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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的设计成果等知识产权,防止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泄露或被剽窃,防止不正当竞争,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保密范围
公司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有的产品规划、创意、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含图纸及文档资料)、讨论结果结论;所有的资质认证的资料;所有的开发项目和进度;所有的技术资料和程序代码;所有的技术文档资料;所有的供应商资料;所有的采购数据;所有的客户资料及联络方式;所有的销售报表;所有的人事资料;所有的财务资料等。其他所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商业、技术、管理资料等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条 各部门人员使用的所有办公用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密码除了使用人应牢记外,应向各部门经理上报备案。电脑使用人员变更密码应及时向各部门经理报告。
第四条 未经总经理(包括其授权人)或各部门经理批准,公司任何人不得开启其他员工电脑,不得查阅和拷贝其他员工电脑中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未经公司网管人员同意,公司任何人不得打开电脑机箱、拆卸、更换板(卡)。
第六条 未经总经理(包括其授权人)或各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员工不得将上述属公司商业秘密范围的资料设置为共享文件的形式。
第七条 各部门日常联络工作文件通过内部邮件系统进行沟通传递,尽量避免打印及复印。各电脑使用人员必须每半天接收一次内部邮件,并按信息级别由相应主管审批后方可以发布或传递。邮件要定期进行备份。
第八条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录公司信息资料,必须经部门经理和管理部主管共同批准,否则一律不得刻录。
第九条 办公电脑中的资料要定期整理、清理和备份。各电脑使用人员应每周将本周重要工
作文件整理备份一次。
第十条 研发部与供应商的设计资料传递,由各设计小组长负责,普通设计人员不得使用外部邮件传递。设计人员应将相关资料用内部邮件传给各设计小组长,由小组长审核后再转发相关供应商。
第十一条 营销部、产品部或市场部收到客户的设计信息,原则上只能把该信息发送给项目负责人。如确有需要,经部门经理发送给该项目的主要经办人。收到设计信息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客户的设计信息对外泄露,也不得转发给无关的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新产品通过公司网站对外发布,应事先将该产品的功能、结构和技术性能等报总经理或其指定授权人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应避免信息泄露过早,造成他人的模仿或拷贝。
第十三条 公司电脑网络管理人员可以使用各种办法(包括对公司服务器的搜索)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监控。如发现员工私自使用个人电子信箱发送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任何资料,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公司将根据奖惩管理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公司外人员需要动用我司电脑或查阅相关信息,必须有我司员工陪同。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一律不允许浏览。也不得拷贝、打印、复制,特殊情况下需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相关部分的数据。对擅自提供信息者,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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