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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从事水文地质凿井与工程地质钻探的人员必须遵守《水文地质凿井操作规程》和《工程地质钻探规程》的相关安全规定。
2、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尤其是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技术安全培训,掌握安全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
3、电工、电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及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具;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安全用电、防火、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坠落、防滑到、防落物伤人、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等);配置灭火器、水上救生器材等应急安全设施。
5、建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防洪、防暑、防寒、防风、防火等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6、建立文明施工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的场容场貌管理。场地干燥、整洁;管材堆放整齐、钻头摆放有序;爆破器材专人管理,按公安部门规定存储、使用和管理;气瓶、酸、碱、易燃油类等危险物品,专人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存储,并与作业现场和生活区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大雨、雷电天气,应停钻,将钻头提至安全孔段;采取护壁措施,并关掉电源。
8、高处作业(2米以上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绳),工具零件放在工具包中,不得抛扔物件;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9、夜间作业必须满足照明要求。
10、冬季作业应采取防风、防寒保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以及防火措施。
11、安全用电。
(1)现场的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相关规定。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规定;架线、接电及电器修理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进行;现场须设配电箱;架空线路应保持一定的高度;移动电器使用电缆连接。
(2)停电、停工、修理机械设备、在线路或用电设备上工作应断电关闸。严禁带电接线、严禁带电修理、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
(3)电器设备和配电箱必须装设接地和接零保护。
12、所有转动、传动设备必须有防护罩。
13、作业人员不得横跨转动装置,不得在运转的设备上进行修理。
14、新设备或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经技术检验和试车,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发现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5、启动机械设备时,各部离合器应处于空档位置;传动部位及其带动的其它设备上不得有人工作或放有工具物件。
16、井孔口必须有孔口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工具和物件掉入孔内。
17、停工时,机具及管材必须妥善安放,钻场必须有专人值班。
18、作业过程中,要:常检查,常维修,常处理。
二、机具设备的装卸和运输
1、装卸机具设备要有专人指挥,严禁抛扔和乱堆乱放。
2、运输机具设备应遵守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3、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运输的装卸和运输按有关规定执行。
4、长途运输钻机,一是视搬运距离的远近决定是否拆卸钻塔;二是移动式钻机应安装刹车装置,牵引连接处应系保护钢丝绳。
5、机具设备装卸和搬运,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
6、使用跳板装卸时,宜用木跳板,跳板要有足够的厚度,其坡度不得大于30度,下端有防滑装置,被装卸设备应拴保护绳。
7、机具设备装车应装稳、绑牢,运输途中,有专人押车检查,不得人货混装。拖运移动式钻探设备,车速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三、钻探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1、安装钻探设备的地基必须平整、坚实。
2、在悬崖、陡坡下作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崩石、塌落岩体造成事故。
3、安装、拆卸钻塔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任何人不得在钻塔起落的范围内通过或停留。安装钻塔应自下而上进行,拆卸钻塔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上、下同时进行作业。
4、整体起落钻塔,应先检查各部件的连接牢固性,有无安全隐患;专人指挥;起落平稳,防止钻塔倾斜、破坏或伤人。
5、机械设备安装必须平稳,各相应的传动轮必须对线,机座与基台必须连接牢固。
6、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全面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四、凿井和钻探作业
(一)钻进
1、陆上钻探
(1)凿井,尤其是冲击钻进,要注意钢丝绳的断股和接头,重点在提、下钻头等关键工序以及防止高压水流、酸、碱的泄漏伤人。
(2)工程钻探,孔口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外。
(3)钻进时,严禁坐人加压。严禁在机械运转时检修。
(4)钻进中高压胶管要绑好,挂在钻架上,防止绕住钻杆或伤人。
(5)正常钻进时,严禁上塔工作或擦拭、维修。
2、水上钻探
(1)要及时掌握洪水形势和天气预报。洪水期尽量避免在河道内作业。雨洪季节要警惕岸坡洪沟洪水的危害。
3、采用架空钻场(木笼式或桩柱桁架式)作业,基脚应经过安全负荷计算和设计,以保证钻场稳定。应进行经常检查,发现不稳或沉降,应立即加固处理。
(1)采用船上作业,应与水上公安、航务部门协调。在水深超过2米的水上作业,钻船上应有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等应急设备和消防、通讯设备和应急措施,应有专人值班看守。遇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水上钻探作业。严禁在钻船上游影响主、边锚的安全范围内进行水上、水下爆破作业。
(二)下管
1、采用直接提吊法时,井管自重不得超过管材允许抗拉强度和钻探设备的安全负荷。当钻机提升能力和钢丝绳抗拉强度不足时,应适当增加滑车组数。
2、采用提吊加浮板或浮塞法时,下管时不得向管内观望,以防浮板或浮塞突然破坏上冲或泥浆上喷伤人。
(三)拔管
1、拔管前应根据管材质量、连接方式、重量和地层阻力,选择正确的拔管方法。
2、拔管时链式起重机、绞车、千斤顶宜配合使用,但严禁同时工作。
3、使用绞车拔管时,钻塔、三角架和滑车不得超负荷,并应有专人负责操作。
4、操作千斤顶人员站立位置要适当,不得要手扶管子和千斤顶。非工作人员不得在5米以内站立。
(四)洗井
1、采用注酸洗井时,严禁先注酸,后注水,以免伤人。
2、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面具、眼镜,胶皮衣服、胶皮手套、胶靴等防护用品,现场应配备有足够的清水和应急药品。
3、装酸罐应严密封闭,酸车或酸罐应停放在井孔口下游。
4、操作、观察人员应站在酸液出口的上风向安全距离以外,场地严禁非工作人员接近。
5、压酸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泥浆泵和及管路,以防腐蚀。
(五)井孔爆破
1、井孔爆破必须有专人指挥,爆破人员持证上岗。
2、井孔爆破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3、执行爆破作业相关规程规定。
五、其它作业
(一)电气设备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维修线路、设备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3、电线或电气设备起火,不得用水浇,应采取胶把克丝钳剪电线或关闸或用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灭火。
(二)焊接与切割(电焊、气焊和气割的一般规定 )
1、在有焊接和气割工作的场所,必须设有消防设施。
2、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库区内从事焊接工作。
3、在潮湿地点进行电焊工作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加强防止触电的措施。
4、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5、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火源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
钻探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钻探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适应市场经济经营管理机制,钻探公司实行生产任务、固定资产、核算人员及产值利润独立承包经营管理形式。为使钻探公司生产经营不断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管理办法)。
一、钻探公司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一)、钻探公司性质:钻探公司是大队下设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公司经营实行资产管理承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单独核算的管理办法。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
(二)、钻探公司在用的一切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司在使用机械设备时,有义务进行维修和保养,无权出借、变卖和处置。设备陈旧报废要向大队有关部门报批。
(三)、公司财务管理,统一由大队财务科管理。公司实行二级核算。
(四)、公司人员定额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公司年度任务,组钻定员,所聘用人员为队富余职工。实行业务考核招聘公示制并报队人事劳动保障科、安全保卫科备案。
(五)、公司人员工资实行效益工资,多劳多得,根据职务责任、工种划分工资等级,体现激励机制。
(六)、公司的经营方式实行单机承包、单机成本核算、机长为承包人。
(七)、公司奖惩办法由经理和副经理制定。机台承包期为一年,年终享有工资、材料节余分配。
(八)、公司要留出一定的设备维护、修理、材料购置费用,列为第二年结算,设备维修正常运转148小时,超过148小时后,费用进入下年度。正常运转内节余部分上年人员参与分配。
(九)、机台机长要定期向公司上报生产经营情况,以便经理对公司生产统一安排。
(十)、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听从大队安全生产部门的安排,公司经理为公司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机长为机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人身、设备、质量、防火、文明生产等安全生产。
二、钻探公司经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对钻探公司的全面管理。钻探公司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全面管理和对本公司各类经营活动负责。即:对公司享有管理权,也要承担管理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负责与大队、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年度生产施工规划,落实生产资金和人员,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本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以人为本、以节俭为本抓好生产成本核算,对各机台材料消耗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钻探设备、设施、管材、运输车辆等正常的生产施工使用,负责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对丢失、损坏的设备材料负经济责任。
(五)、负责抓好年初对本公司的各机台人员岗位组合配置工作,做好对各机台机长的协调。
(六)、根据公司经营效益负责制定本公司人员的劳动工资的分配方案,有权对本公司机台、班组人员违规操作、安全事故做出经济处罚决定。对经济效益好,生产效率高的机台、班组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有权做出奖励决定。
(七)、负责监督检查各机台的钻进工艺管理。要及时了解掌握钻孔的地质岩层结构和变化情况,与机长沟通、协调,把握钻进方法,预防事故发生。
(八)、抓好公司的运输车辆的生产调配,做好车辆的封启管理工作,对本公司的车辆使用有调配和指挥权。
(九)、对钻进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抓好机台人员的钻进工艺、操作技术学习培训工作。
(十)、按时参加大队组织召开的月、季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汇报本公司的生产进度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十一)、贯彻执行《钻探工程安全规程》,抓好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负责与大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钻探公司副经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钻探公司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公司的财经管理、物资管理、材料购置、奖金使用计划工作。
(二)、要及时掌握各机台机械设备使用状态和材料消耗情况并向经理反馈,做出相应调整计划,降低生产成本。
(三)、对公司使用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安全完整责任。年末要对本公司机械设备需维修保养的费用,做出计划组织实施。
(三)、对本公司费用管理要对经理和公司负责,要遵守财经纪律,按成本管理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合理计划使用费用,最大程度节约人力、物力,减少支出,降低经营成本。
(四)、要对本公司的使用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入账,禁止出租、外借资产。
(五)、负责对本公司人员工资的审核。
(六)、负责对本公司核算员的业务管理。对本公司费用使用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经理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出及时调整和纠正。
(七)、协助经理对工程款(对外)催收、结算。
(八)、对外采购材料要建立采购计划、登记、审批、验收、领用等手续。采购物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九)、负责对本公司职工技术等级晋级的培训、考核、上报工作。
(十)、负责抓好野外施工人员后勤生活保障工作。
(十一)、公司经理不在或外出,副经理负责对本公司日常工作。
四、钻探公司核算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对本公司资金筹措、使用、结算;负责对本公司人员工资统计、制表、发放。
(二)、做好本公司生产经营二级核算。负责对外结算凭证、发票等原始票据的统一管理、报账遵守财经纪律,履行审批、审核手续。
(三)、严格执行大队制定的借款、冲账规定。在经理、大队批准同意情况下,费用支出须在月初向队财务科提出用款计划。
(四)、严格执行使用正规发票冲账、入账规定,杜绝使用白条、内部收据入账、冲账。
(五)、负责公司往来账的核对、清理、清欠,配合副经理开展财经工作,并及时向经理、副经理汇报情况。
(六)、要按大队财务科规定的时间,及时做好报账、报表、费用冲减、借款等工作。
(七)、要及时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认真搞好核算,不得遗留问题。
(八)、严格审核外来票据、凭证;认真填写原始票据、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准确进行业务处理。
(九)、要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保管等管理工作。保管好职工及外雇人员的工资表及其他原始统计账、表。
(十)、要认真学习财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制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五、机长岗位责任制度
(一)、机长在公司领导下,组织机台人员完成年度钻进任务。负责机台全面管理,向经理负责。
(二)、机长为机台经营承包人,负责下列工作内容:
1、抓好机台人员管理;
2、负责机台生产成本核算;
3、做好钻进工艺、施工技术管理;
4、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5、做好机台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维护和管理;
6、抓好机台生产期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
(三)、组织机台人员学习掌握钻探新工艺新方法,搞好机台团结。
(四)、贯彻执行《钻探施工安全规程》,责任落实到班组人头,并协调好机台三个班的衔接工作。
(五)、搞好机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治理机台安全生产环境,杜绝机台脏、乱、差。
六、班长及职工守则
(一)、班长要听从机长工作安排,服从指挥调动,带领全班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效率、保证安全生产、保证文明生产完成钻进任务。
(二)、机台职工要发扬爱岗敬业精神,生产岗位要互相帮助、互相协调,要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生产模范,做遵守纪律模范,做安全生产管理的模范。
(三)、以机台为家,支持和协助机长、班长搞好机台管理,勤俭节约,杜绝浪费,降低成本。
(四)、野外施工期间做到不饮酒上岗,平时不酗酒、不赌博,做团结的模范。
(五)、班长要带头按照技术规程施工,提高全班人员钻进技术水平,努力提高班组钻进效率,保证岩心采取率。
(六)、上岗要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其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全班人员做好交接-班手续,做到不隐瞒,不做假。
(八)、搞好机台文明施工,管材堆放整齐;设备、地板保持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七、钻探公司汽车(工程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制度
(一)、公司一切车辆及驾驶人员要听从公司经理工作安排和指挥调动,一切服从生产需要,不得私自公车私用。
(二)、驾驶人员要保证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不耽误生产运输。
(三)、车辆行驶要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遵章守法,保证车辆安全和人员物资安全。
(四)、严禁超载、超高、超员驾驶,严禁在运送物资时客货混载。
(五)、工程车辆在山地行驶时,驾驶员首先要做到徒步查清行驶路线,禁止盲目行车。
(六)、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他人代驾;严禁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七)、做好车辆的正常车检。车辆所需的配件、消耗材料,统一由公司物资采购人员负责购买,驾驶人员事先列出计划上报公司。
(八)、工程车辆在山地临时修筑的简易路行驶时,要空车行走一遍,然后载货行驶,必须掌握路况,保证安全。
(九)生产期间要做好行车记录,做到油料、行驶公里、公路使用费等相一致,严禁弄虚作假。
八、钻探公司用工制度
(一)、钻探公司生产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全员实行聘用制。招聘对象一般为队富余下岗职工。
(二)、为增强公司在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公司机台聘用人员要按机台人员定额和所需工种经考核招聘,聘用人员应具备多项工作技能。
(三)、人员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第二年年初根据生产任务量、机台数量,另行招聘。
(四)、聘用用工人员,机长有权根据应聘人员特长进行挑选,选聘后要报公司经理审核,不得聘用患有疾病人员和群众认为低素质人员。公司聘用的人员要报队人事劳动保障科、安全保卫科备案。
(五)、聘用人员每年初,必须参加队安全保卫科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生产操作规程教育。
(六)、公司每年度招聘人员要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禁止招聘本队以外人员。
(七)、公司所聘用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公司经理有权令其停职下岗并予以一定经济处罚。
(八)、公司聘用的人员统一由队安全保卫科和人事劳动保障科负责办理人身工伤保险并做好出队前的防疫注射。
(九)、应聘人员要与公司签署《劳动用工合同》。
(十)、公司负责给聘用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九、违反劳动纪律、质量和事故责任、文明生产责任的管理办法
(一)、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1、劳动纪律指:机、班长、班员不能服从公司、机长、班长的生产指挥调动或消极怠工;职工班前饮酒和班后酗酒;上岗后打闹、睡觉;擅自外出捡山货、捕鱼、洗澡;打仗斗殴;班前班后参与赌博等。
2、违反劳动纪律的具体处罚
(1)、机长不听从公司经理生产指挥调动,发生带领职工消极怠工,不负责任,公司要给予500—800元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停职、下岗处理。
(2)、班长不听从机长生产工作安排,发生带领班员消极怠工,不负责任,违反职工守则,机长有权给予300—600元经济处罚;严重者机长有权给予停职处理,上报公司经理。
(3)、班员不听从机、班长生产工作安排,消极怠工,不履行岗位责任,违反职工守则,班长有权令其停职,报机长核实后,机长有权给予下岗处理。
(4)、职工(含机、班长)班前饮酒和班后酗酒,机长发生一次给予机长300元罚款;班长发生一次给予班长200元罚款;班员发生一次给予班员200元罚款(从工资中扣除)。屡教不改者停发一个月基数工资,并令其下岗。
(5)、职工上岗后打闹、睡觉,发现一次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6)、职工利用休班时间擅自外出采集山货、捕鱼、下河洗澡,发现一次,令其下岗,并扣发当月本人工资基数的50%。
(7)、职工班前班后和当班,发生打架斗殴,机长要给予当事人双方处以500元罚款。
(8)、班前班后职工聚众赌博,要给予参与者500元罚款处理。
3、机、班长对上述违反纪律情况视而不管、视而不罚,公司要给予机、班长扣发当月工资基数的50%处罚。
4、凡发生上述违反纪律的人和机台、班组,公司年终给予停发奖金。
(二)、人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处罚
1、人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指:由于机长班长管理不当或人为的钻孔施工判断失误、操作不当造成井内事故(埋钻、夹钻、烧钻、钻头脱落等)、造成废孔;按地质要求岩心采取率不达标;钻孔的方位倾角偏离勘探线;班组原始记录不清、岩心编号混乱、岩心不按顺序乱置。职工在钻机搬迁、安装、钻进过程中不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钻进、汽车、工程车辆和装卸操作、行驶不按安全规程要求执行;电工、电气焊兼职人员不执行本岗安全规程操作,人为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
2、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处罚
(1)、由于机、班长管理、判断、操作不当造成井内埋钻、夹钻、烧钻、钻具脱落,按损失的钻具(折旧后)数量价格,机长要赔偿30%,事故责任人赔偿40%。造成废孔的进尺不计算该钻孔米数。废孔发生各种费用进入机台生产承包成本。
(2)、钻孔在矿体钻进中未按地质要求达到标准采取率(累计三回次)和矿心采取率(一回次)要给予当班班长500元经济处罚。
(3)、钻孔在钻进中偏离钻孔方位倾角,偏离勘探线形成废孔,要给予机、班长400—600元经济处罚。废孔米数不计算工程米数。
(4)、班次原始记录不清,岩心编号混乱,岩心无顺序倒置,发生一次要给予班长、记录员200元经济处罚。
(5)、职工在钻机拆迁、安装、运输、装卸、钻进过程中不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一次要给予当事人200元经济处罚,机长要令其当事人当班停职。
(6)、由于职工未配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岗位操作违反规程要求,造成轻、重伤人身事故:发生轻伤,要给予机长1000元经济处罚,给予班长500元经济处罚,给予事故责任人(当事人)1000元经济处罚;重伤事故,要给予机长2000—1000元经济处罚,并令其下岗;给予当班班长1000—500元罚款,并令其下岗。
(7)、公司职工在钻进、拆迁、安装、装卸过程中,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一次人为违反安全规程,要给予当事人200元经济处罚。
(8)、汽车、工程车辆(集材50、拖拉机)驾驶人员不按规程操作行驶,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车辆损坏,要给予按修复费用的50%罚款。集材50、拖拉机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要一名班长行走跟随照应,司机禁止赤脚、穿拖鞋、赤背驾驶,如违反一次给予机长300元罚款,给予驾驶人员400元罚款。
(9)、兼职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一次,要给予300元经济处罚。因操作不当发生的连带事故,要按损失程度的50%予以罚款。
(10)、凡钻机设备、附属设施、各种车辆由于维护保养不当、操作不当发生机械设备损坏,一律按修复费用的50%给予责任领导、责任人处罚。
(11)、凡有违反上述制度和发生的罚款处理,机长要有记录。经济处罚方式为年终工资分配中扣出。处理情况要报公司经理。
(三)、机台违反文明生产责任的处罚
1、违反文明生产责任指:机台拆迁材料丢弃;机台生产区域不平整;现场管材乱堆放,不整齐;岩心箱摆摞不整齐;不擦拭机械设备和地板;现场不挂立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语;各种车辆不维护擦洗等。
2、机台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机长,主要负责人为各班班长。
3、违反文明生产责任的处罚
(1)、机台拆迁,职工将材料、工具、钻具随意丢弃,要给予机长300元经济处罚,给予丢弃责任人500元经济处罚。
(2)、机台生产范围内的区域,地势不平整,作业困难,要给予机长300元经济处罚并要立即整改。
(3)、现场管材堆放不整齐,要给予机长300元经济处罚,给予各班长200元经济处罚。
(4)、岩心箱摆放不整齐,要给予当班记录员100元经济处罚。
(5)、机台不擦拭机械设备及地板,一次要给予机长300元经济处罚,给予当班班长400元经济处罚。
(6)、现场不挂立警示标志和标语,要给予机长500元经济处罚。
(7)、各种工程车辆不维护,不擦洗要给予驾驶人员300元经济处罚。
(四)、关于本办法的说明
1、机长要认真做好机台各项管理。对违反各项纪律规定的现象不管不罚,任其随便,不上报、不处理,公司要给予停职下岗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数额由公司视情节而定。
2、机台的机长、班长、员工要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条款,相互搞好协作和协调,相互监督,严格检查,杜绝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发生。
3、对违反规定的人给予的经济处罚教育不满,机长和公司有权令其下岗。
4、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解释权归公司经理。
5、年终公司要对模范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机台、班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经理、副经理协商制定。
十、钻探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为强化钻探公司的经营管理,充分调动钻探公司职工生产积极性,切实实施公司管理体制与地勘单位市场经济运作方式改革及现代化管理接轨,提高和激励职工岗位竞争意识,特制定钻探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一)、钻探公司经理、副经理、核算员及司机四人实行档案工资制发放。
(二)、公司的机长及班员实行公司经营效益工资制,本人的收入与公司经营效益相挂钩。
(三)、公司的职工劳动报酬分配方式实行单机承包利益核算。
(四)、职工年度奖金发放由公司经理拟定分配方案报大队审批后发放。
(五)、公司的利益分配,打破平均分配和“大锅饭”的方式,奖惩分明。实行超额完成任务、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考核方法,确定利益分配。
(六)、公司生产人员工资发放原则上要以机台单机承包的工作量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来确定职工工资基数。基数的确定由公司经理和机长决定。
(七)、公司实行机台单机承包制,员工的工资分配值原则为:机长7(6)元/米,班长5.5(5)元/米,机工5(4)元/米。
(八)、职工的工资分配除与机台效益相挂钩外,要与机台钻孔质量、机台文明生产、机台安全设施健全、机台无事故发生相挂钩。如发生上述要求准则情况,公司要根据单机核算最低限,实施工资发放最低标准(事故的责任人除外,另行处理)。
(九)、公司管理人员实行本人档案工资发放标准。
(十)、公司的年度奖金的发放,公司管理人员享有发放参数标准。
(十一)、公司职工无加班费待遇,探亲、事假要扣除利益分配部分;公司人员出差按大队执行标准。野外生产期间,遇法定假日职工不休息,不加班。职工遇有特殊情况可向机长请示,报公司经理准予后方可批假。
(十二)、钻探公司在预算职工年度工资、奖金前提下,要预留公司的机械设备检修费用和第二年度材料购置的资金周转费用,并同时预留本公司的第二年度1—4月份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正常工作人员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费用。
(十三)、钻探公司的工资发放标准及奖金发放标准要向大队汇总汇报,由主管队长审阅、审批后方可实行。
十一、钻探公司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完好,确保物资、材料不流失,保证野外生产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公司特指定本办法。
1、资产确定内容主要是大队划拨的固定资产及物资材料。
2、大队所划拨固定资产及物资由公司及各机台管理,公司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账本,各机台要有固定资产、物资及材料明细。
3、公司有权对各机台的固定资产及物资、材料予以调整分配。
4、公司所购固定资产及物资由公司保管,各机台领取材料应凭领取手续。材料成本进入到各机台。
5、各机台在施工结束后,要保证设备的完好,及时维修和保养,使之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
6、各机台如有对公司划定的资产损坏及物产流失,公司将从经营金中扣除维修及损失的费用,一并追查责任。经查实确有人为造成和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损失,对当事人及班长罚款100——500元,对经营者罚款500——1000元。
7、各机台在长途搬迁后,都要对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避免在生产出现其他机械事故。
8、各机台年终必须把设备运转情况及物资运用情况通过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便于工作安排。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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