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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规定所称甲方指洛阳立丰御海东方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指租赁/承包方。
1.2东方广场商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维护整个商场正常经营秩序和经营氛围而制定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遵守。
1.3甲方在东方广场设立的管理机构——东方广场管理服务中心为东方广场唯一合法的管理机构,乙方在东方广场内的所有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1.4乙方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经营执照,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向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取得合法的经营条件,依法经营。甲方进行监督和协调。
1.5乙方在商场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1.6乙方应保证在商场内的经营活动无欺诈行为,无假冒伪劣产品,诚信经营。
2商场管理
2.1商场装修及维护
2.1.1商场装修要遵守洛阳立丰御海东方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东方广场装修守则》。
2.1.2乙方商铺的装饰应配合整个商场的风格要求,不得损坏商场外观效果,商铺内的装饰允许保留自己品牌的特点,但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商场形象的设计。
2.1.3除商场装修以外,凡涉及到各项设施设备的更换、整修、增设、移动等维修工程,需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管理服务中心,同时乙方应提供设计平面图及施工配套图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1.4施工时间在甲方规定的非营业时间内进行,乙方需派员监工,负责施工安全,并接受甲方检查,完工后需经甲方查验合格后方可营业。
2.2推广促销管理
2.2.1乙方应将店招的尺寸大小及设计方案交甲方审批,按甲方统一要求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2.2 经甲方批准制作的自立式招牌应放置于乙方商铺使用范围内,但不得阻碍商铺的出入口及妨碍顾客视线。
2.2.3 如有合同约定归乙方使用的广告位及厨窗展示的内容和效果,由乙方自己选定,展示方式、设计样本、效果图等一并报甲方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2.2.4 乙方张贴任何招牌、宣传画、信用卡标记及其他宣传制品等在店面的门上或玻璃上,事先应征得甲方同意,以便保持商场的统一形象。
2.2.5 所有陈列厨窗及招牌的照明在商场开放时间内必须开放。
2.2.6 商铺内所有广告画面的更换或拆除都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2.7 如乙方须使用商场内的其他广告位发布广告,应与甲方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在广告发布的有效期内,所有广告画面的更换和拆除都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2.2.8乙方所用的代表商场形象的包装物(如包装纸、包装袋等)要事先报甲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使用。
2.2.9 推广宣传活动:
─ 乙方作为经营主体有权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设计促销方案,但需于实施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列明活动内容、地点、实施时间、目的、甲方需提供的配合事项等内容,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 乙方举办的促销活动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碍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制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广场内举行的所有推广宣传活动不得在商铺之外的任何地方进行。
─ 在乙方组织的推广宣传活动进行过程中,乙方对整个活动的效果、安全负责。
─乙方的宣传资料,经甲方同意后,可摆放在甲方指定地方。
─ 乙方因促销活动需使用甲方名称、商标、名册资料或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衍生费用),否则以侵权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损失赔偿。
─ 甲方有权根据商场运作的需要举办各类促销活动,乙方应通力配合。如涉及经费分担,甲方需在事前与乙方协商。
2.2.10乙方需租用自用商铺以外的广告或灯箱位置,具体位置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3安全管理
2.3.1乙方应对自用商铺范围内的财产及公众责任购买保险。
2.3.2 商场内任何人不得留宿。
2.3.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开放时间,打烊时乙方要认真检查商铺内电源、火源、水源、气源,有无藏匿人员。
2.3.4 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工作人员外出,不得穿制服和佩戴工作牌通过购物通道,乘坐扶梯和观光电梯,只能走甲方规定的员工通道。
2.3.5 在营业时间内乙方经营货物的运输不得通过购物通道,只能走甲方规定的进出货通道。
2.3.6 乙方要保持经营商铺内地面清洁、畅通、不至于过滑。
2.3.7 乙方不得在商场楼梯间、通道、公共区域、或其它消防疏散、扑救场地放置任何物品、或加装设施设备。
2.3.8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水电装饰线路图,取得消防审核意见书,并与商场管理机构签订消防责任书,并遵守相关规定。
2.3.9 若乙方使用之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停止运用,立即通知管理服务中心处理,否则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2.3.10 若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雇员等)故意、过失或疏离职守而引致商场结构和设备及其财物损失,乙方应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2.3.11 除了餐饮项目以外其他商家不得使用明火(包括电炉、移动灯箱等)。
2.3.12 商场内禁止吸烟。
2.3.13 商场内禁止使用无罩灯具,不准乱接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气材料及保险装置。
2.4清洁卫生管理
2.4.1 乙方负责商铺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不准将杂物扫入公共卫生区,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
2.4.2乙方商铺内的清洁应于开始营业前完成,并保持随时整洁,玻璃门及玻璃墙面上无手迹、污迹。
3品牌管理
3.1 乙方经营的产品须经甲方同意、备案。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更换和增加新的品牌,必须提前一个月将该品牌的所有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上柜销售。
3.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产品注册商标书、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总经销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并悬挂于商铺内显眼的位置。
3.3 乙方除了应向甲方提供“五证” 外,品牌商品在上柜销售前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案)。
3.4 对于不能提供以上品牌资料的商品,不得上柜销售。
3.5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间内的品牌商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乙方经营的产品与提供的资料不符时,甲方有权采用通知乙方补齐资料、限期整改、停止违规商品经营、配合质检部门进行检查。
4商品管理
4.1商品陈列管理
4.1.1陈列商品要保持整洁、充实、分门别类紧放,要求货价对位,销售后要随时整理补货。不得将商品捆-绑陈列,陈列模特要保持形象美观、庄重,不得裸体。
4.1.2如有瑕疵的商品应按处理品销售。
4.2商品质量管理
4.2.1乙方陈列或销售的商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规定。
4.2.2若甲方发现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产品不具有有效的经销权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售卖此类无经销权的产品,并有权重新引入正式拥有此商品经销权(或代理权)的供应商;
4.2.3乙方所陈列的商品若受任何形式的经销权限制,须于营业前提供有效的经销权授权文件给甲方。
4.2.4乙方须自行办理其陈列或销售商品检验报验手续。
4.3商品价格管理
4.3.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4.3.2乙方在甲方商场内销售的商品使用甲方定制的统一标价签,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收取成本费。
4.3.3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必须做到“一价一签”、“货签对应”、“明码实价”、“明折明扣”。标价签上要详细注明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零售价。标价签由物价管理部门指定的人员审核盖章后方能使用。降价商品使用降价标签。标价签的填写要整齐、美观、准确、清楚,文字一律采用国家颁布的汉字,零售价格要用阿拉伯数字。乙方要保证标价签的粘贴位置醒目、清楚,便于顾客货签对应,挑选商品。
4.3.4乙方必须接受物价监督和物价检查。物价监督包括各级物价机构、银行、财政、工商行政和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群众团体、消费者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甲方商场管理机构的监督。
4.3.5甲方有权对乙方陈列或销售的商品进行物价监督、并配合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执法,要求乙方对物价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对于多次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商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
4.4退换货及投诉管理
4.4.1 商品的退换和赔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商家利益与消费者相一致的原则。
4.4.2乙方保证在接到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或质量投诉时应尽量在各自商铺内自行解决。如乙方不能妥善解决,导致消费者向甲方或相关管理部门的投诉,乙方应按相关职能部门裁定结果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支付给消费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4.3乙方在接到消费者投诉,若因重大分歧无法妥善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讲明详细原因和经过,甲方根据投诉事件的性质区别处理,甲方有权将涉及纠纷的商品交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4.4.4甲方有权根据消费者的有效投诉次数及涉案金额的大小对乙方进行处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和向顾客致歉、给予乙方警告及进行公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商品进出场管理
5.1商品进场
5.1.1乙方所有商品或原材料的进场必须走甲方指定的进出货通道,若乙方特殊情况下需要从购物通道进场的,必须在非营业时间内进行,事先必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得批准,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
5.1.2乙方在进场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和清洁卫生,保障商场设施设备完好,保障进出货通道的畅通和整洁。
5.2商品出场
5.2.1除消费者购买自提的商品外,大件送货商品及乙方因各种原因撤场的商品,均应走进出货通道。
5.2.2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撤场的大宗商品,必须经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获取甲方同意,凭甲方审批开具的撤场批准书,经进出货通道撤场。顾客购买的大件或大宗商品,凭乙方出具的发票出场。
5.3商品保险
5.3.1乙方应将存放于甲方商场内的商品和财产列出明细表购买财产险和其它乙方认为有必要的保险,保险可以由乙方自购或委托甲方代购。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人员管理
6.1乙方自主聘用管理者和营业员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供乙方选择。员工的聘用、解聘、辞退、更换、提升、降职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但需及时报甲方备案。
6.2乙方对其聘用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
6.3乙方雇员必须配合甲方商场开业日期及时间上岗到位,于开业日期前接受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4乙方必须提供雇员个人资料给甲方存档(包括个人照片、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地址电话等),乙方更换或辞退自聘工作人员,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5乙方雇员必须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违反者,经甲方通知后即予撤换;如因此影响甲方信誉、权益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6.6乙方雇员工作服必须统一、样式和颜色由乙方根据需要自定,但必须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涉及换季换装也应提前十天报甲方审批备案。
6.7乙方雇员必须配戴甲方统一定制的工号牌,在甲方办理完乙方雇员登记备案手续后,向甲方申领工号牌,每个工号牌甲方收取 元工本费。乙方雇员需妥善保管,一旦出现丢失,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收取每个 元的补办费。
6.8乙方所有雇员在营业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号牌,涉及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项目的工作人员还必须随身携带健康证,其他未经甲方认可的佩章、证章等一律不准佩戴,佩戴位置在工作服的左襟。
6.9乙方雇员的语言行为规范要遵守甲方制定的《营业员守则》。
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6.10 人员培训
6.10.1乙方应对所属雇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6.10.2乙方雇员的基本礼仪、行为举止、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消防技能、商场内基础设施设备的使用等方面的培训,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是否合格作为是否录用该员工的必要条件。乙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6.10.3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专为乙方工作人员举行特殊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和时间由乙方安排,甲方组织师资力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0.4甲方不定期为进驻本购物广场的商家举办各类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乙方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费用由甲方承担。
7.其他约定
7.1本管理规定是作为整个商场内所有商家必须共同遵守的管理制度,其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7.2甲方有权根据商场管理的需要随时对管理规定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7.3本规定作为《东方广场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规定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商场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整洁,佩戴上岗证,穿工作鞋;不允许戴戒指、项链等首饰,不允许留胡须,留长发、染发。
二、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会私客、办私事、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除应急情况以外,严禁使用外线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内线电话。
三、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卫生,地面无果皮纸屑,办公设施摆放到位,消防和监控设备保持干净,无尘土。
四、严格遵守单位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请假要书面写明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串岗、空岗、外出要向领导请假,未经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离岗。
五、工作期间,严禁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六、工作期间,提高警惕,时刻注意检查、观测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汇报领导。爱护设备,按程序操作,严禁违章和野蛮的操作。
七、工作期间,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报警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作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期间,认真、如实的填写各种纪录,记录应书写规范,不漏项、漏登。
八、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交接-班过程中当班组长要将值班情况详细交接给接-班组长并在工作纪录上签字,待人员到齐,交接工作无问题后方可下班。
九、值班期间应精神饱满,时刻提高警惕,严禁睡觉、喝酒、打扑克f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
十、工作期间,保持作风严谨,做到文明礼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助互敬。
十一 、按时参加监控例会,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十二、积极努力的完成领导伽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
十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治安部(晚间值班)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期问,应保持工作作风严谨,做到文明礼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敬互助。
二、工作期问,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办私事、会私客、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使用办公电话要登记,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个人的内务要整理干净,物品不得随意摆放。
三、工作期间,遇有其它部门人员来办事时,首先应当说“您好”等文明用语,并热情接待,面带笑容,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积极主动,不得出现冷、横、硬、推等不文明的现象。
四、工作期问,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时,态度应文明礼貌、严肃认真,向违纪人员讲清楚违纪的内容,做到廉沽闩律、执法、不徇私情,客观公证的处理问题。
五、工作期间,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接到传呼要及时的回办公室或回电话。
六、工作期问,遇到营业员或顾客的报案,要迅速到达案发现场,了解案情,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七、在写工作日志、总结、报案记录等法律文书时,应字迹工整舰范,不写错别字,内容要全面,不漏写、漏登。
八、工作期间,在单位内执行治安巡查或打击现行犯罪时,应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不得穿奇装异服进行工作、不得私自出商场,不得在商场内与员工聊天,不得在顾客休息椅上休息,不得从事与顾客无关的事情。
治安部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治安科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为商场内部营造良好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种治安事件发生,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不准着奇装异服,不许佩戴夸张性饰品,不许留长发、染发、蓄胡须,发现一次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
二、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办私事、会私客、嬉笑打闹、吃零食、看闲杂书籍、吸烟、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三、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地面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设施摆放到位、个人内务整理到位,值班后办公室所有卫生在次日上班前整理到位,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四、使用办公电话要登记,严禁公话私用,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工作期间,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出商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下岗。
七、工作期间,严禁与营业员闲聊、在营业大厅内休,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八、部室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玩牌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下岗。
九、对勇于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并抓获犯罪分子的,奖励50元,有重大贡献者奖励200元。
监控室警情处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精神饱满,监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无故脱岗。
二、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各项操作技能,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会发现和捕捉异常信息、会跟踪观察和锁定目标。
三、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辖区域内重点单位部位和重点监控内容,熟悉各监控点、监控时间段重点、监控的范围和部位。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每个监控点的动态时间要求操作监控器,确保每个监控点监控探头在可视范围内监控的范围,部位等效果最好。
五、必须密切注意监控范围,易发案部位及重点部位动向情况,并迅速电话通知防损部。
六、情况处置后由负责人向监控室反馈信息,由监控室值班员及时记录在《监控室交接-班记录》本上,保存资料并存档备案。
保安队工作管理制度
一、商场外围执勤保安员,应时刻牢记“顾客的满意,我们的追求”的服务宗旨,树立全心全意为商场和顾客的服务思想。
二、在外围执勤过程中对顾客和员工的求助要热情接待,面带微笑,使用文明用语,耐心解答,积极主动的帮助顾客排忧解难,不准态度生硬或置之不理,不允许浣“不”字,令顾客不满意。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外在形象。
四、工作期间,着装规范整沽,佩戴上岗证,不允许戴戒指、项链,腰间BP机、手机等,不允许留长发(帽墙下发常不超过2厘米)染发、蓄胡须、留长指甲,时刻注意警容风纪。
五、上岗执勤时,站姿端正、警容严整、举止雅观、精神饱满,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上下岗要做到队列整齐,两人成行,三人成伍,换岗时相互敬礼。
六、工作期间,要峰守岗位,严格执行“五勤、七不准”的规定,不计较个人得失,勇于奉献,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
七、严禁酒后上岗,下班回家后应保证休息和充足的睡眠,以饱满的精神和体力上岗执勤。
八、室内卫生要勤打扫、勤整理,注意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允许在室内乱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个人物品按规定存放在更-衣柜墨。
九、室内休息时,不准横躺峰卧、敝衣露怀、趿拉鞋、吃零食、吸烟、嬉戏打闹等不规范现象。
保安队奖惩制度
一、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一小时扣除1分。
二、工作期间着装不规范,佩戴首饰、留长发、染发、蓄胡须扣1分。
三、工作期间会私客、办私事、吃零食、聊天、嬉戏打闹,个人内务整理不干净、随意堆放的,利用办公电话聊天的扣2分。
四、办公室环境出现脏、乱、差,在办公设施上乱写乱画,损坏设施的,办公用品摆放杂乱的罚20元,损坏的设施照价赔偿。
五、书写工作通知、总结、报案登记等法律文书字迹潦草、不规范的罚10元。
六、不执行节约规定的,浪费办公资源,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聊天的罚20元。
七、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似的罚50元。
八、工作中,不尊重领导,不团结同志的罚10元。
九、工作期间随意在卖场内吸烟的罚50元。
十、工作期问不使用文明用语、工作态度不严肃、冷漠甚至出现冷、硬、横顾客和员工不满意的罚50元。
十一、工作期间作风散漫、纪律涣散罚20元。
十二、工作期间出现脱岗、坐岗、睡觉、打牌、喝酒等严重违纪现象的罚款200元。并将视其违法情节作进一步的处理。
十三、工作中徇私枉法,执行不严、违法不纠,为违纪人员说情,逃避处罚罚500元,并将视其违纪情节作进一步的处理。
保安队上岗执勤管理制度
一、上岗执勤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果断处理,严禁脱岗、空岗、串岗、聚伙聊天。
二、上岗期间严禁坐岗、靠岗、东摇西晃、影响形象,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上浮工资的50%。
三、上岗期间严禁干私活、会私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上浮工资的50%。
四、上岗期问严禁睡觉、打牌、玩扑克、下棋等活动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上浮工资的50%。
五、严禁工作中和上岗自仃饮酒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上浮工资的50%。
六、上下岗期间除紧急情况外严禁乘坐电梯上下楼,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七、在执勤中遇有火灾和被盗现象发生应采取沉着冷静的措施,遇有重大事件在报警的同时做好案件现场的保护工作,对玩忽职守,临阵退缩者除扣发当月工资外,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闭店清场,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做好记录,不要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对违反者处以1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九、上岗执勤要站姿规范,警容严整,举止雅观,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l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
十、以各种方式偷拿、盗窃商品,处以5倍罚款以外,并予以辞退,后果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在执勤过程中,任何人不允许以各种理由参与打架斗殴,对违反者予以辞退。
保安队警容风纪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着装,保持个人卫生整洁,若工作服和上岗证有明显脏损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二、注意仪容仪表,不尉长发和奇异的发型,以及蓄胡须、留长指甲,第一次批评教育,自觉修剪整理并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三、不允许穿凉鞋、拖鞋、行鞋上岗,必须穿黑皮鞋,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四、不准戴戒指、项链等饰品,上岗期间不允许佩戴呼机、手机、钥匙串等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五、上下班期间不允许穿短裤、背心或光背如有违反罚款50元。
六、着装上岗不允许披衣、敞怀、两手插兜,不允许挽袖子、挽裤腿,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保安队夜间清场安全检查制度
一、保安人员清场时应着装规范、佩戴证章,听从指挥及清场要求。
二、清场过程中严格认真、不留死角,对营业厅内柜台、小库、试衣间、卫生问、办公区等部位都要认真检查:对锁门情况、灯箱照明灯等电源关闭情况要逐一捡查,做好检查记录。
三、清场过程中严格要求,不得随意进入柜台、展区或精品区动用商品,更不得偷拿商品。
四、清场时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聊天,应时刻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五、清场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盘问,并将其带至办公室汇报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六、清场时遇有商场内装修施工等情况应严格检查审批手续,检查施工人员的入场证件及证件有效期限,做到一人一证、人证相符,无证人员一律清理出场;同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火、用电情况细心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
七、清场过程中,在保证责仟区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清场检查,如有问题立即汇报。
八、清场过程中对各部门夜间值班人员严格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无证人员要清场出场。
九、清场过程中,保安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清场工作,必须有班长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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