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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保密制度
一、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化验室全体化验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遵守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三、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产品质量信息。
四、不得向质量计量检验中心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机密。
五、化验人员应当熟知化验工作的保密权限,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化验室,更不得将化验数据私自带出化验室。
六、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与产品质量信息有关的内容。
七、各类化验单据、报表、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化验室主管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质量文件和资料。
八、化验室员工离开工作室时,必须将秘密文件、资料、实验数据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九、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轻者给予 100-300元扣薪;重者退回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化验室员工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化验资料或其他东西,交至质量计量检验中心业务主管,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十一、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化验室主管批准。
动力中心监测化验室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办法》、《平朔公司保密规定》以及《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室人员的保密意识,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划分密级事项,对规定的机密级事项和秘密级事项的数据、档案和文件等必须按规定范围保管和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设施(如硬盘、u盘)带出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2、本部门重要的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污染事故有关报告及处理记录、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看外借。
3、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公开前,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4、加强全部门监测数据的处理、传输管理,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监测化验室监测档案的电子版,均由质控室统一备份贮存,全部门所有的监测数据上报均由质控室指定专人在专用电脑上进行处理、传输,严禁在其他地方通过其他方式处理、传输。
5、全部门的正式公文要在指定专用计算机(进行了物理隔离)上进行打印、存贮、传输,保证公文的安全性。
6、凡其他单位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一律不准对外公布或转让,也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开发。
7、加强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本部门索取技术资料或数据,均需持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档案室或相关工作人员方可提供。
8、监测化验室谢绝无关人员参观来访,必要时经监测化验室负责人批准,设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9、全部门工作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各自的职责。
化验室管理保密制度
一、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质量分析工、采样工必须严格遵守。
二、采样工,化验分析工,在上班期间为了防止产品质量信息泄露,不能带手机上班。若发现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200元,第三次上交矿业公司。
三、化验人员采样工应当熟知化验工作的保密权限,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化验室。更不得将化验数据私自带出化验室。
四、任何供货商不得向质量计量控制中心化验员采样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秘密。
五、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与产品质量信息有关的内容。
六、用于各类结算的化验单据、报表、资密不准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制时,应经主管副总批准后科室才能办理。
七、采样工和化验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秘密文件、资料、分析数据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八、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轻者给予100-300元处罚,重者退回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采样工化验工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营的化验资料或其他东西交化验室班长,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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