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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寓消防安全管理

时间:2022-04-24 17:34:2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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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寓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含学生公寓,下同)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高校公寓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指: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和开展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纠正和制止学生违章行为;整治消防隐患,保障学生宿舍(寝室)和学生宿舍区域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和各院系,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对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私拉乱接、违章使用电器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造成火灾事故的学生,除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另按《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宿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学生宿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应将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列入工作日程,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五条学生宿舍主管部门应对学生宿舍安全值班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组织进行防火巡查;负责学生宿舍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障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做好学生宿舍与和学生宿舍区域电源及电源线路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及宿舍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常规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与更换。建立和完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培训与演练。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及各学院要加强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自觉遵守《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寝室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插线板和电源设备,不准在床头使用灯具;

(二)禁止使用以下大功率电器或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炒锅、电取暖器、电熨斗、电开水壶、干鞋器等。使用台灯不得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灯泡功率不得超过40w,寝室内禁止使用200w以上的其它电器(饮水机、电脑除外);

(三)未经水电管理部门允许,禁止使用空调、洗衣机和脱水机;

(四)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燃具烧煮食物;

(五)使用的各类电源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使用劣质电器。

第八条禁止在宿舍内玩火源、点蜡烛、油灯、燃烧纸物或将燃烧的纸物、烟头乱扔,不得用纸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灯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宠物进入学生宿舍(寝室);不得在寝室内堆放纸箱、饮料瓶等易燃杂物;为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在宿舍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第九条学生应支持和自觉接受宿舍值班人员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和爱护学生宿舍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楼内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和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学生宿舍楼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宿舍楼值班人员和保卫处值班室或“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灭火、救援与疏散。

第十一条学生寝室应设有安全员,安全员有义务对本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本寝室人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学校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学生宿舍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实行防火巡查登记制。各类管理人员在进行防火巡查时,对违章使用电器者应予以当场收缴并登记在册。检查中发现存在或使用违章电器者,除当场收缴外,应及时通报给学生主管部门及所在学院,由学生主管部门及所在学院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纪律处分。

(一)首次违章者,给予批评教育,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记录备案;

(二)再次违章者,给予通报批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送达书面告诫书;

(三)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向校外单位或人员出租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出租单位负责,同时承担涉及消防安全的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后)2016-01-15 23:11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沈阳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化工大学学生手册》、《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沈阳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阐述本条例与《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关系。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职责

1、学生应自觉学习消防法律法规,遵守《沈阳化工大学学生手册》和《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服从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学校用火用电管理规定。

2、学生各班级、寝室设有防火安全责任人。班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由各班的班长、团支书担任;寝室防火安全责任人在寝室学生中产生,学生本人自荐,经学院老师核查,最终确定,上报学生处存档备案。防火安全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对本班级、寝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督促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火灾事故报警电话:保卫处值班室:89389110和火警“119”。发生火灾后,学院、学生管理单位和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应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灭火与救援,努力配合协助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四条 公共消防管理

1

1、 公寓内严禁使用和存放违章电器。违章电器的认定范围:电吹风,电夹板,

电卷发棒、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电热毯,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水袋、暖手宝、烘干机、洗衣机、电源转换器及其它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热、电器设备。

2、 公寓内严禁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等),禁止焚烧废纸与杂物。

3、 公寓内严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蜡烛、饮料瓶、火机油、烟花爆

竹、液化气罐、煤油炉、煤炉、酒精炉、汽化炉等。校园内禁止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

4、 公寓内禁止私改墙体电源开关,严禁将危险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

接线板等)放到床上。

5、 公寓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禁止床边设臵电源插排和电线,禁止寝室

内电线网线的“绕圈圈”摆放。

6、 严禁人离开寝室时不拔掉负载电源;

7、 公寓内禁止使用纸张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灯罩。

8、 严禁使用劣质电源插排、电线、网线、台灯。建议使用具有3C认证的优质

产品;

9、 公寓内禁止吸烟。

10、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公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等。

11、 严禁圈占、埋压、遮挡、破坏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指示牌等消防设备

和器材。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消防设备和器材。

12、 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门锁、撬门破锁,更换门锁需向宿舍管理服务中

心报告并上交备用钥匙。

第五条 对各类违纪行为的分类和处理

(一)、对于违纪行为者:

1、违反《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2、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3、免除学生干部职务,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资格;如是预备党员,建议延长预备期1年;如是正式党员,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将违纪记录录入辽宁省高校学生个人诚信系统,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备用人单位查询。

5、相关责任人:

①对于违纪者所在寝室的其他学生,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取消本

年度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②取消违纪者所在班级年度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集体评比资格;

③削减班级奖学金获奖比例;

(二)、由于违纪行为造成火灾事故者:

1、学生违章用电用火导致发生火险或火灾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2、因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依法移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第六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1、在一学年内,寝室所有学生均未有违章行为,且无火灾事故发生:

①授予寝室“防火安全优秀寝室”称号,并给予奖励;

②筛选出优秀寝室防火安全责任人,给予“百佳千优”奖励;

③胜任的寝室防火责任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党、优先评选国家奖、

助学金;

④将防火责任人奖励记录录入辽宁省高校学生个人诚信系统,并存入学

生个人档案,备用人单位查询。

2、在一学年内,班级所有学生均未有违章行为,且无火灾事故发生:

①授予班级“防火安全优秀班级”称号,并给予奖励;

②筛选出优秀班级,给予班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班长、团支书“百佳千优”

奖励;

③班级班长、团支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党、优先评选国家奖、助学

金;

④将班长、团支书奖励记录录入辽宁省高校学生个人诚信系统,并存入

学生个人档案,备用人单位查询。

⑤授予班级班主任“防火安全优秀工作者”称号,并给予奖励;

⑥班级班主任,优先评选班主任业绩奖和优秀班主任。

3、在一学年内,年级所有学生均未有违纪行为,且无火灾事故发生:

①授予所在年级辅导员“防火安全优秀工作者”称号,并给予奖励;

②年级辅导员,优先评选辅导员业绩奖和“校优秀辅导员”;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未尽事宜,参照《沈阳化工大学学生手册》、《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沈阳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和执行权在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学院公寓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6-01-15 19:11 | #3楼

1、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物业管理中心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各住户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2、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水龙头,喷淋头、烟感器、温感器、警铃、、破玻按钮、消防电话插孔和消防电梯及各消防线路等均不准擅自移动、拆除、破坏,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未经消防部门批准而擅自更改消防设施者,要对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要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或消防标志。

3、小区内所有竖向井道(如管道井、电缆井、排烟井等)和设备间的门窗不得随意打开,如有需要,需报管理处批准。

4、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及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占用、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5、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严禁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物品、本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火及火柴余灰要随时熄灭,各业用户应教育儿童切勿玩火。

6、小区内严禁储存烟火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火爆竹、乱扔烟头。

7、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违反规定,拉、接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

8、安全使用液化气、煤气、炉灶要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火要随时熄灭。

9、进行室内装修时,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严禁明火作业和选用易燃材料。

10、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着火域电源,关闭管道燃气阀门,启用消火栓水龙头、干粉灭火器),进行补救的同时,迅速拨打"119"或告知值班保安员,迅速离开住所,从消防楼梯或安全疏散通道转移到安全地带,严禁使用电梯。

11、物业管理中心将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及节假日、重要活动日的全面检查,对查到的消防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xx学院中区公寓建设领导小组

二00x年五月十四日

吉林财经大学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6-01-15 15:25 | #4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住宿人员的人身和学校的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吉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公寓及其附属区域,学生公寓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住宿人员均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生公寓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成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联席会”,成员由后勤资产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学院、国际交流处、成人教育学院、保卫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及各学院副书记代表组成,隶属于学校防火工作委员会,联席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消防科。主要职能:按照学校防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研究布置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消防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险隐患;根据季节特点和消防安全的需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工作。

第五条 以各公寓为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组长为本公寓管-理-员,成员包括本公寓所住学生所在单位指定的1名辅导员、门卫、学生代表。具体落实本栋公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公寓服务中心是公寓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经常性在公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定各公寓消防安全责任人,与住宿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负责宿舍内用火、用电安全检查,纠正和制止学生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对公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应急处置能力培训;负责公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及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障公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建立消防巡查登记制度,开展日检、周检、月检等消防巡查;督促相关部门对公寓及其附属区域电源和电源线路进行维护。

第七条 学生主管部门(指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学院、国际交流处、成人教育学院,下同)和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是公寓消防安全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把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和制止学生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在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损坏消防设施设备、造成火灾事故等的学生,除按消防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保卫处是公寓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指导并配合学生管理部门、公寓服务中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组织对住宿人员违规用火、用电抽检;定期检查公寓消防安全巡查记录,督促和检查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负责公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维修。

第四章 公寓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及巡查内容

第九条 公寓管-理-员为本公寓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落实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公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熟悉和掌握安全疏散设施使用方法,能组织学生安全撤离;每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的运行状态,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按规定配置的消防设施、逃生器材能够熟练操作并指导学生示范演练,能组织人员利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对按规定配置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管理,防止消防设施和器材人为损坏,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负责学生宿舍内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和管理。

第十条 公寓门卫及更夫是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协助管-理-员具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按规定配置的消防设施、逃生器材,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协助管-理-员对配置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管理,防止消防设施和器材人为损坏,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负责夜间学生就寝后的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等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逃生。

第十一条 以各公寓为单位建立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巡查内容: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的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灭火器是否过期,消火栓内是否有水,有无消防水带,消防柜内的手动消防报警按钮是否工作正常,消防应急电源是否处于工作状态;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分机的公寓要检查该机器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有无火警信息,如有火警信息应及时按报警指示位置迅速查看报警部位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疏散设施、逃生器材和安全出口标志是否处在工作状态、能否保持完整好用;设置各层楼梯间的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牌关闭状态,消防安全疏散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 公寓住宿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公寓住宿人员在公寓及其附属区域内应遵守以下内容:

(一)严禁在公寓私自安装电源插座及其他电源设备,严禁使用变压插座,插线板线不能穿过被褥、书籍、衣物等,不得将多个接线板连接使用,各类电源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电脑除外);

(三)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燃具烧煮食物;

(四)严禁在公寓使用明火、蜡烛、焚烧纸物等;

(五)严禁在床头使用灯具,不得用纸张或其他易燃物品做灯罩;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公寓;

(七)严禁在房间内和阳台堆放纸箱、饮料瓶等易燃杂物;

(八)严禁在公寓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九)严禁在公寓房间内吸烟;

(十)严禁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寓住宿人员应主动配合并自觉接受公寓管-理-员和值班人员的消防巡查,应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维护和爱护公寓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楼内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消防器材,禁止随意搬动、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

第十五条 公寓的寝室长有义务对本寝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本寝室人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消防违规违纪行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第六章 火灾扑救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一旦发生火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学生公寓中心报告。如火势较小,应组织就近人员利用附近消防设施器材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应及时通告周边人员迅速撤离。相关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在确认火灾无法自行扑救后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所有管理人员要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积极扑救初期火灾,确保人员最大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学生主管部门、各院(部)学生管理部门、后勤资产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卫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章 奖励、处罚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积极参与扑救一般性火灾并对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法规行为并有突出事迹的;

(三)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四)其他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

第十九条 公寓楼内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第一时间报告保卫处消防科相关人员,由保卫处向其出具“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保卫处有权代表学校对其进行处理:

(一)消防设施、逃生设备配置、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安全疏散门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第二十条 在公寓内发现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学生公寓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对违章物品予以登记并没收,报告保卫处消防科工作人员,由保卫处向其出具“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保卫处定期汇总“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放情况,并报学生主管部门。管理和检查人员在进行防火检查时如发现有违规电器等危害消防安全的物品应予以当场收缴并登记在册,并定期报学生主管部门。对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的,由该公寓全体住宿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若同一学生就类似行为接到2次“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学生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接到3次及以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据”或拒不接受处理、不按要求整改的学生,学生主管部门将给予其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对收缴的价值在100元以上电器,学生可凭收缴通知单、个人承诺书,经学生管理部门同意,于本学期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到收缴单位或部门集中领取,其余物品由保卫处统一时间进行集中销毁。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按规定给予处分及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移至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私自用火、用电及使用违章物品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三)堵塞消防通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因保管不善造成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丢失损坏的;

(五)发现火灾不及时报告,延误扑救时机的;

(六)隐瞒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损失的;

(七)传递虚假信息,误报火警,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公寓火灾事故,学校将按照《吉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火灾事故责任划分:由于学生使用违章电器、超负荷使用电器、点蜡烛或乱扔烟头等个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学生本人承担直接责任,所在院(系)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保卫处消防科承担监管责任;由于安全设施和设备存在故障、隐患或电源线路老化等原因造成的学生公寓火灾事故,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或后勤维修部门承担直接责任,保卫处承担监管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的,由责任人负责恢复、维修;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保卫处或后勤资产处负责恢复与维修。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损失的,对公寓管-理-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生公寓违章行为定期通报制度,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主管部门和保卫处联合实施,通报发至各院(系)及有关单位。违规行为与处罚情况将被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内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经由校长办公会通过,由学校防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如与原有相关管理规定相抵触,按本规定执行。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16-01-15 23:48 | #5楼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寓住宿学生自身及公私财物的安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公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学校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消防安全作为经常性重要大事来抓,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教育,认真制定制度和措施。

二、公寓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做到“三懂”、“三会”:懂本公寓的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兆事故;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火警电话119)。学校定期对相应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楼道工作人员必须把做好防火安全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坚持定期对公寓内所有房间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严禁学生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灶等有明火的器具,不准点蜡烛照明。

五、要使用有合格标志的电源插座,电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快、电热杯、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严禁乱拉电线,电线不准穿过床铺。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6-01-15 12:49 | #6楼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精神,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学生处教师和宿舍管-理-员负责落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案例的板报,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学生处教师负责学生公寓的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每日防火巡查纪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确保学生公寓消防安全。

三、学生要按照《学生公寓防火责任承诺书》的规定,认真履行,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确保公寓消防安全。

四、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存放各类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饭锅、电火锅、电熨斗、电吹风、电夹板、电饮水机、热得快等)及违禁电器。不准存放、使用洗衣机。

五、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存放明火器具(如:煤气罐、灶、煤油炉、酒精炉等),不许在公寓内动用明火。

六、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不准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在公寓内不得焚烧任何物品。

七、严禁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在日光灯及其他灯具上晾挂衣物,系东西。

八、不在公寓内点燃蜡烛,不准吸烟。

九、不损坏、拆装、挪用公寓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公寓内所有的消防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均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以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将视情节,按学院规定或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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