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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规章制度执行。
(五)探亲假
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产假
1、休假天数: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病假
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人生是伟大的宝藏,我晓得从这个宝藏里选取最珍贵的珠宝。
事业单位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六大主题年”活动为主线,以“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湖塘”为目标,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政府主动、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形象,齐心协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总则
1、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2、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3、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体机关部门和以镇管为主的事业单位中的镇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和派遣人员。所有人员都以所在工作部门为单位统一参加考核。
三、考核领导小组
为保证考核制度的顺利实施,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
责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和审批等工作。组长:王伟华 副组长:谈伟新、时建中。成员:朱佳莉、羊震、吴敏锋、周文卫、陶兴龙
四、考核内容、形式和办法
1、考核内容: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是指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应用能力。
勤:是指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 2、具体形式:采取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
自我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对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具体步骤为:(1)、先由各部门依据本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切合本部门实际的考核细则报考核办。(2)、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每
责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和审批等工作。组长:王伟华 副组长:谈伟新、时建中。成员:朱佳莉、羊震、吴敏锋、周文卫、陶兴龙
四、考核内容、形式和办法
1、考核内容: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是指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应用能力。
勤:是指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 2、具体形式:采取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
自我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对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具体步骤为:(1)、先由各部门依据本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切合本部门实际的考核细则报考核办。(2)、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每
作带来较大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10-4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2、主观不努力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组织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10-2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工作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因个人原因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扣10-40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4、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季度内月度工作计划的,有一次扣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10分,扣部门其他人员5分。
5、无故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旷工一次扣5分、全年累计迟到15次或累计旷工7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扣40分。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视作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6、工作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或在机关内部搞不团结、挑拨是非、打架、相互辱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看电视电影、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打扑克或串办公室闲谈等,发现或查实一次扣2-5分。
7、利用职权向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吃、拿、卡、要、
报”,或其他形式谋取私利的,违者一经查实,扣20-40,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科室内部管理脏、乱、差,卫生包干区不整洁,大院内未按规定停车,影响机关形象的,查实一次,扣该部门所有人员3-5分;值班制度坚持不好,没有特殊情况未请假不到岗的,缺一次扣当事人5分。
9、考核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当场抽查到违反以上规定的,加倍扣分。
五、考核计分办法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1、部门正职(含享受正职待遇的副职)季度考核实际得分=每季度个人自评分×20%+分管领导考评分×60%+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分×20%。
2、部门副职、一般人员季度考核实际得分=每季度个人自评分×20%+部门领导考评分×60%+分管领导考评分×20%。
3、年终考核总得分=每季度得分累计÷4+年终加分-年终扣分。
4、考核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六、考核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1、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可评定为“优秀”等次;考核分在75分以上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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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可定为“不称职”。
2、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人员,方可享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综合全镇机关实际情况及奖励面,经党委研究确定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3、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且位居后三位的,给予待岗、缓聘半年处理。(其中学习三个月,试岗三个月,如半年后经考核领导小组重新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或解聘)待岗缓聘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4、部门、事业单位正副职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的,免去现职。(1)年终考核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2)分管工作年度考核在全区排序末尾的。(3)因本人工作失职导致严重责任事故或个人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1)、年终考核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2)、累计旷工20天或事假30天以上或病假半年以上的;(3)、当年受政纪记过、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受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4)、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6、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并由组织部门存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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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体事项的规定和要求
1、季度考核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标准及计算办法:
(1)季度考核奖核定基数标准为:公务员、全民干部、镇属事业1000元/人,科技人员1600元/人,派遣人员1400元/人。(公务员的季度考核奖从公务员年底的单项奖总金额中列支)
季度考核奖金实得数=季度考核实际得分÷100×季度考核奖核定基数标准
(2)年度考核奖核定基数标准为:镇党委、政府根据当年全镇经济发展形势以及财政收支状况及上级有关规定来确定。
年度考核奖金实得数=年度考核实际得分÷100×年度考核奖核定基数标准×个人岗位身份系数
(3)公务员年度考核实际得分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一般公务员的考核与本部门内其他人一并参加,镇党政班子副职领导和调研员由镇主要领导进行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按照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考核得分作为年终各类评先奖优的主要依据。
3、各部门上报的考核得分必须适当拉开差距,不得搞平均主义,如上报得分不拉差距的,退回部门重新打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没有严格执行季度考核制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暂缓发放季度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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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抽调人员由组织人事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抽调部门以调令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做好相关考核并建立有关台账。
5、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加强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作进一步的量化和细化,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各街办、社区可根据本考核意见以及湖委〔2015〕9号《关于2015年社区居委会工作考核的意见》的精神,另行制订考核细则(由社区办和各街办负责),经镇考核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后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各类镇级市场可根据本考核意见以及《湖塘镇镇级市场2015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的考核办法执行(具体由市管办扎口考核并把关),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到市管办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6、另行制定考核细则的部门,必须先将考核细则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如不上报考核细则的,不得发放季度考核奖。
考核办法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核办设在组织人事办公室。
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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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湖塘镇机关工作人员季度考核个人自评表》
2、《湖塘镇机关工作人员季度考核评分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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