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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员工工号牌管理制度
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司形象建设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职工工号牌实行统一配制,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在岗职工。
第二条 公司人事科负责职工工号的审定、发放、注销等规范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号牌编号为三位数。实行一人一号,个人自行保管。工号相对固定,一般不作调整。
第四条 公司领导编号号段为001~009,按职位固定号码,其中公司经理001、党委书记002、公司副经理003~005,006~009作为备用。
第五条 职工编号号段自010起,按部门、职务、出生年月为基准排列顺序进行编号。新进职工按实际发放顺序号进行编号。
第六条 实行非领导职务人员工号牌由人事科统一保管,平时不予配发,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随机编号,临时配发。
第七条 职工必须按着装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工号牌,如有违反扣除部门月度效益奖50元/人次;不得私自转借、调换工号牌,如有违反扣除部门月度效益奖100元/人次。
第八条 工号牌如有损坏或遗失,应主动申请予以补办,并缴纳30元工本费。如因公而损坏,经部门签署意见后,及时报公司人事科审核补发。
第九条 严禁人为故意损坏工号牌,或将工号牌进行外借,或利用工号牌在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给予扣除当事人200元/次处罚,同时扣除部门月度效益奖100元/人次,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职工调离公司或离职、退休时,应将工号牌交回,如缺少按遗失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工作岗位调整,除公司领导职位外,其他岗位原则上工号牌不作相应变更。
第十二条 公司于每年一月份进行工号清理,清理出的空余编号将作为有效编号重新启用。
某企业员工工号牌管理制度
为树立公司统一形象,规范员工的行为,展现员工的精神面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牌规定
1、公司员工佩带工牌的管理、监督、处罚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管理部定期做例行检查和通告。
2、公司员工进出大门必须佩带工牌,由保安负责检查,对未佩带工牌人员,保安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公司内。
3、工牌一律挂在胸前(按照习惯,优先挂在左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它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工牌处理。
4、上班在岗时间,员工应佩带工牌,并保证工牌上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私自涂改、涂鸦。
5、对于无故未佩戴工牌者、工牌信息内容不完整者,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二元处罚。
6、员工离职时应主动将工牌缴回,否则折价赔偿25元;(部门负责人负责回收离职员工工牌后统一交于综合管理部)
7、工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综合管理部补发,补发收取工本费25元,工牌首次发放不收取费用;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1) 利用工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2) 将工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9、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员工佩带工牌,除罚款外,计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在晋升和评优时作为参考依据。
二、工装规定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工作服装(简称工装)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的制定、领用核签、检查考核、工装的保管等工作。
(一)、工装的定制及领用
1、新员工办理完相关入职手续后,由综合管理部统计其相关数据资料,按月度提报计划定制工装。
2、新员工凭本部门领导签字单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工装,并执行公司的着装规定。
3、员工自领取工装后开始计算工作服的折旧及其相关费用。
(二)、折旧及标准
1、 员工离职将按其在公司的在职时间收取相应的折旧费用,折旧费从员工离职时所发的工资中扣除,员工领用的工作服一概不再收回。
2、 按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工作服折旧费用(表一)由综合管理部核算并在离职单上标明。
(二)、折旧及标准
1、 员工离职将按其在公司的在职时间收取相应的折旧费用,折旧费从员工离职时所发的工资中扣除,员工领用的工作服一概不再收回。
2、 按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工作服折旧费用(表一)由综合管理部核算并在离职单上标明。
3、员工工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着装,由本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领取,经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及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到仓库领取工装,其费用将按工作服成本价全额(即三个月的折旧标准)自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服着装要求:
1、公司配置工作服的人员在上班时间或参加重要活动期间必须穿工装; 2、穿着工作服时,应注意仪容仪表,穿着得体、大方;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鞋袜,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搭配影响工装整体效果的帽子等饰品;
3、工作服应经常换洗并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4、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装的样式,不得典卖、变卖、转借工作服。
5、综合管理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公司着装要求情况的,综合管理部下发通报并给予50-100元之间的经济处罚。
三、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定、下发、解释;
员工工牌管理规定
1、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确保企业内运营安全,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工牌。
2、工牌一律挂在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它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工牌处理。 3、上班在岗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工牌,并要保证工牌上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私自涂改、涂鸦。
4、对于无故未佩戴工牌者、工牌信息内容不完整者,给予当事人10元/次处罚,部门负责人20元/次。
5、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需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写名字,期满后由行政部订制; 6、员工离职时应主动将工牌缴回,否则折价赔偿10元;(部门负责人负责回收离职员工工牌后统一交于行政部保管)
7、工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人力行政部补发,补发收取工本费20元,工牌首次发放不收取费用;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1) 利用工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2) 将工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9、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工牌,并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除罚款外,计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在晋升和评优时作为参考依据。 10、进入厂区必须佩带好工号牌,安保人员有权对进入厂区的人员进行排查与监督,如进入厂区大门有不按要求执行的情况,当班安保人员20元/次处罚。 11、本规定自2015年9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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