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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根据投资咨询工作发展的趋势,为明确工作目的及要求,规范咨询工作行为,提供考核依据,以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咨询工作效率,按营业部的工作需求和咨询总部的统一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旨在为本部的投资咨询工作提供一般性的指导原则。
一 资格考核
第一条 投资咨询人员应具有较丰富的金融证券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投资咨询技能,原则上都应获取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
第二条 投资咨询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对投资咨询工作抱有较大热情、善于吃苦耐劳、具有挑战精神。
第三条 创新是投资咨询工作的灵魂,投资咨询人员应努力培养自己的创造性和预见性,增强对市场信息的敏感度,切忌工作形式千篇一律,思维方式机械、死板。
第四条 投资咨询人员应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在基础知识扎实广泛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主攻方向,以使个人知识结构广度和精度皆而有之,由此树立个人的工作个性,创立咨询服务品牌。
第五条 投资咨询人员应团结协作,提倡宽松、交流、公开的资源共享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 机构设置
第六条 投资咨询业务由投资咨询部管理运作,投资咨询部由总公司咨询总部及营业部双重领导。
第七条 投资咨询部设经理一名、根据业务需要可设副经理、经理助理若干名,下设信息管理部、研究部、咨询部三个业务部门。
第八条 信息管理部主要负责证券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发布、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工作和图书情报室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研究部主要负责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研究工作及上市公司调研工作。
第十条 咨询部主要负责客户一线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部门分工是依据证券市场发展变化要求,对咨询工作的纵深细分和职责细划,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应紧密联系,共同发展。
三 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管理部是投资咨询部的基础性部门,通过广泛的信息搜集,科学的分类、加工,形成系统的资料库,为研究咨询工作提供及时、真实、详尽、全面的信息素材。在对内部研究咨询工作构筑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担当面向客户的资料咨询和信息公布的工作。
(一)信息管理部应建立科学的信息收集体系,防止信息收集的重大遗漏,应建立广泛的信息收集渠道,除权威金融证券报刊、行业报刊、网上披露信息等基础信息来源外,还应努力拓宽其它信息来源。
(二)信息管理部应以公开信息为主要信息来源,在对市场信息分类的基础上以年为单位,建立个股档案册、行业资料册、交易所公开信息统计库、宏观政策专题研究等资料专栏。
(三)对于非公开市场信息的收集,一般性传闻未经部门领导核准,重大传闻未经营业部总经理或分管咨询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对外传播。
(四)对上市公司年报、中报、(配)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重大事件公告、证监会文件、交易所公告等重大公开信息,实行当日归档制度,最迟不得超过该信息公布之日起后的第三天。
(五)对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专辑报告、其他券商的研究报告及其他资料,视工作规划和实际工作需求,建立专档。最迟不得超过该信息公布之日起后的第三天。
(六)负责投资咨询部和客户的报刊征订、图书等信息资料的购买工作,及时调整证订数量和种类。
(七)负责图书、报刊、研究成果的归档工作。具体规定参见《图书资料管理细则》。
(八)信息管理部在信息收集整理过程中应对大量的信息进行一定的加工和提炼,满足投资咨询的工作要求和客户需求。
(九)信息管理部负责对本部信息的对外公布职责,系统规划本部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负责图书情报室的规划、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一)建立科学的信息检索系统便于研究部、咨询部及客户的信息资料查询工作。
(十二)对客户或营业部其他部门的信息资料查询请求应及时予以答复,若遇到难度较大或需要较长时间重新加工的信息资料,须说明具体原因,并备案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方式推诿。
(十三)对上网电脑进行专人管理,全体员工共同维护,确保上网电脑“专机专用”,杜绝一切非相关工作查询。
第十三条 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研究工作和上市公司的调研工作,研究部应按季、年制订研究规划和方向,并提交具体研究报告,按季、年填写阶段性研究报告汇总表,以作考评依据。
(一) 研究部以服务于营业部及总部研究、咨询工作为出发点,以个股研究、行业研究为工作重点,能对当前宏观经济走势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大体正确把握。
(二)研究工作应注重及时性、针对性。
(三)研究报告(包括上市调研报告)应考察信息来源或产生背景,分析对市场影响,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四)研究部应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调研工作,在一周内完成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并在部门内部进行信息交流。
(五)研究部可对信息管理部提出资料搜集意见。
(六)研究部应建立业务备案制度。
第十四条 咨询部负责客户咨询工作和客户培训工作。依周、月、季、年制订相应的咨询工作计划,建立咨询工作汇总备案制度,纳入考核依据。
(一)咨询人员为一线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投资咨询行业之规定。
(二)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通过即时股评,现场股评,面对面咨询,客户巡访问卷调查,座谈会,股市沙龙等形式,构建全方位的咨询服务网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三)组织有效的客户沟通工作,以便获得第一手的客户需求材料,以使咨询内容和服务形式即时更新,并建立阶段性客户工作规划表和备案制度。
(四)服务态度须耐心、友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回避、误导客户。
第十五条 由于研究工作与咨询工作的互通性,研究部与咨询工作人员可进行周期性轮换,轮换时间由研究部、咨询部工作人员与投资咨询部经理共同制订,形成工作日志,报经营业部总经理或分管咨询的副总经理审核报备。
第十六条 投资咨询部应形成定期业务信息交流制度,定期由部门经理主持召开部门内部交流会,以使各部门信息充分交流。信息资源、研究报告和咨询成果应由部门全体员工分享,以达资源最大化利用,严禁私自隐瞒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源,由此造成之咨询工作脱节,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投资咨询部应建立严谨科学的信息发布制度。
(一)研究报告和咨询成果产生后,上报部门经理统一审核备案,方可对外发布。
(二)对外公布研究成果、咨询信息前,部门内部员工应充分了解。
(三)对可能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大信息,在形成面向客户的意见前,应在部门有广泛交流,充分讨论后交由专人形成结果。
(四)对咨询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在当事人察觉或客户反映后,由部门经理安排人员当即做出澄清和解释,以公告、广播、面对面服务等形式进行有效传达和疏导,并由当事人形成书面报告,以作备案。
第十八条 投资咨询部应开展连续系统的客户培训工作。
(一) 客户培训以提高客户投资技巧、引导客户形成健康的投资理念为目标。
(二) 客户培训由投资咨询部纳入总体工作规划,规划由部门经理制订,规划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课程安排等。
(三) 每次培训前展开宣传,每次培训后均应形成客户培训意见反馈表,
提出培训成果总结计划,并提出下一次培训时间。
(四) 在客户培训工作中,需对客户进行分类,推出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的培训计划。
第十九条 投资咨询部应形成完善的内部培训机制。
(一) 业务培训由投资咨询部经理纳入工作规划,制订阶段性业务培训计划,以使投资咨询内部人员知识不断更新、优化。
(二)业务培训须制订相关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填写培训成果报告,以便备案处理。
(三) 外出培训须报营业部总经理或分管咨询的副总经理批准,须形成书面培训报告,培训资料交由信息管理部存档,在部门内和营业部进行培训资料共享。
(四) 建立新员工培训方案,以使人员业务素质快速提高,新员工培训方案由投资咨询部经理纳入工作规划,并制订相关课程内容,交由营业部经理或分管咨询的副总经理审核。
(五)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可采用每次培训完结或定期、不定期测试,以检测培训质量,发现业务薄弱环节,可采取部门内评、部门间互评等办法,考核结果交由信息管理部备案,并作为相关业绩考核依据。
四 财产、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 本部所设电话主要负责客户咨询及对外联系业务。严禁拨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经查实拨打者应负相关经济及行政责任。投资咨询部全体员工有相互监督之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部电话实行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费用控制。当电话出现异常使用情况时(包括电话费超支、超范围使用等),负责人应核实该异常情况,并对该情况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本部门全体员工应爱护自身所配备的工作用品,保证其正常运行,出现遗失或故意损坏等情况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具体处罚措施参见营业部相关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部所拥有的图书、资料、文件、软件等均为营业部公共财产,由信息管理部统筹管理。详见《图书资料管理细则》。
五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咨询总部及营业部相关制度发生冲突,以咨询总部及营业部相关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投资咨询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一)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的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管理规范
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二) 办公纪律管理规定
(三) 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出勤时间:
市场部(上岛咖啡) 早班 8:30-17:30
午班 11:00-19:00
晚班 16:00-23:30
营运部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7:30
考勤要求:(一)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准时到达和离开工作岗位。
(二)员工在岗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禁止擅自离岗。
(三)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实名制度,真实记录自己的到、离岗时间;员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考勤由综合部负责,每月的签到表要记录清楚,字迹清晰,月末报领导审批,此考勤作为员工工资发放的根本依据。 考勤制度
(一)要求及适用人员
1、要求: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录当天员工出勤状况,次日不记录者,每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三次者,通报批评另处罚款100元。有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每月超过三次者(含三次)进行除名。
2、适用人员: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之后到岗为迟到,下班之前离岗为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含)以内罚款10元,超过10分钟至30分钟(含)罚款20元,30分钟至2小时(含)罚款50元,2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旷工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公司将加倍处罚。另外:每月允许三次5分钟以内的迟到。
(三)脱岗
员工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非工作原因不在岗达10分钟至30分钟(含)视为脱岗,脱岗一次罚款20元,脱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事需离店必须提前告知所属部门领导及附近同事,员工暂时离岗需告知附近同事,上司及附近同事不知者,按脱岗处理,上班期间员工不得接待家人朋友,未经批准离岗接待者罚款50元,在岗接待者每次罚款20元。
(四)旷工
请假未批准或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计;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当月累计旷工3次者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所聘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内部调班的,需提前通知所属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否则调班双方各罚款50元。
(五)请假
1、员工休班必须填写请假条,交部门主管签字后记入考勤,组长、主管休班必须由店长/经理签字并报综合行政部记入考勤,店长、经理以上人员请假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行政部记入考勤。
2、员工公休、请假四小时(含)以内,按半天假记入考勤;四小时以上按全天假记入考勤;
3、公休假:市场部(上岛咖啡)员工每月享有四天带薪公休假,当月不休可累计调休(调休及加班规定见下文详述),休假时必须提前向所属部门主管申报,批准后方可休息,超过四天公休假的按事假处理。
4、(市场部员工)除四天天公休假外,员工请假由所属部门主管签字报店长/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组长、主管请假必须由店长/经理签字并报人事行政部记入考勤;店长、经理请假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行政部记入考勤。公司规定的严禁请假期间(包括春节、店庆、劳动节、国庆节、双休日等法定假日及门店要求),无特殊情况(婚、丧、病、产)员工一律不准请假。
5、事假:(市场部员工)除四天正常公休外请事假,扣除当日全额工资,当月事假超过5天者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不再享受公司全年的任何奖金及福利待遇。
6、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由当地正规医院开具的就诊病历、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或药物单据),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店长/经理批准,否则按事假划入考勤;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的底薪工资和绩效工资,当月病假超过7天者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不再享受全年的任何奖金及福利待遇。
7、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三天以上按事假记入考勤,为公司服务两年以上员工可享受五天有薪婚假。
8、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三个月产假,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30天(23周岁以后的第一胎),产假需提前一月到人事行政部申请;男员工因配偶生育可享受7天带薪护理假,超出者按事假记入考勤。
9、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可享受三天有薪丧假,(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享受一天有薪假期,超过规定的有薪假期按事假记入考勤。
年假:截止12月31日为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次年可享受五天有薪年假,年假须提前一周申请,员工由店长/经理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组长以上管理层由总经理批准并备案。
10、调休及加班规定:
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员工加班须经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审批签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加班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人事行政部不予确认记录,不计算加班工资。每月人事行政部将《加班工作记录单》进行汇总核对并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10元/小时进行核算。 调休:员工在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法定节假日不可调休。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提前三天向上司递交申请,安排好交接工作,经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享受。
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在调休申请单后附有总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在人事行政部办理调休手续时,须出示本部门主管/经理批准的调休申请单,否则不予调休。
调休假期内,只有薪资,没有福利。薪资标准为员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
调休假可以累计,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多少期限内休完。调休天数不得大于加班天数,集中调休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超过2天按事假处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调休时,应充分做好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的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部门主管/经理附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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