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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19:24:2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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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收费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收费设备的运行和管理,确保收费设备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局、各公司(管理处)、收费站三级的收费设备及维护管理。

第三条 收费设备及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保证各级收费设备的完好,保证收费数据的及时、准确传输;

2、迅速准确排除故障,尽力减少故障引起的损失;

3、提高维护效率,合理使用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收费设备及维护管理由省局统一规划,实行分级管理。省局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国家和交通部关于收费设备及维护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设备及维护管理行业标准和指导性意见及制度。

2、统一规划并管理联网收费设备的建设和改造。

3、建立收费设备及维护监督检查体系,定期下基层对联网收费设备及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对收费设备及维护重大故障和事故,要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

5、对收费设备及维护制定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运行质量情况。

6、组织培训。定期组织收费设备及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7、提出提高收费设备及维护质量的技术措施和方法。

8、对省局的收费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各公司需设立相关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和设备值班人员,主要职责有:

1、贯彻省局关于维护改革、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技术维护责任制,组织制定技术维护规程实施细则。

2、掌握本公司范围内的收费系统设备的质量情况,分解落实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并上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找出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3、对重大障碍和事故,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并立即向省结算在中心报告。事后吸取教训,分析故障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和先进经验,安排和审定本公司范围内收费系统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本公司范围内具体到每一车道的收费数据的及时稳定可靠、安全畅通。

6、组织制定收费系统保障预案。

7、实时收集收费设备的各种告警信息,正确进行维护操作。

8、负责制定收费设备障碍处理流程,并组织对各类障碍进行查修。

9、制定收费设备维护作业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种设备维护工作。保证设备性能符合指标要求,提高设备完好率。

10、提出收费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实施。

11、认真完成各项质量指标,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和质量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技术、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维护经验交流。

12、负责各类收费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文件的收集、管理、归档工作。

13、提出备品、备件和仪表计划,认真管好、用好备品、备件和仪表。

14、当确认障碍发生时,及时通知维护部门,并做好抢修配合工作。

15、参加设备竣工验收。

第三章 收费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节 通则第六条收费设备是完成收费业务的物质基础。凡是已开通投入运行的主备用设备和即将投入业务运行的设备均属维护和管理的范围。

第七条各类收费设备在工程施工合格,技术指标良好,设计施工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在各公司管理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应开始执行本规程有关管理和维护规定。

第八条各公司管理部门对设备的技术和质量状况,应按规定加强管理,以保证设备的完好。设备完好的主要标准为:

1、各类设备的技术指标电气和传输性能应符合技术指标体系的相应要求。

2、结构完整,部件齐全,设备清洁。

3、运行正常,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及抗攻击能力。

4、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设备相符。

第二节设备管理

第九条收费设备主要包括:栏杆机、费额显示器、工控机、IC卡读写器、有线对讲、计重收费设备等。

第十条收费设备的管理由各公司负责,并执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类收费系统设备在工程验收时,应进行规定资产登记,并清点核查相关备件、图纸、资料等。投入运行后,无论主、备用设备、待调设备等均应保持其应有性能。附属器件、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均应完整无缺。

第十二条收费网络结构、收费系统的路由及设备各类参数等不可随意改变,如需做必要的局部调整,可由各公司制定方案,报省结算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应保证收费车道设备的实时正常运行。无特殊情况,杜绝关闭车道工控机,如因故障等情况需关机,要上报省结算中心及本公司,并启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车道工控机柜门必须上锁,并由站长授权人员负责检点MTT柜门的开锁,必须保证柜门开关传感器的灵敏度,并能进行报警操作及记录存档流程,保证卡读写器与工控机相关接口封闭于MTT柜内,不得外露。

第十五条对IC卡读写器,手持机、便携式收费一体机等设备安装的PSAM卡、加密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损坏、流失。

第十六条设备完好率是衡量收费系统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设备完好率由下式计算:

设备完好率=(1-故障设备台数×故障时间(天)/设备总台数×日历天数)×100%

(1)公式中故障设备指失去全部或部分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达不到原技术要求、或已不能持续稳定工作的在线运行设备,含该设备所有的附属设备。

(2)由于道路(桥梁)维修所造成的机电设备停止运行不作为故障处理。

(3)考核设备:工控机(主机、显示器、键盘、机柜)、读写器、费额显示器、自动栏杆、车辆线圈检测器、打印机、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IC卡管理工作站、报表管理工作站、图像稽查工作站、监视监控工作站、ETC系统、计重收费设备(秤台、轮胎识别器、红外线光栅分离器、控制机柜)。

第三节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第十七条设备长期使用,与同类设备相比故障较多,质量下降,维护作业不可修复时,可予更换。因设备网络的发展和调整,收费设备的技术进步,某些收费设备已由其他技术先进的设备和系统取代时,可予停用。

第十八条设备更新前,各公司应对设备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提出更新的理由和依据,编制详细计划报省结算中心,并经批准后实施。设备的停用应由各公司提出报告,经省结算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设备更新后,应由省结算中心组织验收和技术测试,其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与工程验收相同。

第四节周期维护监测

第二十条收费系统的一般维护工作:

1、每日派人巡查,并进行室内清洁、设备表面的清洁,检查设备运行状态。

2、机房湿、温度检查,每天一次。

3、设备面板机架清洁,每周一次。

第五节障碍处理

第二十一条障碍处理是维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处理障碍的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专业基础知识。严重障碍、疑难障碍应有各公司技术骨干前往处理,直至障碍修复,告警消失。

第二十二条为了准确的判断处理障碍,必须做到:

1、全面了解收费网络结构和整体状况,全面掌握收费系统的基础知识,熟悉设备原理和功能,了解软件结构及功能。

2、熟悉各类告警的含义和处理原则。

3、了解收费与通信、监控等专业的关系及维护责任的划分。

第三章收费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节设备维护内容

第二十三条见附件一。

第二节设备维护指标及故障响应时间

第二十四条见附件二。

第三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收费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项目:

1、收费网络图、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电路原理图、接线图等。

2、工程设计、竣工资料、验收记录。

3、各种维护规章制度,包括维护规程、维护指标体系、责任制度、工作细则、操作方法等。

4、主要仪表、仪器包括计算机的说明书和使用手册。

5、其他工具书籍或技术手册。

6、维护工作中必要的联络电话资料等。

第二十六条 原始记录的项目:

1、作业记录表(附表一)

2、软件升级、补丁修改、重要配置数据修改通知单(附表二)

3、障碍派修单(附表三)

4、障碍派修管理表(附表四)

5、值班交接-班工作日志(附表五)

6、收费系统巡检日志(附表六)

7、收费设备严重障碍记录表及统计表(附表七、八)

8、车道关闭、开启申请表(附表九)

9、设备搬迁、更新的有关资料和测试记录

第二十七条  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规定:

1、设备维护的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应齐全,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理。

2、各公司应具备维护工作所需的技术档案和资料。

3、技术档案和资料不得随意出借,如却因需要临时借出时,应经领导批准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按时归还。

4、使用时应珍惜爱护,不得抽页、涂写,有破损时应立即修补。

5、设备调动时,相关技术资料应随机转移。

6、各类报表、分析表应按年分月整理成册,保管期限三年,定期的值班记录等原始记录保存一年。故障记录长期保存。

第四节 备品备件和仪表工具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维护用的各类仪表和工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仪表的附件、测试线、电源线和使用说明书等均应保持完整。

第二十九条 仪表和工具的借用与归还应办理手续,并应对性能做必要的交接检查。

第三十条 维护人员应按照仪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仪表。

第三十一条 贵重仪表应定期检验,所属附件和说明书,计量结果、故障及维修情况均应予以登记。仪表有故障时,不得擅自修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以前有关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省局对本管理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江西省计重收费设备检定项目管理办法2015-10-22 12:48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共同开展我省动态汽车衡检定工作,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研究,以《合作协议》为依托,就本项目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检定项目工作应在双方(以下双方均指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和江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法人代表及协议代表领导下,进行严格、规范、有序地管理。

第三条:通过项目实践应使技术人员综合能力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造就一批管理、协调、技术上有独到之处,各项能力强,有全局观念和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为加强管理,健全项目组织,明确责任和义务,结合实际情况,就该项目双方共同组建测试中心,省计量院负责现场检定技术工作、数据处理、证书出具等环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省交科院参与技术检定工作,主要负责与业主、厂家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检定费用的收取,证书发放,后勤保障等。

主任设一名,由省计量院薛岩担任;副主任设两名,由省交科院智广、省计量院万绍平担任。下设协调组和现场测试组。

2.1.1 主任:主持项目检定工作,主管项目检定的技术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总结检定工作的进度、成绩;对项目成员进行考核登记,抓好各方面的典型材料、经验,树立榜样。

2.1.2 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负责检定项目的协调安排及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以及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督促检查项目成员完成本职工作;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1.3 协调组:安排检定路线及现场测试组的后勤保障,使检定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协调并处理检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2.1.4 现场测试组: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规范,记录测试相关数据,认真做好检定工作。

2.2  项目成员之间既有分工更有合作,在工作中应主动互相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做好计重收费设备的检定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3.1 管理会议  每两周开一次例会,内容有:针对任务完成情况及执行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讨论计重项目中学习、生活情况;召开项目大会的准备工作。本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全体负责人参加。

3.2 项目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内容有:总结本月学习、生活、执行制度及完成任务情况;通报相关任务安排,提出新的要求;公布本月考勤结果;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接受民-主监督,收集好的建议等。本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各负责人协助组织,全体项目职工参加。

第四章  现场检定管理条例

4.1协调组组长岗位由省交科院安排人员,副组长岗位由省计量院安排人员。协调组职责,双方协调人员按照事先计划的路线,有条不紊地安排检定工作。在进入各站(所)进行检定工作前,由协调人员负责通知各站(所)相关负责人,若收费站(所)发生特殊情况造成计划变动或检定工作无法进行,则双方协调人员需相互沟通,并将现场测试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妥善处理并确定实施方案。在首检工作中,由协调人员通知检定所属路段的管理单位及下属管理站(所),在年检工作中,指定一名专职协调人员,若分成两组,则由两组协调人员按照计划路线分别通知各站(所),并对专职协调人员负责。协调组应就该项目与省交通厅计重办、业主单位和厂家单位进行全面协调,洽谈检定、标定、年检费用及两院费用分摊等若干重要事宜。

4.2现场测试组组长岗位由省计量院安排人员,副组长岗位由省交科院安排人员。现场测试组职责,检定员认真记录测试相关数据,碰到异常数据,双方技术员共同讨论、相互交流,依照 “技术管理条例”尽职尽责。

4.3 现场财务支出人员职责:每日做好财务支出明细记录,并及时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明细清单并由双方签字。人员定岗,支出人员各组一人,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给他人支出。

4.4 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每组至少6名,其中司机2人,测试及数据处理人员2名,后勤人员1名,安全人员1名(可兼职),协调负责人员1名。

4.5 检定所需外租车辆由双方共同租赁,若需指定一方负责联络,则在共同商定好租赁费用及相关事宜的前提下,由联络方负责签订合同并结算相关费用,待双方结算时,此费用双方(省计量院、省交科院)按6:4共同承担。其它详细事项以租赁合同书为有效。

4.6 安全员职责:带头组织人员对设备检定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进行布设,以及督促人员安全防护配备,与各站(所)相关人员对危险区域进行交通指挥或封闭交通等工作。

4.7 后勤人员职责:做好现场人员的饮食、住宿安排工作。

4.8 司机人员职责:保障每日行车安全及车辆维护工作,及时报告车辆故障并做好维修保养,并保管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

第五章  技术管理条例

5.1 现场检定工作中双方至少安排一名检定员对现场数据记录工作负责,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需双方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若不能达成一致,及时通过技术管理人员协调并确定实施方案,双方检定员共同就此方案实施。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双方就个人所记录的数据负责。

5.2 数据处理:技术管理人员在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前提下制定数据处理方案,现场检定员依照此方案进行数据处理,双方就个人所处理的数据负责。

第六章  路线计划管理条例

6.1项目实施前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研究、熟悉检定路线,路线方案应坚持全面统筹、合理分配、经济低耗,省时省力的四项原则。出行前详细出具路线安排表及人员、车辆配备表等。

6.2 一旦确定检定路线,不得随意更改。除所检定站点因自身有特殊情况,现场检定中及时发现,确需更改路线方案,向双方总协调汇报情况,妥善、合理地调整路线计划。

6.3双方现场协调人员需在路线安排确定后,及时准确地通知计重办、业主和厂家,必要时把检定路线方案传送至各业主及厂家单位。

第七章  财务管理条例

7.1 项目总额划分办法为:省计量院、省交科院按6:4划分,在实际测试(检定)费收取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在6:4划分的前提下,按照两院共同制定的收取方案执行。

7.2 现场费用开支由双方共同协商,共同承担的费用在付款时由双方人员同时在场确认,如无特殊情况,可在当日确认有效。待双方清算时,由此作为确认结算依据。

7.3 除共同承担部分外,其他费用款项均由单方自行承担并独立清算。

7.4 餐旅费标准80元/天/人,特殊情况需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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