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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规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浅眼、深孔、药壶、裸露药包爆破等)、桥涵基坑开挖爆破等一般岩土爆破。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执行相应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既有线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铁路行车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项目部二分部所属各架子队、施工班组及其所使用的劳务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爆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发放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应机构和配置相应人员,对火工品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第五条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 开始爆破作业前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等手续。
第七条 火工品运输、库房设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办理。
第三章 露天爆破
第八条 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第九条 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第十条 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还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第十一条 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进行爆破器材加工作业时,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十二条 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采用裸露药包爆破(工地上亦称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的许可,严禁任意施放。
第十三条 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第十五条 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起爆药包时必须用木、竹棍轻轻送入,不得挤压导火索。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大元煤矿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施矿区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业人员的职责和管理
1、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爆破员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作业许可证的人员担任;
(3)安全员由取得爆破安全管-理-员资格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
(4)仓管员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仓管员证的人员担任。
3、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火工品管理人员;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4)组织领导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总结工作,并制定爆破施工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5)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和技术指导;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仓管员的职责
(1)负责制定火工品仓库管理细则;
(2)负责炸药和雷管的验收、发放、退库、统计,并做好记录;
(3)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火工品;(4)及时统计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火工产品;(5)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6、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退回爆破器材库。
7、安全员职责
(1)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2)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有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3)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保管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4)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场所;
(5)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8、人员管理教育
爆破施工人员应服从煤矿企业管理,煤矿企业对参与爆破施工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减少麻痹思想,防止事故。
9、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天调度会(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主持),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
二.器材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购买、运输、使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爆破器材发放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仓管员按规定发放;
(3)爆破器材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由爆破员和安全员及器材管-理-员共同清点确认器材品种、规格、数量,并做好登记记录,共同签字确认;
(4)运至工作面使用的炸药、雷管应放在加锁的保管箱内保管,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5)做好爆破器材的领用、清退登记工作,保证爆破器材不丢失,不流失,不给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三.爆破施工规定
爆破施工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次施爆前都要对爆点的地质、地形、岩性、节理裂隙、软弱夹层等情况做好堪查,为爆破装药提供依据。
(2)爆区(炮孔)抵抗线方向应尽可能避开支架等的方向,防止飞石对支架等造成损坏。
(4)爆破装药联线人员严禁烟火,闲杂人员禁止随意出入爆区。
(5)装药联线施工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的爆破员。
(6)遇有雷雨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地面),禁止施爆。
(7)露天爆破起爆后应等待5-15分钟,由爆破员先进入爆点,检查有无盲炮及其他险情,确认无任何险情后,才可下达解除警戒命令,警戒人员方可撤离警戒哨卡。
(8)爆破施工中若出现盲炮或其它险情,应由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9)盲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③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境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④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⑤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电爆网路短路。
⑥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⑦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② 距盲炮孔口不小于0.3m处打平行炮眼装药起爆。
③ 用木质、竹质等不发生火星的工具,轻轻将眼内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 在安全距离外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要回收雷管。
⑤ 盲炮应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水利水电企业施工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企业施工爆破安全管理,杜绝爆破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水利水电企业所属管理范围或授权管理的工程工地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使用的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爆破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三条 为加强工程施工爆破器材的管理,防止在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出现爆破器材流失和发生其它不安全因素,禁止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将爆破器材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
第四条 凡从事工程施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必须预先向辖区公安管理单位申报使用计划,按规定办理有关爆破作业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爆破作业及退库等环节的审批手续及管理制度,并对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二章 爆破器材购买管理规定
第五条 采购爆破器材,必须到工程辖区所在县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购买证”和“爆破物品运输证”,按公安机关指定的供应点购买、运输。
第六条 需到异地生产厂家购买爆破器材的,也应经工程辖区所在县公安机关同意和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并凭证购买、运输。
第三章 爆破器材运输管理规定
第七条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及自行车运输爆破器材。
第八条 爆破器材运输工具技术性能状况必须良好,运输时,必须配备专职押运员、设置危险物品运输标志、按规定行驶速度和指定的路线行驶。同车不得装载其它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
第九条 严禁将起爆器材与炸药在同一运输工具上混装。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规定
第十条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爆破器材库应配备持有专门资格的材料保管人员,必要时应饲养防盗犬,对其位置、结构和设施等必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和认可,并领取“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后方准储存。
第十一条 现场当日需使用的爆破器材,不超过4小时内的临时存放,应选择符合安全规定的地方单独存放,并派专人看管。
第十二条 储存爆破器材仓库基本要求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和使用通讯设备(专用电话设在库房生活区);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3、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禁止同时存放其他物品。
4、库房人员的食宿,必须经管理部门审批,建在安全区域。
5、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在水利水电企业施工从事爆破作业,必须提前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
第十四条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爆破作业许可证和配备爆破工作负责人、技术员及队(班)长。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各单位必须将爆破安全、技术组织机构以及“爆破技术人员资格证” “爆破员作业证”复印件报工程监理并抄送建设方备查。
第十五条 严格按审批爆破设计和爆破说明书从事爆破作业。爆破设计和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有爆破资质的技术人员及单位管理部门批准后,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爆破设计书的内容包括:爆破设计参数、网络图、布孔图、剖面图、装药结构图、警戒范围及要求等。(爆破设计参数内容为:部位、孔距、排距、钻孔角度、孔径、孔深、单耗药量、堵塞、抵抗线、线密度、起爆方式等)。
第十六条 实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各类爆破作业必须提前经单位审批后,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报告内容应包括:爆破设计书、主要安全措施、爆破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名单。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携带火种、非防爆手电筒。严禁使用对讲机和手机。在夜间、中大雨、浓雾、雷电及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气候下,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 现场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施工单位爆破队(班)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剩余部分当班退库。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等活动。
第六章 爆破警戒规定
第二十条 由于工程施工爆破面多,施工环境复杂,为确保安全,从事明挖爆破作业必须要选在能见度正常的白天进行,涉及多家单位从事爆破施工时,必须要求工程监理统一爆破时间。地下施工爆破作业,入洞20米后不受明爆作业时间限制。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健全明爆作业爆破警戒系统,务必做到按章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信号、统一组织警戒,要明确规定爆破安全警戒线,设置警戒岗哨和醒目的标识牌,并且每个岗哨都要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信号规定
1、视觉信号:在爆破作业现场插红旗,起爆前20分钟换黄旗。
2、音响信号:施爆单位必须配备喇叭、口哨或手摇警报器,在起爆前发出警戒信号如下:
预告信号:起爆前20分钟,派专人或用高音喇叭发布爆破通知,说明爆破的部位,时间和警戒范围。报警预告信号持续时间为2分钟,中间间隔两次,每次间隔时间为10秒钟。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人员和设备要立即撤至指定的安全线外。
起爆信号:起爆前,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后,应用高音喇叭、口哨或手摇报警器发出起爆信号,起爆信号持续时间为1分钟,中间间隔一次,间隔时间为5秒钟,警报完毕后,爆破员起爆。
解除警戒信号:起爆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验爆检查人员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信号。解除信号持续时间为1分钟,中间不间断。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地下爆破作业由各施工单位根据各自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和本规定,制定地下爆破作业安全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与现场作业人员层层签订爆破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 施工管理单位保卫和安全部门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及本规定中的要求,应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规范爆破作业,杜绝爆破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的行为,安全人员、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保卫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阻止,监理工程师、安全人员、保卫人员有权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责任心不强,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爆破物品遗失,被盗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保卫、安全人员、监理工程师、管理人员有权建议单位上级撤换责任人甚至单位领导人,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保卫人员、安全人员、监理工程师视情节,可给予违章单位500-5000元、违章人员50-5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水利水电企业建设方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不准用已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
(5)不准使用tnt、黑色炸药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6)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7)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8)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1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2)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独头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米;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400米;双线全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13)双向掘进的隧道两端距离在50米内时,一端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以书面签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约定的时间内爆破。
(14)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15)钻眼已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若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而钻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限制:
a.制订出操作细则,经有关领导批准;
b.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c. 装药与钻孔顺序必须是自上而下进行。
d. 装药与钻孔应隔开一排孔,共距离不少于2.5米。
e. 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负责,且相对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业。
(16)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洞外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房应设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静地方。
(17)在隧道掘进较深时,所有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指定人员从库房内取出送到撑子面,装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存放。
2.各类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导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和传爆长度等特点,适用于无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2)使用导爆管起爆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a.导爆管使用前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管内药粉受潮;
b.导爆管的连接必须牢固,防止拉脱,影响塌爆;
c.导爆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报废处理;
d.装起爆药包时,应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药包后把药包轻轻送入孔内,防止导爆管拉脱和打结;
e.填炮时应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
f.网路连接时必须清除导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绑扎牢固,但不要拉紧,以防拉脱; g.网路连接后还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现象,确保连接准确无误。
(3)使用火花起爆必须遵循下列安全规定:
a.导火索的长度应能确保点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导火索长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点炮时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索,信号索燃完时,无论点炮完毕与否,爆破工都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负责点燃的根数不准超过5根;
d.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置工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点炮。
3.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员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目规章制度;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先求得监炮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沟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按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可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6.安全员的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焊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5)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6)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和安保处理。
(7)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8)有权制止,并向安保部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安保部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监炮员的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了解前一个班的放炮情况,放炮个数,对准备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认为可以方可接-班。
(3)监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4)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发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安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5)如有盲炮及时地同爆破工一起,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交-班,并要对接-班人讲清当班时的各种情况。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 工程概况:
贵阳市xx路x标段道路改造中,需对设计范围内的边坡、沟槽、路基中出露的岩石进行控制爆破,边坡控制在30%,施工中必须确保安全和进度。
1、 爆区环境:东面与x路相接,0m;南面:与y标相接,0m;西面:与m房相距x米;北面:与x房最近处相距x米。
2、 爆区工程地质情况:该路段岩石由泥岩夹少量泥沙岩组成,泥晶结构,多为薄~中厚层岩体,呈强~中风化,节理裂隙发育,地下水埋藏较深,无岩溶发育。
二、 爆破安全技术要求:
1、 严格控制爆破施工中的震动危害范围,杜绝单孔装药量过大。
2、 严格限制爆破产生的飞石距离,加强炮位安全措施,预防飞石飞入河中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3、 严格控制爆后产生的松石滚下山体对原道路上的电缆管线或周边房屋造成危害。
4、 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 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1、 爆破震动危害控制措施:
(1)、本爆区最大单响药量限制计算:
根据本工程周围环境特点,依照《爆破安全规程》有关爆破震动的规定,确定对节理发育的边坡最大允许震速不大于20cm/s,对周边房屋的震速不超过3cm/s。
采用公式qmax=r1/m(v/k)1/mkg计算。
其中:qmax--炸药量,齐发爆破为总药量,微差爆破为最大一段的药量,kg.
r____爆破震动安全允许距离,m.
v____周边应保护房屋震动安全允许速度,cm/s;
k、α--与爆破点至计算保护对象间的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本工程取k=150,α=1.8
m----药量指数,一般取1/3;
经计算,当r=2m时 qmax=0.012kg
当r=10m时qmax=1.47kg
当r=30m时qmax=39.69kg
以上计算结果结合现场情况分析,当距爆区边界线2m外的有房屋需要保护时,每次钻孔深度不得超过0.5m。当r=10m时,分层作业高度可达2.5m。
所以,为控制本爆区对周边产生的震动危害,特限制该区域内所有爆孔最大允许装药量q=1.5kg。
(2)爆区内施工方案及布孔参数的控制:
根据该区域及周边的环境,采用浅孔分层微差爆破,机械人工清运的开挖方案比较可行,分层台阶高度不超过2.5m。
布孔形式:梅花形多排布置。钻头直径∮=38mm~44mm并按照以上确定的最大控制药量q=1.5kg,推算出安全的布孔参数:
1) 按本区域岩性取q=http://ad.cankao.gcw818.com,分层高度h=2.5m.
2) 最大药量爆出得岩石体积v=q/q=6m3
3) 爆破负担的岩石面积s=v/h=2.4m2
4) 最小抵抗线w=√s/1.2=1.39m
5) 最大孔距a=1.2w=1.66m
6) 最大排距b=0.8a=1.3m
7) 超深△i=0.12h=0.3m
8) 最大钻孔深度l=h+△i=2.8m
因此,本区域爆破控制的孔网参数为:
a=0.5~1.5m;b=0.3~1.2m;l=1.0~2.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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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单耗为q=0.2~http://ad.cankao.gcw818.com
单孔的药量q≤1.5kg。
装药形式及堵塞方式:采用正向偶合装药结构形式,用沙泥混合物密实堵塞,堵塞长度≥w。
起爆方法及起爆顺序:采用电力和非电相结合的微差起爆方法,边孔用密孔分段微差爆破,其它爆破采用串联方式的“v子型”传报顺序联网起爆。
(3)施工中的降震措施:
1)在靠近民房等建筑物施爆时,严格按照设计单孔药量,并以非电微差起爆等手段充分达到减震效果。
2)多排多孔起爆采用孔内微差起爆相结合方式,间隔时间控制在25-50ms之间,严格依照从前向后v型起爆顺序,努力消除后冲现象。
3)根据现场实际变化,及时合理调整爆破孔网参数和单耗,严格控制一次起爆的药量不超过设计限制的最大单响药量。
2、爆破冲击波、飞石防护技术措施:
该施工区域开阔,经拆迁后只有东西两侧有少量民房,又采用钻孔堵塞方式爆破,故冲击波几乎构不成危害。主要是飞石的防护,其措施有:
(1)、必须保证堵塞质量,按设计要求合理布孔和合理的起爆顺序,以避免因夹制冲孔。
(2) 应避免在软弱带和空隙带布孔装药,严格按设计控制爆破方向,山体爆破以正南向作为爆破主方向,靠近东西两侧边界爆破时,应以单炮起爆为主,并监视布孔参数和装药量。
(3) 要求各炮孔均应压大石盖胶网,各孔孔口和自由面上盖网最低不少于3层,道路两侧5m内各炮孔覆盖胶网不少于5层,同时在施爆前应在民房和爆区之间用脚手架搭设一排高5m的防护排架,以最大限度减小冲击波和杜绝产生飞石。
(4) 当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在爆破点周围50m处设警戒线,在此范围内人员、车辆包括屋内人员均必须撤至警戒区外,各警戒点均应悬挂明显标志,起爆时起爆人员与警戒人员用声响(或对讲机)信号明确安全无误后再发出明显信号后才能起爆,爆后必须经爆破员检查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才能解除警戒。
2、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按照公司指定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要求,在工地上建立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以队长负总责、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各作业组组长组成的管理班子对该工作进行实施,在开工前应建立完善各项安全保证制度和措施落实“三级”安全教育。
(2)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实地勘察、设计、取得该工地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开始施爆。
(3)装药起爆工作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持证爆破员操作,在各工地上必须配备一名以上爆破员、安全员,严禁无证人员接触爆破器材。
(4)每日作业前,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召集上岗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安全防护装备是否齐全。技术人员作好班前技术交底,签发施工任务单,各作业组应按照任务单要求和施工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时各相关负责人应做好施工记录。
(5)进场施爆前,必须完善工地临时爆破器材存放间的设置,爆破器材禁止与其它工具材料混存,存放间应分设雷管房和炸药房,与其他居民住房应相距100m以上,房屋结构应坚固,门窗应有防盗装置,雷管房内不准有电源。进入工地炸材一律放入防爆箱内,实行专人看管,双人双锁,安全员随时检查使用情况。
(6)严格爆破材料领发制度,要按量发料,下工时要把多余的炸药雷管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存放。对失效炸材也必须及时交库,统一由公司组织专人按规定销毁,不准乱丢。
(7)施工队伍进场后,应配合甲方的总体安排进行各区域的施爆作业。每次爆破,设专人统一指挥,装药、堵塞、起爆等工作要有计划进行。
(8)制作起爆药包应选室外僻静、远离人群和建筑物的干燥处所进行。对所有起爆材料均应进行检查。使用电雷管的起爆药包制作完毕后,应将两脚线结成短路,并以胶布包好,以防早爆。
(9)炮眼装药捣实及堵塞,必须用木制或竹制炮棍进行,起爆药包应小心放入炮眼内,不得猛力冲击或挤压;对以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必须注意保护,防止损坏而发生拒爆。
(10)严禁在夜间、大雾天、黄昏、雷雨天进行爆破作业。如需夜间作业时,应做好夜间照明、安全防护警戒措施,并报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1)在施工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拆开网路的主线和支线,裸露芯线用脚步捆扎,对地绝缘,同时一切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在雷雨季节或杂散电流较强的地区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12)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
(13)禁止采用无堵塞爆破。
(14)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作填塞材料。
(15)装药堵塞时,现场严禁烟火,并注意起爆线路保护。
(16)禁止用铁器直接装填炸药。
(17)禁止拔出硬拉起起爆药包或药包中的电雷管脚线。
(1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出现的盲炮原则由当班处理,处理不完的应作明显标志交由下班继续处理。盲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正常作业。盲炮处理主要有以下方法为主:打平行孔引爆法和掏泥诱爆法。
(19)严格按设计进行防护及覆盖,确保个别飞石控制在设计的安全范围内,并由安全员监督检查防护及警戒措施无误后,才能接入起爆装置准备起爆
(20)起爆时,应有明显警戒标志、起爆信号。严格按设计的警戒范围设立完警戒哨并安全撤出人员、设备后才能实施爆破。
(21)每次爆破后应对爆破工作面及其附近进行检查,判定是否有盲炮,检查山体有无裂痕和坍塌可能,及时撬出危石,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加支护或设立警示标志,检查时间距放炮后至少要20min。
(22)凡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饮酒后进入施工区。在高度超过2m以上作业时必须带好安全带,系好安全绳,并且可能发生坠落的下方设安全网做保护。
(23)牵拉风管不论是从低层牵到高层或是从高层牵到低层,都应采用安全绳牵拉,并注意坡面松石被风管带动滚下。
(24)对安全事故的处理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到底,并要有书面处理意见及时报告。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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