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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电动葫芦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环链葫芦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起重链条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使用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手动葫芦链条等是否良好,传动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5%时,严禁使用。
2)两台及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3)链条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且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4)链条葫芦的刹车片严防沾染油脂。
5)链条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6)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时,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7)链条葫芦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洛阳电动葫芦管理规定
1、洛阳电动葫芦必须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必须充分了解洛阳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使用前,必须先空车试验检查,检查洛阳电动葫芦各部位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制动器限位(特别是上限位)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是否有磨损、断股的现象,一切正常方可操作。
3、洛阳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在显要位置设置警示牌。
4、洛阳电动葫芦严禁超载吊装,吊大、重物时,必须先试刹车。
5、洛阳电动葫芦接近轨道止档处或吊钩接近电动葫芦顶部时,应放慢运行速度,以免引起事故。
6、严禁歪拉斜吊,严禁沿地面拖拽重物,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停在空中。
7、使用完毕应将吊钩升至上限位,以免漏电运行吊钩挂住管道、设备,发生事故。
8、不用时洛阳电动葫芦停放在泊位,切断总电源,并将操作手柄加锁。
9、洛阳电动葫芦手柄钥匙由主控室统一管理。洛阳电动葫芦使用完毕后主控室通知现场人员检查验收,并对使用情况作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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