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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2.值班人员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上访的人员。
3.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4.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5.做好值班记录,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
主要内容包括:
(1)问题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
(2)向上级报告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签复的主要内容。
(3)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
(4)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5)值班人员姓名。
6.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自觉打扫值班区间的卫生,不准随便引领他人进入值班室。
7.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关闭手机,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8.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由于值班人员疏忽大意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值班人员必须着警服,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立即上缴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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