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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分局档案保密制度
一、本局保密档案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二、本局工作人员必须负保密责任,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回家或公共场所,不得泄密、外传档案内容,不得将档案转借或馈赠他人。
三、不看不该看的档案内容,不说不该说的档案内容,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
四、不得擅自抄录、复制、翻印、公布保密档案,如果需抄录或复制,经过批准,登记后,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对报废品和多余件按规定方式及进销毁。
五、利用机密档案,根据情况需由部门和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且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阅卷现场,其中利用绝密档案须局长批准。
六、涉密文件材料实行单线传递,阅后必须及时归档,确保安全。
七、丢失、泄露、外传保密档案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的,给予必有砟分,直至究法律责任。
经信局档案保密制度
为了不泄漏党和国家的机密,把我局的保密工作做得更好,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守党的秘密慎之又慎。不该看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传的消息绝对不传。
二、文件夹要妥善保存,不能随意乱放,阅文人下班之前绝对要将未阅完的文件夹放进抽屉内。
三、在任何场合不能谈论国-家-机-密。
四、凡是泄密或丢失文件人员,要查清原因,慎重严肃处理,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凡系文件一律要用挂号或机要寄出。出差时不能随身携带“三密”文件。
六、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三密”文件、资料。凡记有“三密”的笔记本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档案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为深入推进樟树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合适,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本单位保密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2、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布工作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
(四)各部门及直属机构无法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樟树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通过市保密局、监察局等单位审查确定。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沈丘县档案局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
二、凡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试验生产的配方和工艺决窍,本单位党组、行政会议记录,涉及不宜公开的政治机密和有关产权、债务、边界纠纷等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需要查阅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三、凡未经公布的统计数字,未做结论的干部调配、考察、内部评议,不宜公开的方针政策规定、个人隐私等档案,应做内部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四、凡作秘密和内部管理的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拍照和复制,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五、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鉴定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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