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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财务透明度,促进社团工作健康有续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青岛科技大学投资理财社章程,结合社团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投资理财社。
第三条 社团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有关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公共财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社团内部经济程序;如实反映社团财务状况;对社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 社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社团财务工作由社团秘书部财务秘书负责,实行秘书负责制。
第七条 社团财务秘书在秘书长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社团的各项财务工作,社团财务秘书不得兼任社团其它重叠职务。
第八条 社团财务部必须遵守和执行社团联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社团联财务部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换届时,务必将账目结清方可离职。
第九条 社团财务部人员任命、撤消由社团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社团收入包括:
(一)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日常行政经费、活动经费及专项资金;
(二)社团招纳新会员收取的会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决定;
(三)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
(四)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收入管理:
(一)上级补助收入由社团联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经批准后直接到社团联领取。
(二)会费管理:新会员缴纳的会费社团联财务部会派专人于社团纳新后两周内统一收取所有会费,并开出加盖社联公章的收据,学期末由财务秘书填写社团费用报销单和发票到社团联报销。
(三)赞助费用管理: 赞助经费所有权属于本社团,社团对其有支配权,支出一定要作好记录,以便赞助方查阅。
第十二条 社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社团支出包括:
(一)社团的日常行政管理经费,办公用品和活动组织费用等;
(二)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场地设备租借费用、交通费用等;
(三)其他费用,包括公关费用等。
第十四条 社团单项开支所需金额超过50元时,必须进行预支申请。
1.一周内购买较多社团零星用品,超过50元时,必须填写预支申请表;
2.大型活动必须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和活动计划,并填写活动申请和预支申请表;
3.所需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经与秘书长讨论通过后即可预支。超过200元时须报经社团常务理事批准,方可预支。
第十五条 预支经费使用后必须在一周内向社团常务理事会报告,如出现报销单与预支不符,财务秘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经过社团常务理事讨论后方可入账。
第十六条 预支未用完的费用必须在报销同时随报销凭证一起上报社团理事会。
第十七条 社团财务处理原则:
1.范围必须是该社团的开支,私人票据不予报销;
2.报销内容必须合理,所有报销项目必须有票据(正规发票)凭证;
3.每张票据必须写明具体用途,并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4. 向外界开出的票据一定写明用途和金额,并加盖财务公章。
第十八条 社团应加强对财务秘书的监管防止私吞,借用或挪用。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财务监督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社团财务处必须接受社团理事会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 社团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每月最后一次理事会议上有财务秘书对本月的经费结余情况上报理事会审议。
第六章 处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 社团经费与账面记录不符须有财务秘书给出解释,并上报理事会讨论决定,如果是由财务秘书个人原因造成的财务丢失或挪用必须在一周之内补齐所有费用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充入社团管理费用;如果挪用或账实差距过大直接报告学校学生处或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青岛科技大学投资理财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投资理财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 一 )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相关财务、税收制度。
( 二 )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 三 )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 四 )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 五 )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等费用。
( 六 )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 七 )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由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 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 二)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做到开源节流,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 四)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 五)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 六)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充分利用会计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
( 七) 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 八)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 九)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 一)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 二)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 三)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款凭证。
( 四)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 五)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 六)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 七) 完成总经理或会计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七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第八条 采用借贷记帐法,按照会计核算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
第九条 会计核算记录应当采用中文,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每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审核签字并盖章,并对外报出。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控制。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出纳人员交接由会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人员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会计人员和总经理负责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九条 支票使用时须有“ 请购审批单”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 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 、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 支票借款单” 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 一)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 二) 个人劳务报酬;
( 三)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 四)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 五)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二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原料、辅料、办公用品、劳保、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四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 000 元。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申请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 包括领款单) ,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无误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无论何种汇款,出纳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会计人员、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总经理。
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 盘点报告表” ,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进行检查核对。
3 、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出纳人员支付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会计人员会同总经理签字并盖章。总经理外出应由会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六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三十五条 应收账款管理
1 、 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将重要的客户及其余额列示表中,对不重要的或余额较小的可以汇总列示。
2 、往来款项管理人员调动或离职等,总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账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3 、由于往来款项管理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第三十六条 应付 账款管理:末付的应付款项,往来款项管理人员每月与采购部进行帐务核对,保证帐目清楚,金额准确无误。
第七章 商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商品采购
1 、 由采购员编制采购计划。
2 、 业务总监对计划进行审查、审批。
3 、 采购员按计划采购商品。
第三十八条 商品销售
1 、 门店发生销售,电脑收银打出票据,同时减少实物库存。
2 、 如顾客需要报销发票,凭收银票根开具发票,收银票据加盖“ 发票已开” 戳记。
第三十九条 商品结算
1 、 会计人员每天将销售部门报送的单据进行复核签收,相关会计对其进行帐务处理。
2 、 出纳员每天核对销售金额是否相符。
3 、 货款支付需持商品购销合同先填写“ 请款单” 有请款人、质量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按审批权限审批承付。其审批权限为:货款总额在8 万元(含8 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货款总额在8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或授权人共同审批。
4 、 财务部门对每月发生的进、销、存及费用支出须认真负责的计算,做到成本准确。
第四十条 商品库存
1 、 根据商品验收制度,验收入库的商品。
2 、 每月末会计部门与仓储部门盘点、对帐。
3 、 每年末,由会计部门与仓储部门对所有库存商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编制盈亏盘点报告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
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相关会计资料,均应装订成册并归档,以便存查。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 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 ) ,由会计人员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三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人员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严格按照《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要求保存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必须经过,并指定专人进行监销且签字盖章,才能销毁。
第四十四条 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经本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本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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