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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管理条例

时间:2022-04-19 05:03:1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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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管理条例

一、建立完善执行职工的有关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管理条例

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职工的学习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出勤考核制度等等,并根据上级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的具体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认真执行。

二、奖罚办法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XX矿务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管理,严格落实,认真抓好安全生产。

第二条:强化安全联保责任制落实,凡井下出现"三违",除矿上按规定处罚外,队对责任人和联保人,每人罚款100元,停工学习,写不少于500字检查,到全队各班组做检查。

第三条:严格劳动纪律,凡出现早上井、迟下井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当班职工一律取消当班工资,并处以每人50元罚款。

第四条:建立事故违章追查制度,凡职工井下违章,因此而造成事故,不良后果,升井后立即召开追查会,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仔细追查,并根据是否造成他人伤害,按其医疗费的20%,由责任人负责。

第五条:安全培训学习制度,队规定每周三、周六上午10:00至11:30为学习时间,如无故旷会不学习,每次罚款20元,连续二次取消当月奖金分配资格。

第六条:质量标准化工作,采取日检查、旬验收、月评比制度,凡发现一根锚杆不出丝、螺丝没有紧好、36U卡缆螺丝没有按照要求紧到位,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并停工学习5天;空顶作业,每人次罚款300元,停工学习10天,直至切实认识到顶板管理的重要意义并谈心,作出书面保证方可重新安排上班。对每月评比中第一名班组奖2000元,班长500元,跟班队干800元,最后一名班组罚款3000元,班组长罚款1000元,跟班队干1200元对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造成次品等外,由该班组承担材料费和人工工资,坚决返工。

第七条: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顶板管理、机电管理等方面的奖罚,为依据,奖罚落实到班组个人,奖出积极性,罚出责任心。

第八条:对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热避免事故发生的,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事故发生或将事故灾害降至最底限度的,对季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及以上人员对给予100元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煤矿《三大规程》、《XX矿务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2015-10-28 22:26 | #2楼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及等级:本办法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按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中等、一般、低风险5个等级。

第二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原则:坚持以区队自查为主,矿领导、机关检查为辅,致力于加强区队内部管控,促进班组建设和强化班组长责任的落实。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惩处帮教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不安全行为的预防

(一)基层单位应承担本单位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二)业务部门积极为员工提供有效的技能培训,配置安全可靠的设备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消灭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诱因和土壤,为员工创造自觉规范作业的条件。

(三)安全文化:大柳塔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以神东安全文化为指导,遵循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以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为主线,将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融入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以安全擂台大PK、无不安全行为人员抽奖、班前会有奖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为手段,以强化意识引导、行为塑造为重点,充分发挥宣贯培训、群安工作、班组建设、标准作业流程等基础工作的作用,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话安全的矿井“大安全”格局,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思想意识的转变。

第四条 不安全行为指标分配

(一)安全办根据不安全行为发展趋势,按月下达业务部门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介于目前不安全行为存在避重就轻、滥竽充数现象适时下达负指标不安全行为条款。

(二)矿领导:副书记、经营矿长不设定指标,其余矿领导每人每月查处不安全行为不得少于2起,其中自营区队不少于1起。

(三)安全办每人每月查处不安全行为不得少于3起,其中自营区队不少于2起,中等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不少于2起。

(四)生产办技术组、质量组、地质组、通风办、机电信息中心、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科员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查处不安全行为不得低于2起,其中自营区队不少于1起;体系组、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及其余科室科员每人每月查处自营区队不安全行为不得低于1起;生产办外委协调组每人每月查处不安全行为不得低于2起。

(五)区队自查不安全行为指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查处不得低于2起,中等级以上不低于总起数的30%,按照《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办法》标准录入。

(六)承包商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每月自查不安全行为不得低于2起。

第五条 不安全行为认定和纠正

(一)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不安全行为的危险性、后果以及正确的方式、方法。

(二)低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以现场纠正、批评帮教为主,其余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按照《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月内累计发生二次中等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人员,除按照《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办法》进行通报处罚外,停工培训3天。

(四)月内发生一次重大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人员,除处罚外同时依据《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学习管理办法》由安全办组织待岗7天矫正培训,经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人谈话后方可上岗。

(五)当月发生特别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人员,参考《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级管理办法》、《安全问责管理办法》、《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待岗培训15天,触及“红线”条款的员工按公司规定处理。

(六)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有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者,在停工期间每天参加调度会,并在调度会上作检查,培训结束后写一份心得体会。

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分级处罚规定(见附表2)

(一)凡符合特别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500元。

(二)凡符合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800元。

(三)凡符合中等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400元。

(四)凡符合一般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200元。

(五)凡符合低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元。

(六)劳务工、承包商员工特别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处罚800元、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处罚300元、中等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处罚200元、一般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处罚100元、低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处罚50元。

第七条 中等级以上不安全行为连带处罚依据《不安全行为连带处罚标准》(见附表3)。

第八条 不安全行为考核奖惩

(一)不安全行为分绩效考核标准分为100分,集体加分上限为10分、扣分不设置下限;个人加、扣分不设置上下限。

1 、当月无不安全行为,且自查不安全行为考核达标的采掘一线三班作业区队人均奖励150元;辅助区队人均奖励100元;作业不均衡区队(包括停产、限产、配采面等)或两班作业区队人均奖励80元;提取奖励金额的20%,奖励本单位自查质量较高的管理人员(安全办审核兑现)。

2、中等风险等级以上不安全行为人员在6个月内没有再次发生不安全行为,返还处罚金额的40%,12个月内没有再次发生不安全行为返还处罚金额的80%(连带处罚金额不返还)、另外劳务工年度转正扣分减半,半年内再次发生不安全行为者,取消考核期内返还加分资格。

3、部门管理人员在完成本月指标前提下,每多查一条中等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属自营单位个人奖励100元,单位绩效加2分,属承包商施工单位的个人奖励50元、单位绩效加1分;多查处一条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属自营单位个人奖励200元、单位绩效加3分,属承包商单位的个人奖励100元、单位绩效加2分;多查处一条特别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属自营单位个人奖励400元、单位绩效加5分,属承包商单位的个人奖励200元、单位绩效加3分。

4、部门管理人员每少完成一起自营单位不安全行为个人罚款300元,单位绩效扣5分,每少完成一起承包商单位不安全行为个人罚款200元,单位绩效扣3分。管理人员出现徇私舞弊、滥竽充数,每次处罚300元,扣责任单位绩效分3分。为不安全行为人托关系、说人情的一经查实,罚款200元,并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5、所有单位查处不安全行为在24小时内录入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信息系统,在24小时内将罚款通知单送安全办,不录入系统或者录入系统不处罚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扣单位绩效分5分,不规范录入、不按标准处罚每次罚处罚责任人50元、扣单位绩效分2分。安全办体系组负责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更新、核对不安全行为登记台账与信息系统录入情况,每周通报核对情况,系统维护不及时每次处罚维护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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