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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市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宗旨是:以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和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聚集。
第三条 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的目标和范围:
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国内知名优秀专家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的科技自主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到2011年形成由院士、国内知名优秀专家、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带领的3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创新团队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郑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遴选,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战略联盟。
支持、培养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必须是我市确定的重要创新方向,是我市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一般以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第六条 创新团队应是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并拥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 "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第八条 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且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按需组合,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团队成员能保证投入到共同承担研究项目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 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副高级以上职称应占三分之二,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体。团队各成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
第四章 论证与批准
第十条 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论证委员会,负责创新团队的论证工作。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认定10个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的认定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郑州市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和创新总体目标,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当年认定创新团队的学科领域方向和数量,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受理申报。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专家论证委员会由5-9人组成,市外专家占1/3以上,专家论证会应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条 对通过论证的创新团队,授予"郑州市创新型科技团队"标牌。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统筹科技资源,加大对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的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通过多渠道解决,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各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支持。
第十六条 鼓励创新团队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相对灵活的内部运行模式,发挥团队成员的聪明才智,锻炼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国内外开放和学术交流,尽快建立自己的网站,积极参加国内外同行的学术研讨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影响力。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支持周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创新团队工作动态进行跟踪和了解,并负责组织专家检查运行情况和业绩考核。对成绩显著、状态良好的创新团队可提出以适当方式给予延续、稳定的支持。
创新团队发表、出版与"创新型科技团队"培养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专利申请等,均应标注中文"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字样,英文为"Innovation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 Troop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Zhengzhou City"。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和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学研究工作,凝聚人才,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院科研水平和提高我院作为区域性医疗中心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创新团队是指院级科研创新团队,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创新团队一般应以省级重点专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国家级临床试验基地等为依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群体(一般不少于5人)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四条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由本院专家组成,鼓励跨单位、跨学科构建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条科研创新团队近三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团队近三年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1篇(含)以上(创新团队中的成员为第一作者),获省部级成果奖1项(含)以上,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含)以上。
第六条 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为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的本院专家,近三年至少主持2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同时应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及凝聚力。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创新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荆州市中心医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经相关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科教科审核。
第八条科教科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进行评议。学术委员会应提出是否同意建立该创新团队的结论性意见。
第九条对通过论证的创新团队,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修改《申请书》,报院部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并签订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条创新团队的资助经费纳入医院预算。首批资助经费2万元。
第十一条创新团队依托科室及相关单位应在各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支持,创新团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在竞争中发展提高。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
第十三条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的第一个月内,制定研究计划,签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执行期为3年,执行过程采用“2+1”的阶段预考核和最终验收模式进行。第一年为建设期,团队向相关科室和科教科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第二年医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第三年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创新团队每年须填写《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科室审查、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科教科。
第十六条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执行期应主办或承办至少一次国内(外)学术研讨会。
第十七条创新团队依托科室应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并对团队建设任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托科室应及时报告科教科,由医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在执行期内升格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 建设目标与考核
第十九条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产出原创性的重要科研成果;承揽国家、省部级各类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培养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创新人才。
第二十条创新团队三年执行期内的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的4项:
1、实际到账经费不少于8万元;
2、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含)(团队成员必须是第一完成人);
3、团队至少发表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3篇(含)以上(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
4、团队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5、团队成员作为主要成员,我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进步奖等;
6、团队获批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团队;
7、团队依托、支持的学科或基地被新增批准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被新增批准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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