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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2 08:47:30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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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请假制度

劳动保障部于2015年1月1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的计算工资折算办法了。是通知全文。

合同法关于请假制度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153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如下:

一、制度工作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xx-xx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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