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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防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健全日常监管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行业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防控(以下简称管控),是通过排查影响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品种、易发多发问题等关键风险点,及早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控制排除风险,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应当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完善、惩防并举、预防为先的原则,通过经营者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经营者,是指在本市辖区内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其经营行为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法人、市场开办方、承租人)是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人,应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依法诚信经营,并承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责任。
第五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许可资质管理;
(二)制度管理;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四)场地分区、仓储及卫生管理;
(五)食品进销货管理;
(六)食品下架、回收、销毁;
(七)冷藏冷冻食品管理;
(八)散装食品管理;
(九)现场制售食品管理;
(十)食用农产品管理;
(十一)进口食品管理。
第六条许可资质管理
在本市辖区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经营。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专业食品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的经营者,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七条制度管理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遵守与其经营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下架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建立的其他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应主动公开检验检测、检验检疫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与制度,承诺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二)健康证明须佩戴在胸前或公示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三)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到期前1个月内须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第九条场地分区、仓储及卫生管理
(一)食品经营场所应标识清晰,干净卫生,远离污染源。
(二)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标注储存条件销售食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应分柜、分区放置;生、熟食品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存储。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销售人员操作时须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帽子,并使用干净、卫生的专用工具规范操作。
(五)食品库房应清洁卫生,空气流通,无鼠、无蝇、无虫,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库房分区明确,食品存放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第十条食品进销货管理
(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内的检验报告,并建档留存。
(二)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对食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查验,包括: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是否与厂商提供信息一致、食品的保质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产品合格证明、食品的外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感官异常或受到污染等内容。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主动索取有关票据(进货台账、销货清单、税务发票),按月装订成册。
(四)食品批发企业或配送企业在批发销售食品时,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销货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等内容。
(五)档案及进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少于2年,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电子进销货台账。
第十一条食品下架、回收、销毁
(一)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储存或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受到污染或超过保质期的问题食品。
(二)清理出的问题食品不得放置于经营区域。应采取单独存放、专区保存,并加贴(挂)“已下架”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问题食品再行销售。
(三)严禁使用问题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禁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问题食品;严禁将问题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
(五)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食品下架、回收、销毁台账。如实记录下架、回收、销毁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食品经营者要将台账记录定期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
第十二条冷藏、冷冻食品管理
(一)冷藏、冷冻设备应具备实时温度显示功能。冷藏、冷冻食品必须在符合其贮存条件下进行放置,存放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二)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植物性、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三)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冷藏、冷冻设备,定期除霜、清洁、维修,确保设备运转正常、清洁卫生。
(四)食品经营者的冷库应按照汉中市食药监局《冷库储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散装食品管理
(一)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二)从事散装食品销售,须具备“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并正常运行。
(三)最小单元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分装或散装销售。从事预包装食品(产品合格的大包装)分装,必须具有独立、卫生的分装间,不得在经营区域随意分装食品。
(四)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食品应有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食品应用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五)应在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签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严禁涂抹、修改散装食品标签。
(六)分装后的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必须与原大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相一致。严禁集中定量分装后的散装食品以分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七)除具有外包装且标有生产日期的食品外,严禁不同批次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确系因促销需要而进行混装销售,则须在标签或销售醒目位置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第十四条现场制售食品管理
(一)超市、商场内从事食品现场制售应按照《汉中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的,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二)现场制售的原料及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三)现场制售食品不得擅自使用QS标志。
(四)从事食品现场制售,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过期食品退市销毁记录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场所(含超市)经营食用农产品管理
(一)经营生鲜肉品,应当主动查验肉品“两章两证” (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当日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二)食品经营者经营食用农产品,应查验其产地准出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市销售。鼓励农超对接,鼓励超市经营豆芽、豆腐及豆制品与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户对接,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场(店)销售。
(三)已经认证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识,凭有效认证证书及专用标志进场销售。
(四)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第十六条 进口食品管理
(一)食品经营者购进进口食品时,应主动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并按批次索取食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查验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二)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须在产品的标识上标明产品的原产地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食品批发经营管理
从事食品批发经营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批发经营者,严禁对食品进行分装、包装。
(二)严禁回收过期和变质食品。接受退货、召回或回收临期食品的批发商,应建立食品回收记录,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
(三)对仓储、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确保食品仓储运输安全。
第十八条大中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管理
大中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中型超市必须确立专人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食品安全负责人及食药监包片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12331及各县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二)大中型超市应设立检测室,配有专职或兼职检测人员,并定期对所经营食品进行抽验检测,其中食用农产品每日抽检不少于5到10批次。抽检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公布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三)建立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及进货电子台账。
(四)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设立专区、专柜并明示销售。
(五)大中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的名单由各县区食药监局确定。
第十九条监管责任
(一)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工作。
(二)应按照法律要求建立一户一档的食品经营者许可档案。严把准入关,食品经营者信息变动情况应及时录入纸质和电子2套档案。
(三)县区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逐步实现从业人员经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四)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应实行辖区网格化管理,按一户一档标准建立食品经营户日常巡查监管档案,对食品经营者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痕迹化监管,监管资料及时装档备查。
(五)加大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中对可疑问题食品筛查与抽检力度。可疑问题食品由各县区局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列入年度市对县监管抽检的计划考核任务。
(六)对食品经营者应采取信用分类管理,对不良信用者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于依法查处后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施安全风险管理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何筑牢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根基、确保运输安全的稳定可控,是铁路各级管理者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课题。在2011年年底召开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铁道部党组作出了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部署。
通过学习研读部、局领导的讲话和聆听专家教授的讲座,对安全风险管理的理解和认识日益清晰: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对于筑牢安全管理的坚实根基、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铁路安全工作,深入推进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义重大。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要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作用,首要的前提和基础是确保安全。因为铁路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铁路自身的发展,而且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不仅关系到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而且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不仅关系到铁路建设和运营的良性循环,而且事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事关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进程。做好铁路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确保运输安全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热切的期待,也是铁路部门最重大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正是部党组审时度势,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站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二、准确把握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深刻内涵
自从有了人类,便有了风险,风险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一般来说,风险就是指危险、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就安全生产而言,安全生产风险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与安全有关的风险都称为安全生产风险。狭义的安全生产风险则表示,在未来的或一定的时间内,人们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可能付出的代价,包括由于采用安全技术措施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安全生产支出可能获得的安全生产收益,或者没有适当的安全生产投入可能付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等代价。风险管理,就是指为了降低风险可能导致的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风险因子识别、危险源分析、隐患判别、风险评价、制定并实施相应风险对策与措施的全过程。
在铁路系统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就是要结合铁路安全工作实际,通过风险识别、风险研判和规避风险、转移风险、驾驭风险、监控风险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和消除风险,形成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重点是要抓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要素。风险识别,就是对系统中尚未发生的、潜在的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的、连续的识别和归类;风险评价,就是对系统中的风险因素能造成多大的伤害和损失,以及能否接受进行评估;风险控制,就是对不能接受的伤害和损失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以达到消除、降低危害的目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在推行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是基础,风险控制是核心。
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中,铁路积累和形成了许多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为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基础。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与传统安全管理从管理目标上讲,都是坚持安全发展,着力于实现铁路安全持续稳定;从管理理念上讲,都是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调树立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和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三个共识”;从管理内容上讲,都是强化超前防范、风险控制,抓好过程控制和安全风险应急处置,着力于构建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管理和保障机制。
三、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铁路安全风险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的推广和应用,是在传统安全管理基础上的升华,是对传统安全管理中合理成份的发展,从而实现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因此,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既不能与现有安全管理相割裂,更不能脱离现有安全管理另起炉灶,必须把风险管理建立在现有安全管理基础上,引入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掌控,优化工作思路,促进现有安全管理更加理性和科学,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前提是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文化的力量对意识的作用是巨大的。要通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让 “安全是铁路工作的生命线,是铁路的 ‘饭碗工程’,安全不好是最大的失职,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等安全理念,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安全价值观,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是突出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加强对高风险环节和岗位的掌控,及时发现并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实施对安全风险的科学管控和有效处理,强化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确保运输生产的稳定可控。
三是实现安全风险的预先控制、超前防范,安全基础建设尤其关键。要通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提升设备质量、加强人员管理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形成科学严密、规范有效的安全基础管理制度体系。
四是必须根据风险因素不同层次与类别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不同风险,按照“人员、设备、管理”三要素,按照设备质量标准和职工作业标准,分系统、分层次制定控制风险和消除风险的措施,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把风险责任和风险措施落到各层级、各专业、各工种、各岗位、各时段、各环节,实现对现场作业的有效控制。
五是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的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涉及安全管理的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只有将安全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每一台设备、每一个作业环节,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六是有效处置和消化安全风险。主要包括有效处置和消化安全风险、搞好安全风险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考核机制,对安全风险管控实行有效的监督,提高安全风险管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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