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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保卫检查制度
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二、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体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南站镇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3、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4、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威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2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学校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5、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6、妨碍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横冲小学校园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本校的校园安全,贯彻“及时发现即时解决”的原则,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所称“校园安全”包括以下事项:
1、校园教育教学设施安全;
2、校园饮食饮水安全;
3、校园人身、财产安全;
4、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是否健全;
5、校园安全事故紧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应为本校上下教职员工所遵守,作为各级进行校园安全检查的指导。
第四条、本校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 学校每年应当联合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对校园各处进行抽查。
第六条 本校应当每学期定期组织两次定期安全检查,制作检查报告,由专人保管。本校的安全检查报告,校园安全抽查小组进行抽查时可以进行翻阅检查。
第七条 本校应当就定期安全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时间以及检查人员等事项制定出书面的工作依据。
第八条 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中可以包括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
第九条 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人人士作为检查人员参与检查。
第十条 本校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校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本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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