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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合格的产品满足顾客的要求,确保生产服务有序进行。
2.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有关的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安全文明生产。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安全劳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安全文明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2 生产科负责各车间安全文明生产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情况,组织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的各项预防措施。
4.安全生产管理
4.1.1总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
4.1.2生产科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责任部门实施整改。
4.1.3生产科负责规划公司的安全生产禁烟、禁火区域,明确区域的管理人员。
4.1.4生产科经常性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布置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并督促如期完成。
4.1.5生产科负责添置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
4.1.6各车间主任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正确使用劳护用品,并按操作规程实施作业,杜绝野蛮作业和不安全因素。
4.1.7生产科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4.1.8操作工在操作时,应集中注意力,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实施操作。
4.1.9操作设备时应注意电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故障立即关闭电源,停止运转后才能检修,自已无法排除故障的,因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设备检修时在明显部位挂“检修”标志。
4.1.10易燃物品应由专人管理,车间使用时定量领取,用完后及时处理。
4.1.11车间、仓库等场所严禁明火,严禁吸烟,动火前应申请。
4.1.12使用明火时,应向车间报告,并由车间负责人检查使用环境是否许可,经车间主任同意并清理动火环境后才可操作。
4.1.13电工应不定期地对动力线路电控柜等实施检查,发现老化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报告生产科实施检修,电工应持资格证实施作业,无证人员不得私自作业。
4.1.14下班后操作工应清洁设备,工作场所,切断电源,部门领导进行检查,一切正常后才能离开。
4.1.15节假日前,总经理应组织生产科、车间等部门对全厂实施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节假日应安排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4.1.16车间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厂部进行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还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4.2文明生产管理
4.2.1生产科负责日常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4.2.2各部门对办公环境应经常性地清理,清洁,做到办公桌、椅、橱柜清洁整齐,门窗、地面清洁卫生,无灰尘。
4.2.3厂区道路,绿化由专人负责,确保道路平整通畅,绿化美观舒适。
4.2.4车间环境由各车间负责,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下班前清扫地面处理垃圾,对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4.2.5生产现场应做到整洁,产品按区放置,工位器具按放在指定区域.
4.2.6生产中坚守岗位,不窜岗,不开无人车,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活,不吵闹,讲文明话。
4.2.7生产现场不出现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私人物品统一放置在规定区域。
4.2.8车间内划出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4.2.9产品应轻拿轻放,搬运时使用合适的工具,防止产品落地污染和损坏。
4.2.10员工应遵守厂纪厂规按时上下班,有事应提前请假,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才能放假。
4.2.11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在车栅内,不准乱停放。
4.3检查考核方法
生产科科长每月对各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实施纠正,必要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结合日常发现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在每月底进行汇总,填写《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向各部门通报并向总经理汇报,经审批后考核到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服装企业文明生产制度
为了更好发展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严肃厂规厂纪,增强职工文明意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对安全文明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1. 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
2. 工作时间乱串岗位、放手机音乐、接打电话(手机)等各种不良行为罚款20元。
3. 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内-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 在车间与班长、车间主任(部门主要领导)争吵;员工之间相互打骂、吵闹者一次罚款1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 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每次罚款2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 生产区(除办公室外)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 严禁带兜进车间,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没收衣物。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佩带胸卡,违规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胸卡补交工本费2元。
13.严禁跨越或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岗位卫生由所在人员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罚款10元,对清洁值日人员罚款20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使用电熨斗要做到“三绝缘”,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值班人员负责关好门窗,锁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值班人员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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