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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全天的生产安全及治安保卫情况,对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人员范围及形式
1. 值班人员范围为公司中层干部(女性及长期出发销售干部除外)。
2.中层干部值班采取每人一天、循环进行的形式。
二、值班时间
干部夜间值班时间为晚上8:00至次日凌晨8:00。
三、值班干部的主要职责
值班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公司的生产安全及治安保卫等情况进行认真巡查,去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如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应对。值班干部在值期间须保证在岗,并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十二小时开机)。
1.公司领导随时抽查中层干部值班情况,并在突发事件中领导组织各项应急工作。
2.中层值班干部对值班期间全公司的生产安全及治安保卫情况进行巡查,期间巡查不得少于三次(具体时间段可控制在8:00-9:00、1:00-2:00、6:00-7:00左右),并对巡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值班记录放于保卫科),如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报告相关领导。
3.中层值班干部于晚上8:00接-班后,首先检查前一天干部值班时是否发现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
4.保卫科于每日8:30前检查上日值班记录情况,并首先就值班干部记录的问题于中午十二点之前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须
对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按照六要素的要求在值班记录上填报处理意见,保卫科根据处理意见对问题的处理进行监督落实。对上日无值班记录的,保卫科须于中午十二点前通知企管部。
三、监督检查
1.公司办公室于每月三十日根据干部值班记录检查汇总值班情况,并对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2.值班干部因出差或有事请假后,可自行与其他干部换班,换班情况需报办公室备案,换班而无备案者,处本人罚款20元。
3.值班干部值班迟到、早退、中途缺岗者,或在值期间全面巡查少于三次的,处本人罚款20元。对缺值者,处本人罚款100元。
4.因缺值发生安全或偷盗事件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脱岗责任。
5.值班期间对突发事件未及时组织处理或处理严重不当者,视情况处本人最少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处理。
6.值班干部未根据相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对前一天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记录者,处本人罚款20元。
7.如保卫科未将干部缺值情况通知企管部或未将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于次日交相关负责人处理的,每次处保卫科科长罚款20元。
8.如相关部门未对安全科呈报的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负责人填报的处理意见进行落实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相关责任人50-500元罚款。
9.企管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执行,并根据有关领导、保卫科和值班干部的通知开具罚款单。罚款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上交财务科,逾期不交者,从当月工资中加倍扣发。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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