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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规定员工离职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 离职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应于一个月前向其部门主管及校区总监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开除、除名: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自离: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达到两次,作自动离职处理。
3.2 离职手续
(1)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部;
(2)辞职员工填写《离职交接表》,部门应安排指定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由各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如有未移交事项,不予签字,如有遗失或赔偿物品,需立即书面通知财务部,要求在薪金中扣除。各部门领导在《离职交接表》上审查签字后再送行政部审核后交财务部。
(3)辞职员工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行政部。
(4)辞退、除名员工收到行政部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指定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财务部。
3.3 薪金结算
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离职员工的工资及提成在公司规定的正常出薪日发放至工资卡中。
移交不清者,不予结算。即辞即走者,扣除离职当月绩效奖金即绩效工资部分;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扣除最后一个月薪金。
3.4 其他
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随时有权终止雇佣关系,终止试用。 正式员工在工作中不执行管理规定,不服从上级管理,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教育培训处罚没有较大改变者,可予立即辞退,不作任何补偿。 正式员工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既没违反规章制度,也不愿离职的员工,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作为通知期。 申请辞职的员工在已获申请批准但未到正式离职日期,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一如继往,继续上班,服从管理,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否则公司有权立即辞退。 对开除、辞退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必须有详细文字资料,阐明具体理由和事实,按照程序逐层报批。 合同到期员工,按工作需要或员工自愿可续签或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离职手续,逐层报批。
集团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三、离职种类
3.1辞职:因个人原因需辞去本人岗位工作;
3.2辞退: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或公司业务需要裁减人员或试用期不合格;
3.3开除:无故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含)等严重违规或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3.4自然离职:指员工达到一定年龄,为保证员工不因工作影响身体健康而需离开工作岗位。
四、辞职程序
4.1一般正式员工辞职,提前1个月填写如附件四之《员工辞职申请表》提交直接上级;
4.2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2天提出;
4.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辞职者及其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级需安排办理移交手续,详细填写如附件五之《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合同、方案、待办事项、办公用品等;
4.4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4.4.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4.4.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4.4.3其他未尽款项。
五、解聘程序
5.1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5.2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具体情形见《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5.3如以上需辞退及开除员工时,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如附件六之《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提前7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5.4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六、自然离职程序
6.1自然离职条件
6.1.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6.1.2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65周岁以上(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6.2相关部门职责
6.2.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员工的离职工作;
6.2.2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
6.3自然离职手续办理
6.3.1各部门每月月初填写自然离职人员名册;
6.3.2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无需通过本人申请,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1个月发出通知本人,并办理好工作等交接手续;
6.4自然离职员工待遇
6.4.1未在公司参加养老保险的自然离职人员,公司将一次性支付其3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6.4.2人力资源部建立自然离职人员档案,对自然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的记载,逢公司有大型活动可以受邀参加等。
七、离职薪资
离职的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方可结算薪资。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于员工最后上班日结算薪资,财务部当日予以发放。
八、离职管理规定
8.1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权责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8.2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1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
8.3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8.4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人力资源
管理部门保存;
8.5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8.6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8.7员工离职,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需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或电话访谈);
8.7.1了解员工辞职原因
8.7.2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8.7.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8.8凡违纪辞退、开除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9在离职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10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1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九、备注: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2.本管理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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