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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报销管理制度
一、原则:
本着既有效节约、又要考虑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同时保证工作效率与公司形象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因公出差的员工。
三、差旅费标准:
(一)市区
1、员工中午因工作外出不能在公司就餐时,午餐补助5元/人。
2、市内交通费按月填报,经考勤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销。
3、员工因公外出一般乘坐公交车、地铁,实报实销。
4、如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应先请示,报销时必须写清楚起始地点及原因,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短途
1、寻找客户尽量乘坐公交车,如需乘坐出租车,费用控制在30元以内,凭票报销。
2、拜访客户也应尽量乘公交车;如需乘坐出租车,费用控制在20元以内,凭票报销。
3、拜访客户应有计划性、连续性,尽量减少当日往返、重复路线。
(三)外地
1、员工出差实行包干制。即住宿、交通、膳食统一计算。标准如下:
1)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每天160元。若一人出差,没有确定住宿标准,第一天首选公司规定的地方(如家),第二天另找就近合适的地方住宿。不产生住宿费的,午餐费、交通费给予补助10元。
2)省会城市及天津、重庆、青岛、苏州、无锡:每天100元。若一人出差,没有确定住宿标准,第一天首选公司规定的地方(如家),第二天另找就近合适的地方住宿。不产生住宿费的,午餐费、交通费给予补助10元。
3)地级城市:每天80元。不产生住宿费的,午餐费、交通费给予补助10元。报销单程出租车票。能当日回来的尽量回来住宿。
(辽宁省:朝阳、阜新、铁岭、抚顺、本溪、辽阳、鞍山、丹东、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吉林省:吉林市、白城、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
4)县级市(包括县):每天60元。不产生住宿费的,午餐费、交通费给予补助10元。报销单程出租车票。能当日回来的尽量回来住宿。
(辽宁省:新民、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北票、凌源、调兵山、开原、灯塔、海城、凤城、东港、大石桥、盖州、凌海、北宁、兴城;吉林省:德惠、九台、榆树、磐石、蛟河、桦甸、舒兰、洮南、大安、双辽、公主岭、梅河口、集安、临江、延吉、图们、敦化、珲春、龙井、和龙)
5)出差至设有固定住宿酒店的城市,必须住在固定住宿酒店(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入住该酒店,应寻找与其价格相仿的其它酒店);出差至无固定住宿酒店的城市应该就近寻找合理的住处,作为固定的住宿地点。
6)员工报销时尽量提供车票、餐票等,住宿票必须提供。
7)包干费用的计算时间以24小时为一天。
* 不够12小时,不享受补贴;
* 超过12小时不够20小时按半天计算;
* 超过20小时按一天计算(以产生住宿为标准)。
2、员工出差可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包括三等舱、四等舱票)。没有批示不得乘坐软卧、飞机。乘坐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购硬卧车票(夜间特殊)。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客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费用标准需跟领导请示,在此范围内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5、特殊情况特殊申请。
(四) 公司出车
1、当日出差能够往返:午餐补助10元/人,凭票报销。
2、当日不能够往返:逐额减去短途交通费10元。
3、司机费用报销:随车辆使用部门申报。省内三人以上出差尽量派车。
(五) 参加培训
1、国外工厂
1)博世扬州培训:(根据其规定标准执行)
住宿地点:福客都;
住宿费用:淡季:54元/人,旺季:69元/人(人员搭配分担);
餐费补助:20元/人,凭票报销。
2)博世无锡RBCD培训:
住宿地点:宜必斯;
住宿费用:155元/人,凭票报销;
餐费补助:早、晚餐补助20元/人,凭票报销;
车费补助:短途车费早25元、晚上乘公交,凭票报销。
3)盖瑞特培训:
住宿地点及费用:按照其住宿规定标准执行;
餐费补助:40元/人,凭票报销。
4)德尔福等国外企业培训按出差标准执行。
2、国内工厂:按照各工厂的标准执行,凭票报销。
1)成都威特:
住宿地点:成飞宾馆;
住宿费用:30元/人(三人间);
餐费补助:20元/人。
(六) 参加会议
1、会议主办方承担当日餐费的,不予餐费补助;
2、会议不负责当日餐食的每日补助20元/人(包括往返路程)。
(七) 现场服务
1、主机厂有特殊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2、主机厂无特殊要求:按照正常出差标准执行。
(八)BDP现场培训服务
按照正常出差标准执行。
(九)分部间的培训及办公
1、分部有住宿能力:住在分部提供的宿舍。
2、分部无住宿能力:按出差标准执行(不包括餐费 补贴)。
3、餐费:所有人员用餐均在当地分部解决。
五、出差及报销流程
1、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差;
2、如因事情紧急而未能事前申请,须事前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待返回公司后,立即补办手续;
3、员工出差费用报销的程序如下:
1) 出差申请:详细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预支费用:凭总经理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费用报销:
* 出差人应在返回后3日内应逐项详细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至财务部报销。
* 《出差旅费报销单》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款。
员工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因公司业务出差的手续及差旅费支付标准。由于出差目的、性质、时间及费用支出千差万别,难作统一规定,故本制度仅作一般性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未涉及事项,均接有关细则处理。对海外出差,将另行规定。
第三条 出差分为“近距离外出”、“当日出差”(当日回来)和“住宿出差”三类。
第四条 近距离外出是指利用交通工具,以公司总部为中心,半径为×千米范围的外出。外出范围由总务部主管与总经理协商决定。在必要时,近距离外出可变更为当日出差,或作住宿出差处理。
第五条 当日出差,是指从公司出发后,当日可返回的出差。当日出差的地域范围由总务部主管与总经理协商决定。但它不得与前条所述地域重复。地理偏僻或交通不使地区,可按住宿出差处理。
第六条 住宿出差,是指出差到较远的地方,通常需要住宿的出差。因出差内容和需要时间的差别,有些住宿出差也可以作为近距离外出或当日出差处理。
第七条 出差路线一般应选择最短的且最方便的线路。应尽量减少出差所用时间。出差途中如遇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改变路线时,需得到总务部主管同意,按实际旅费支付。
第八条 员工私人旅行公务出差时,公司向其支付用于公务出差部分的差旅费。
第九条 出差费在区分“近距离外出”、“当日出差”和“住宿出差”前提下分别支付。
第十条 出差费及报销
1.出差费包括以下内容:
(1)铁路、船舶、飞机票费;
(2)交通费;
(3)出差补贴;
(4)住宿费;
(5)通讯费;
(6)其他伴随出差发生的正当费用。
2.铁路、船舶、飞机票费依种类和等级实报实销;
3.交通费指短距离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的费用,据个人中报,接实际费用支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
4.出差补贴用于出差者的饮食和杂费支出,按出差回报定额支付。上午出差按全额支付,下午出差按半额支付,晚上8时以后不支付;
5.住宿费按定额住宿天数支付,在火车上过夜的按半额支付;
6.出差中的电话、传真、信函、汇款、邮票等通信费依据报销凭证实费支付。
第十一条 出差费原则上应在一周前,通过《出差计划表》提出预算,经分公司主管批复后支付。
第十二条 当交易客户、相关公司人员或公司管理人员随行,或因不得已理由,出差费超出规定时,经随行管理人员或公司财务主管批准后,按实际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驾驶或搭乘公司车辆出差时,不支付交通费。
第十四条 出差过程中,利用出租车仅限于有交易客户同行、紧急情况、有可能耽误出发时间或携带物品过重、下雨天访问客户等情况。这时按实额支付出租车费。但必须在出差费报销单中说明理由,并经随行管理人员或分公司主管批准。
第十五条 出差过程中,如遇出差人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但是,如遇出差单位公休日,无法开展工作时,可安排休息。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出差归来后,可补足休息日。
第十六条 出差过程中,因生病、交通中断或其他意外情况超过预定期限停留时,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可按长期滞留费标准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在出差过程中,如需向客户提供礼金(用于庆贺、吊唁、探望等),或赠送土特产时,其金额应限在××元以内。超出此金额须经上级主管批准。
第十八条 在出差地招待客户,原则上应先在《出差计划表》中提出具体预算,并经上级主管批准。其金额一般限定在×××元之内,部门主管以上限定在×××元之内。
第二章 近距离外出及当日出差
第十九条 出差者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发。
第二十条 出差者从公司出发和归来时,必须向上级主管报到。:不能按期回公司时,需通过电话等与化司联系。
第二十一条 当日出差者完成出差任务,回公司后,应填写出差回报,提交给上级主管。
第二十二条 近距离外出,仅对交通费实报实销。当日出差,依不同职务支付出差补贴和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日常性的当日出差费,可依据出差计划表提出概算,并预付出差费。
第二十四条 当日出差如遏紧急情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在外住宿时,按住宿出差的有关规定支付住宿费。但应提前与主管上司联系,井得到其批准。
第三章 住宿出差
第二十五条 出差者必须事先提出出差计划表,提交上级主管批准。
第二十六条 出差者依据批复的出差计划表,向财务部提出出差费预算,并申请预付出差费。财务部对未清算上次出差费者,拒绝预付出差费。
第二十七条 出差者必须每日自出差地向上级主管寄进出差回报一式两份。但出差时问为二天者,可回公司后提交。
对不按规定邮送或提交出差回报者,停发相应的出差补贴,但经主管上司认为特殊情况者除外。
第二十八条 出差者回公司后,应于二日以内填写出差费表,经主管上司签字后,提交给财务部,以作结算。
如出差者回公司后遇公休日,原则上应在次日办理出差费结算。
第二十九条 对住宿出差者依不同职务支付铁路、船舶、飞机票费以及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三十条 出差者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旅馆住宿。如变更旅馆,领事先进行联系。
第三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上司批准后,可搭乘快速列车或飞机出差。除总经理外,一般坐普通舱。
第四章 特别旅费处理
第三十二条 出席招待会、客户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驻外机构时,不支付住宿费。
来往于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之问的出差,原则上必须利用,公司的住宿设施。 投宿于亲友家时,支付50%的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在同一地区连续停留超过7日时,视为长期滞留出差。
第三十四条 出差目的与内容跟一般出差有区别的,为特殊业务出差,如参加研讨会、招待客户、随客户出差、到本公司分公司赴任等。
特殊业务出差的出差费支付标准如下:
1.出席研讨会时,支付火车、船舶、飞机票费,住宿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原则上实报实销;
2.因招待客户出差时,支付预算范围内的接待费,火车、船舶、飞机票费,住宿费、其他杂费和相当于30%的补贴,原则上实报实销;
3.异地赴任则按另行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出差中不允许进行私人旅行。在不得已情况下,如欲进行私人旅行,需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
私人旅行日数应从本制度中的出差日期数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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