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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系、各学生组织组织的参观、考察、调研、社会实践、联谊、演出等活动;班级进行的校外实践、团日活动、郊游等活动;学生个人就业实习、外出兼职、社会实践、外地籍学生回家探亲或访友等需要到校外进行的活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注册在籍的全体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需请病假和事假的学生,按照《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外出离校活动结束后必须立即返校到相关单位销假。具体要求如下:
(一)因病请假3天以上者(不含3天),须有医院证明。
(二)请假批准权限:辅导员为不超过1天(含1天),系不超过3天(含3天),学工部为不超过7天(含7天),7天以上者需报教学部审批、备案,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按休学处理。
(三)超过准假期限,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超假日数按旷课处理。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各系或班级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认真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集体外出活动申请审批表》,签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活动由组织者签名,系领导签字、批准,学工部审核、备案。且相关组织单位在上报活动材料时须上交活动策划、学生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活动安全预案等。
第五条 外出活动的学生个人,必须认真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学生个人外出活动申请表》,签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个人外出安全承诺书》,经辅导员签名,系领导签字、批准,学工部审核、备案。且在上报审批材料时须上交活动策划、个人联系方式、活动安全预案等。
第三章 外出活动要求
第六条 各单位开展的校外活动,组织方必须为所有外出学生购买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 学院因教育和宣传活动需要组织的社会实践、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必须履行严格的呈报和审批手续。
第八条 严禁各系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团总支、班委、团支部等学生自主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进行校外的社会实践、参观、考察、联谊、旅游等各类外出活动。
任何个人、班级、系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自行承担,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擅自外出的学生,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外出者自行承担。
第九条 学生班级郊游必须事先申请,并征得辅导员同意,系领导批准,到学工部审批、备案方可进行。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只能是节假日,原则上不准在校外过夜。严禁利用自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第十条 经批准的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由指定教师负责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带队教师必须事先对车辆、饮食、行程路线等详细了解、落实;要对全体参加郊游的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饮食卫生教育;要事先布置好紧急情况下的联络方式和预案,从而杜绝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带队教师为安全工作者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出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负总责。因带队教师的管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带队教师的责任。
第十一条 学院原则上禁止因组织学生外出旅游、考察、参观而进行的调课,违反本规定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有组织活动的申请者和任课教师负责。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由任课教师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填写调课申请单,按照学院规定的程序,报系领导和教学部批准后,方可调课。
第十二条 因社会实践、参观、考察、联谊等原因外出,确实不能上课的或需要调课的,必须征得系领导和教学部同意,并由任课教师或带队教师到教学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学生以旷课论处,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外出活动中,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尊重当地的人情风俗,否则,由学生个人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等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外出活动中,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外出时的作息时间,按时返回驻地和学院,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擅自脱离队伍。否则,由此而发生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食物中毒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学生外出活动中,所有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的安排,必须服从有关学生干部的指挥。
第十六条 学生外出活动中,各级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带队教师做好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的管理工作,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生干部违纪,从严处罚。
第十七条 学生外出进行郊游、野炊等活动,严禁在林区取火,必须遵守活动地域的有关管理,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外出郊游人员发生摩擦和冲突。
第十八条 学生外出活动中,严禁任何人私自下河游泳,违者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学生外出活动中,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
第二十条 学生外出活动中,如遇意外情况,必须及时与带队教师联系和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经过批准的各类外出活动,所有成员必须如期返校,确保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对于逾期返校的,将追究带队教师的责任,对于逾期返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外出活动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必须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院报告。凡违反本规定或未按本规定履行外出申请审批手续的,在外出活动期间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事故的团队或个人,责任自行承担,并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者,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外出活动中,如有违纪的按照《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七、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八、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九、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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