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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乙方): 委托单位(甲方):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施工区域: 合同金额: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基本的安全技术交底:介绍施工区域内的工艺设备、能源介质管网、安全设施、现场环境等情况,通报甲方有关安全等规章制度。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工前,乙方必须作好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环境污染控制措施,报甲方审查后严格实施;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台帐,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本单位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与隐患,确保现场安全生产设施的可靠性;乙方应建立安全专项资金帐户,确保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使用。
3、项目开工前,乙方必须作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保留相应记录;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有统一的标识(如工作服或安全帽上有相应的标识),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应予以区分。
4、按照甲方《外委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服从相关管理。
5、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生下述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5.1未经甲方认可,乙方转包或分包冷钢外委工程的,每发现一次考核10000元,并限期整改。
5.2乙方(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每发生一次考核50000元(风险抵押金不够扣的以扣完风险抵押金为准),并限期整改。
5.3 乙方的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将工程转包(分包),每发生一次考核乙方30000元(风险抵押金不够扣的以扣完风险抵押金为准),并限期整改。
5.4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如下标准考核相关单位:
5.4.1发生工亡事故,考核20000~50000元/人次;
5.4.2发生重伤事故的考核2000~5000元/人次;
5.4.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主要责任)的考核4000~10000元/次;
5.4.4发生较大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考核;
5.4.5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15分钟内未向湘钢安全管理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考核5000~10000元/次,不及时向湘钢工程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和业主单位提交事故分析报告的,考核1000元/次。
5.4.6以上事故发生后,按照标准的50%考核监理公司。
5.5乙方在开工前,未按要求到业主单位或工程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及超出协议中的工期时间而未重新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考核乙方3000元/次;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施工进场前到湘钢安全管理部备案的,考核乙方1000元/次;未经甲方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先行开工的,考核乙方2000元/次;施工人员没有配戴统一的标识的考核200元/人次,管理人员未配戴明显标识的考核500元/人次。
5.6承接甲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安装、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外委施工单位,未办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就进行施工的,考核乙方
3000元/项。
5.7乙方完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安装、维修、改造项目后,未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检验,未取得合格验收报告或使用证就使用(或交付使用)的,考核乙方3000元/项,导致事故的,考核乙方20000~50000元/项。
5.8乙方所有进场的施工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未做到考核乙方2000元/处;特种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用特种设备(起重机、升降机、压力容器等)应经过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未做到考核乙方3000元/台次。
5.9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编制、落实总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高风险作业的专项措施方案(如吊装作业、重点防火部位动火、现场临时用电)的,考核乙方5000元/项(次)。未按照湘建[2015]354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详细名录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在施工现场显要位臵公示、悬挂警示标志制定控制措施、制度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考核乙方2000元/次,并勒令整改;高风险作业未按湘钢作业许可管理程序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而施工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次。
5.10日常安全施工督察中发现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或无证上岗的,高处作业无防护的,考核2000元/人次。现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考核乙方500~2000元/项。施工中拆除、损坏的安全设施未及时恢复的考核乙方5000元/次,并责令整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就安排其上岗的,考核乙方3000元/人次。以上发现的问题连带考核监理公司500元/次。
5.11乙方不按照经湘钢安全管理部下达的《停工通知书》停工整改的,考核乙方5000元/次。
5.12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成立了指挥部的技改工程或检修工程,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参加指挥部安全会议和安全专项检查,否则考核200元/次。
5.13 乙方不按照要求及时补足风险抵押金的,按照500元/天进行考核;乙方无故拒绝落实甲方考核意见的,每延期一天增加考核200元,直到扣完全部风险抵押金为止。
5.14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5000元/次,并勒令整改。
5.15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2015]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要求实施监理的,考核5000元/次,在事故中负有监理不到位责任的,按照本协议5.4.6条款考核。
5.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作业的,根据违法程度不同,考核乙方2000—50000元/项,并限期整改。
5.17环保、厂容绿化的考核参照湘钢当年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6、乙方施工人员严禁随意动用、操作甲方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阀门开关等;未经甲方业主单位许可,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生产作业区域(施工、逗留)。
7、乙方所需能源介质,必须与甲方能源部门(或设备部门)联系,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和允许的容量连接、使用;乙方如需在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8、甲方需启动、运行施工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时,必须确保事先通知乙方施工人员,并经乙方主管人员同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乙方需使用甲方设备设施时,应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并经甲方岗位操作人员允许、确认后方可按甲方规定操作使用,如有违反考核乙方2000元/次。
10、若施工日期推迟或施工完毕后返工,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继续执行协议内容。
11、外委施工项目完工,外委施工单位在办理外委工程竣工结算手续时,或外委劳务结算前,应到外委工程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管理签证单》,工程合同金额五万元以上项目须经安全管理部签字审批盖章,工程或劳务合同金额五万元以下项目由业主单位安全部门办理。
12、维检修、运行(营)年度总承包项目可以签订年度安全协议,其他按照合同对应签订安全协议。
协议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四(五)份。甲方工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金额伍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外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交安全管理部一份、业主单位安全部门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程负责人(签名): 工程负责人(签名):
安全负责人(签名): 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委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外委单位,顾名思义,就是协助企业委托其进行生产和服务的外部队伍,外委外协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发达国家常见的用工方式。我国外委用工模式发展迅速,在推动企业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因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已成为我公司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方向。
几年来,设备维修中心各级领导始终把外委单位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强加防范,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严把“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五个关口,执行“统一实行本安体系、统一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统一开展班组建设、统一检查考核”五个统一的原则,真正将“预防在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形成了“全员全过程重点防范、定岗定职责严把五关”的安全监管模式,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外委单位的安全生产周期在不断延长。
一、目前外委承包单位普遍存在的安全状况。
1、大部分的外委单位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性,人员组成多为农民工,职工文化素质整体偏低,不具备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的能力,维修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2、年龄结构呈老龄化发展。
3、技术人员流动频繁。外委单位由于其待遇不很优厚,社保、福利、培训等保障机制不健全,人员流动性大,不能形成技术人才的阶梯储备。
4、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由于其工作的不稳定性,在制度形成和落实上存在漏洞。
针对这些问题,设备维修中心在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上,经过多年的摸索总结,紧密结合外委施工单位自身特点,严格认真执行外委队伍入厂程序,从责任划分、人员安全管理、机动车及驾驶员、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四个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先后出台《设备维修中心外来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设备维修中心外来服务人员现场管理办法》,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坚持原则,注重优选外委施工队伍。
外委单位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安全资质证书,经审查合格,方能参与承包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由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通过符合程序的招投标,方可与公司签订承包商安全生产责任状,与设备维修中心签订外委外协施工单位(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明确了外委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根据合同金额按比例缴纳安全抵押金;严格执行《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及设备维修中心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用工合法性;必须为施工人员缴纳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通过各类制度约束,有力的保证了外委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设备维修中心根据《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专门建立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台账。凡是与设备维修中心签订维修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对各施工队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的各类资质文件,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企业信息登记在案。通过建立档案,进一步加大对外委队伍的安全内业档案管理,延伸管理链条,提升总体安全水平。
三、强化教育,认真实行入厂“三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建立合理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以及行之有效的安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外委单位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要求和预控事故的能力,从而建立起防控、预控的坚固屏障。
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由于其从事的施工项目具有设备老化、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环境复杂等特点,而且受培训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实际安全培训中,设备维修中心根据受培人员的来源,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定向性安全培训。通过采取专项培训的方式,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培训施工人员,使他们懂得如何防范事故,保障自身安全。并组织安全觉悟高、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边示范、边讲解,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操作是危险的,怎样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规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在中心—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模式下,今年以来,已对外委单位完成81人次的中心级安全培训,为这部分新生力量安全进入维修状态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监管,严格维修现场安全管理。
在检修现场,设备维修中心实行全过程、双监管安全监督制度,由维修中心和外委单位分别委派安全监护人,负责维修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护,并加强安监人员对外委队伍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力度;车间安监员和监理员跟班检查;各级主管领导、群监员、青安岗员进行流动检查,重点监管检修工作单是否填写标准,现场交底会是否按时召开,高空作业安全带是否正确悬挂,现场停车是否停在安全范围内,高风险、高难度维修项目是否有安全管控措施等一些基础项目,对于有些应知应会反而屡禁屡犯的习惯性违章,必须从源头上加强约束。对外委单位统一实行本质安全管理考核没,并认真执行到位,及时发现和控制无痕不安全行为,逐步减少有痕不安全行为,确保现场维修工作的正常有序。
五、统一管理,强化本质安全体系考核。
设备维修中心还将外委单位纳入本质安全体系统一考核,要求他们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中心从现场考核、指标、安全内业和文明生产四个方面做出详细考核规定,并及时将考核内容录入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公开。考核兑现分为单位和个人两项,对单位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对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外委单位为本安一级达标单位,全额提取安全结构工资,本安二级及以下达标,每降低一分扣减本单位安全结构工资2%(外委单位承包费中人员工资性收入的40%/12作为月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基数)。大大提高了外委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积极性。
中心还专门设立了本质安全奖励基金,每年初通过外委单位上缴相应比例的资金做为奖励基金,实行按月考核,季度兑现。单位考核得分=本季度三个月本安考核得分之和/3,按得分排名,对一、二、三等奖车间职工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人,如考核期内某车间有一次考核成绩为“非本质安全车间”则否决季度本质安全奖励。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本质安全“三级”考核,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设备维修中心增设了对领导班子安全工作执行力考核,同时制定了《考核扣分标准》。实行月考核季兑现方式,根据外委单位领导班子季度考核平均得分,按排名兑现。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外委单位季度考核结果,另一部分是单位领导班子安全工作执行力考核结果,考核得分为:外委单位季度考核得分*0.8+安全工作执行力考核得分。通过对各外委单位领导班子安全工作执行力的考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能够及时改进,各项工作能够按照要求稳步开展,调动了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积极性。通过这种正向激励手段,携手外委单位共同建设安全,共同收益安全。促进外委员工的安全荣誉感和集体凝聚力,有利于外委单位的自主管理,从而使外委单位不断地适应维修中心的安全管理,并最终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来,切实做到本安统一管理,同建共享安全的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是与企业发展唇齿相依的,企业必须持续不断地加强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才能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总体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治安保卫处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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