本着不影响工作的原则,并负相应责任。
三、考勤扣款及加班
1、迟到早退每次扣全勤奖20元。连续2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或年度累计迟到早退20次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2、旷工一日,停发双倍当日工资(当月工资的日平均工资数)。2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天或年度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公司予以辞退。
3、病假计算当日工资(当月工资的日平均工资数)的50% 。
4、事假不计算当日工资(当月工资的日平均工资数) 。
5、加班:
(a)加班原则:公司不鼓励加班,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审批后,方视作加班。
(b)加班双薪:加白班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每加一个班,发当日工资(当月工资的日平均工资数)的双倍。车间技工加晚班,不视为加班。
(c)调车补助:因工作需要,去外地调车,单边100公里以内发补助50元,单边100公里以上发补助100元。
本考勤制度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4s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97
1.目的
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以保证公司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2 .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2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值班考勤。
3 职责
3.1行政专员负责全公司员工考勤的统计、分析及实施惩处。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日常执行和常态监督。
3.3本制度所涉审批权限: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级以上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 考勤规定
4.1考勤制度是公司的一项基本制度,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部门领导要及时掌握本部门职工的出勤情况并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负全面责任。
4.2 认真执行考勤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4.3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指纹签到的办法记录员工到岗和离岗的时间。考勤记录以考勤机签到记录为准。
4.4凡在公司内工作的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上班前和下班后半小时内的考勤记录视为有效考勤记录,其它时间的记录将被视为无效记录或实施惩处的依据。
4.5行政部为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部门考勤员按时如实上报考勤表。不定期检查部门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并报告主管领导。
4.6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责,要认真按公司考勤制度对本部门进行管理,并需设立兼职考勤员。考勤员对考勤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公司月考勤期的规定,按时做好考勤统计及报表工作。从本月一日起到本月三十一日止为月考勤期。考勤月报表需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每月的2日报行政部。
4.7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职工请假,事前需办理请假手续,获准后方可执行。职工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并通过考勤员做好考勤统计。
4.8.脱岗、迟到/早退、旷工
4.8.1 脱岗:是指在上班时间内,无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的;
4.8.2 旷工:是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正当理由,脱岗时间在30分钟(不含)以上4小时(含)以下,视为旷工0.5天,当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1天;
4.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迟到/早退
4.9.1 上班考勤记录晚于规定时间60分钟以内的;
4.9.2 下班考勤记录早于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的。
4.10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4.10.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的;
4.10.2假期届满逾期不到岗,未再次办理请假的;
4.10.3上班时间擅自脱岗,脱岗时间在30分钟(不含)以上4小时(含)以下,视为旷工0.5天,当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1天;
4.10.4值班期间无故不到岗或擅自脱岗的;
4.10.5因公外出期间办理私事或未能及时归岗的;
4.10.6假期届满上岗后未销假的;
4.10.7不服从工作调动,未在调令要求期限内报到的。
4.11 处罚
4.11.1迟到、早退、脱岗按照10元/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3次以上时,按照50元/次处罚。
4.11.2上班考勤记录晚于规定时间30分钟以上,按事假处理。
4.11.3缺少考勤记录,按事假处理。
4.11.4旷工按照100元/次(/日)处罚。
4.11.5员工因公外出,未填写《因公外出单》或未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4.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12.1 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
4.12.2 经常迟到早退并且情节严重的(半年内超过50次);
4.12.3 外借、外派、出差期间不与公司保持联系,15天查无音讯的。
4.13 职工病、事、婚、丧、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假期连续计算。
4.14 外借、外派、出差、请假等人员在外时间超过30天的,应至少每15天向公司书面汇报在外工作情况和联系方式,在公司通知返回时应及时返回。否则公司有权按旷工处理。
5.作息时间
5.1 工作时间
冬季:8: 00—12:00;13:00—17:00
夏季:8:00—12:00;14:30—18:30
或者根据通知执行。
5.2值班
5.2.1服务部和销售部应按照《24小时援助救援制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制订《服务部24小时援助服务值班表》和《销售部值班表》,并于每月3日前向行政专员报送。
5.2.2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换值班时,应自行联系代理人,履行审批后,将《值班人员调整表》及时报送行政专员。
5.3节假日
5.3.1 员工在周一至周日调休时,应填写《请假单》,并履行审批。
5.3.2 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5.3.4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的其它休息日。
5.3.5 节假日不得跨月累计。
6.考勤记录
6.1 考勤应当对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事假、病假及其他假期等情况如实记录:
6.2 员工考勤记录是统计出勤、计发工资、实施惩处的依据。
6.3.考勤机
6.3.1打卡时间以考勤机显示时间为准。
6.3.2考勤机在保险代理处放置,行政部工作人员负责考勤机的规范使用和日常管理,在考勤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使用《手写签到表》,并通知行政办公室进行维修。
6.4.手写签到
因故不能在考勤机上记录考勤时,本人须在《手写签到表》上填写出勤记录。
7、各种假别的的具体规定
7.1 员工因工外出须填写《因公外出单》,并履行审批。
7.2 事假
7.2.1自行联系代理人后,填写《请假单》,并履行审批。(代理人工作期间造成的损失由谁负)
7.2.1.1请假2天(含)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7.2.1.2请假2天以上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2.2员工非因公外出超过一小时以上,须填写《请假单》,并履行审批。
7.2.3电话请假(必须在上午(或下午)工作时间之前通知部门负责人),应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写《请假单》,并履行审批。
7.2.4事假届满需续假时,应再次办理请假手续。
7.2.5事假届满上班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
7.2.6事假工资计算:
7.2.6.1事假按日(或半日)工资扣除。
计算公式:岗位日工资=岗位月工资/当月有效工作日;
7.2.6.2提成工资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
7.3 病假
7.3.1职工病假超过一天以上的须持指定医院的病休证明或医院的急诊证明及病历经公司核实后报部门领导审批,交考勤员计假,病休证明、急诊证明每月随考勤统计表交人力主管。
7.3.2职工去医院看病时,满一个工作日的作为病假处理,但须出示医院挂号凭证,否则应视同事假或员工自愿抵作年休假处理。不满一个工作日,作为病假处理,不计缺勤。
7.3.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个月内累计病休一个月以上,并有指定医院开据的疾病诊断证明,给与辞退处理。
7.3.4病假工资计算:按事假处理。
7.4 婚丧假
7.4.1本人结婚符合晚婚条件,给予5天假期;非晚婚者,给予3天假期。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酌情另给路程假。员工子女结婚,给予员工1天假期。
7.4.2 员工结婚请假时,须出具结婚证,并履行事假程序。
7.4.3 婚假应在开结婚登记证明的当年使用。员工不属于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
7.4.4 婚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
7.4.5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女职工的公婆和男职工的岳父母去世时,可给丧假3天。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酌情另给路程假。
7.4.6 丧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
7.5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7.5.1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以上生育的产假为4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0天;难产(含剖腹产)的增加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7天;最多不超过60天。
7.5.2 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含)流产的产假7天;3个月以上4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10天;4个月以上7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20天。
7.5.3人工流产的按事假处理。
7.5.4 产后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至孩子1周岁止,哺乳时间不得累计使用。
7.5.5 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7.5.6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请假的除外)。
7.5.7 产假结束可以接着上班的,公司将按以上要求发放基本工资,不来上班的,将视为自产假开始后为自动离职。
7.6 工伤假
7.6.1 工伤假期按《工伤保险管理规定》执行。
8.附则
8.1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向行政专员报送《请假单》、《因公外出单》。
8.2行政专员须在每月5日前向人事主管报送上月考勤《扣项单》和《员工出勤汇总表》。
8.3各类报表责任人应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并对报表内容承担包括员工复议在内的全部责任。
8.4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某4S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严格考勤是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一项有力措施。
二、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号、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无故矿工。有事请假,获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任何人不得擅自换岗或请人替岗。
(1) 员工上下班时间为(保安人员24小时轮换休息):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2) 员工请假应向直接上级汇报正在办理的工作,并填写请假条,按程序批准后有效。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返回工作岗位后须补办手续。
(3) 准假权限:
(a)一天之内报工段长审批。
(b)人事部三天至五天之内。
(c)公司分管领导五天以上。
(4) 未经批准的缺勤和返回后未完毕补办手续,或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来续假而缺勤的均以旷工论处。
(5) 生产人员按件计资,管理人员每月休息四天,法定假日照常休息,因工作不能休息者,视作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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