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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保密制度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保密范围
(一)办公室收、发标明密级的文件、电报、资料和内部刊物,或未标明密级、但属机关工作秘密的各类公文和资料;
(二)建管处党支部常务会、班子会讨论审定的秘密事项和有关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三)上级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有涉密内容的批示、讲话记录;
(四)领导和各科室同志参加会议带回的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
(五)有涉密内容的工作笔记、会议记录、文件草稿和接触到的涉密信息;
(六)尚未公开发表的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涉密和内部统计数据;
(七)不能公开的照片、录像等。
二、密级划分
(一)承收的各类文电资料,凡标明密级的均按所标密级办理,虽未标明密级,但确有涉密内容的,应按相应密级处理;
(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议题材料和送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文件材料,按制文单位确定的密级处理;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记录,市政府领导同志有涉密内容的批示、讲话记录,列为国家秘密相应密级;
(四)处办公室承办的各类文件、资料,由承办人员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拟定密级,并提出保密期限的建议,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签发时审定,并在文件、资料载体上标明密级、保密期限。
三、保密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检查单位保密工作。
(二)深入进行保密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无密可保”思想,分清密与非密界限,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在国庆、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前要集中进行保密教育,检查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情况。年中、年末要进行全面保密检查。平时要结合总结检查工作,强化保密意识,提高警惕性,增强保密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保密守则,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文件绝对不看。在私人接触、通信、电话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公共场所不得谈论国家秘密,不允许将国家秘密和机关工作秘密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三)严格文件收发制度,加强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所有承收的秘密文件、资料、电报,由专人负责签收;特殊情况下其他同志代收后要及时转送有关同志,不得擅自拆看。各科室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私自外借;每月要进行一次清理,半年一次清退,发现缺少要立即查找并报告保密小组。借用文件要办理登记,按时退还,任何人都不得把机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中。
(四)严格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必须在办公厅指定的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存储有涉密信息的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应有密级标识,应按相应涉密纸质文件的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上网信息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非涉密计算机网络。
(五)工作人员在我处调整工作或调离本处时,应将所经办保管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移交、归还手续。
(六)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和追查,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党办保密制度
1、凡属上级下发的绝密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扩大阅读范围。绝密件的收发、传递,必须由专人专柜存放,未经发文单位批准不得复制、摘抄。绝密件,阅后应当天交还。严禁携带绝密件外出。不得将绝密事项转告他人。
2、对机、秘密级的文件、资料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收发、传阅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因工作需要复印,应办理登记手续,阅办后应及时将复印件交回党办。销毁不同密级的文件要按上级规定办理,不准向废品收购站出售秘密文件、杂志或资料。
3、需要保密的各种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到会人员,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4、做好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凡秘密级以上的信息,严禁上互联网。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发布、上网,坚持涉密不公开、不上网和谁发布、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5、涉及秘密的电话、函电,要执行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确保通讯秘密。
党校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对办公室机关保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有关精神,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自觉提高警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跟随领导出车的司机、接触领导公务人员和秘书人员,凡与本人无关的秘密文件、秘密事项要做到不看、不听、不传。
三、对接触秘密文电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对不适宜做这项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换。
四、确定专人管理文件并做好保密的日常工作,对收管的文电要及时清点。调动工作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五、对收发和内部运转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要求传阅的,按规定范围传阅,阅后及时退交文件管理人员,不得横传,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传阅。
六、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均应按规定采取安全保险措施,办公室一定要做到人走锁落,防止失密、窃密。
七、秘密文件和资料,要在办公室内阅办,用后随时锁入文件橱,不准将文件带到宿舍或其他场所。
八、认真搞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收到的党内文件和其他秘密文件,要按规定定期清退,需要销毁的机密、绝密文件要进行登记,经领导审批后,统一派人监销;不经批准不得私自销毁文件,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内部刊物资料。
九、对送印文稿及印出的文件,要妥善存放,凡能入橱的,要入橱加锁;文件清样、废页和多余份数,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十、因公外出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秘密文件。如因特殊需要,必须携带时,须经领导批准,外出期间,要按规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密件安全。
十一、严格通讯保密规定,不得在未设保密装置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传真机和明电中传递秘密事项。
十二、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对音响设备、录音、会议文件印发、保管、记录、传达,均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对会议工作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会场选择要有利于保密,会议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十三、严格执行电报管理规定。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传阅的电报,要随送阅随收回。密码电报一般不得改用文件转发,如确需改用文件转发时,应征得原文机关批准或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不得出现“密码电报”字样。严禁密电明复,明密混用。
十四、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外事纪律。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十五、严格查阅档案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
十六、办公室涉密计算机,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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