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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电安全上墙制度
造纸生产企业电气设备多,分布面广;供电系统比较复杂:既有高压又有低压、既有直流又有交流;电线、电缆几乎遍布每一个生产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天天都与“电”在打交道。因此,发生电气伤害和灾害事故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由于生产所产生的高温加速了电气设备绝缘的老化,许多腐蚀性介质造成电气绝缘的损坏,潮湿的环境使电气设备绝缘电阻降低而发生漏电等,增大了人体触电的危险性、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几率。一旦发生电气安全事故,将会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经济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
1 触电事故原因分析
1.1 违反操作规程
1.1.1 安全距离不够
为避免触电,各等级电压均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如果少于这个距离,就有可能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因安全距离不够而导致的触电伤害事故常见于6kV以上的高压系统。如工作人员在对部分停电的设备进行检修时,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够,造成设备短路及人员触电;非电气工作人员在变电所工作时,所携带物品(如架杆、梯子等)距离高压线路或母排太近,引起放电造成触电等。
1.1.2 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是导致触电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此类事故在造纸企业中屡见不鲜。国家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但有些电工为图省事,抱有侥幸心理或盲目自信,在检修电气设施时不采取停电措施,也不具备其它必要的安全条件,违章工作,造成触电、短路或高处坠落。
1.1.3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企业员工的工作服、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等不按规定着装的相当普遍,特别是夏季天气比较湿热,这种现象更加严重。遇到危险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特别是跨步电压触电。即当架空线路一相断落碰地或绝缘损坏造成一相接地时,尤其在比较潮湿的环境中或水中,都会产生以接地点为中心向远处扩散的电位,越靠近接地点,电位越高,此时人靠近接地点就会产生很高的跨步电压,跨步越大,电压就越高,危险就越大。
1.2 电气系统故障
1.2.1 泄漏电
虽然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与外壳间是绝缘的,但在某些生产条件下,如在严重潮湿、腐蚀性气体侵蚀、高温、有导电尘埃环境(俗称危险用电环境)中,电气的绝缘比正常用电环境易受到破坏而形成泄漏电(简称漏电),可以分为相间和相地间两类。存在漏电故障时,除了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耗电量增加外,随着漏电程度的加深,会出现类似过载和短路的现象,如熔体经常烧断、保护装置易动作及导线和设备过热等。一般来说,对于低压配电系统,电气电导元件对机壳的电阻大于0.5Ω时,对人和设备没有危害。当绝缘电阻较差时,接触会有麻木感觉;当绝缘电阻很差时,对人身有危险。引起漏电的主要原因有:线路和设备的绝缘老化或损坏;电气的安装不符合技术要求;恢复的绝缘层不符合要求。
1.2.2 错误接零
保护接零在380/220V三相四线制、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应用最为广泛,它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零线连接起来。保护接零属于“过电流”保护范畴。采用保护接零时切记应使用电器的保护零线并接到零干线上,否则,设备漏电时不能切断电源消除危险。但这点恰恰容易为许多用电者所忽视,特别是在临时用电或短期作业时,错误接零。除了容易出现一些电气的错误接零外,还容易出现一些常用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电风扇配电箱等的虚接或假接零线现象,这样很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1.2.3 保险选择不正确
电气设备有了保护接零后,一旦相线碰连设备外壳,即形成单相短路。单相短路电流使过电流保护装置迅速动作、切断电源。保护接零中缩短故障时间是降低灾害损失的关键,它决定于保护装置的类型和短路电流的大小。保护装置通常是熔断器和自动开关,按照规定选择熔断器作保护时,其单相短路电流不得小于其熔件额定电流的4倍;选用脱扣器(或继电器)作保护时,其单相短路电流不得小于其换算到一次测的动作电流的1.5倍;自动开关作保护,单相短路电流不得小于瞬时动作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一些企业保险选择不当,造成故障时间过长或线路先行损坏而保护装置尚未动作,引起触电死亡及设备烧毁事故。
1.3 施工和接线不规范
1.3.1 穿线管不接地
电路走线和施工中,无论明敷或暗设的穿线管,要求都必须可靠接地。但有些企业走线和施工不规范,为省事穿线管不接地,特别是在一些比较潮湿的场所,如澡塘、泵房、地下室等,当这些场所的管内电线发生破皮损伤时,电流就会通过穿线管、墙壁直至传到地面,使这些地方带电,发生触电事故。
1.3.2 单相三孔插座接错线
单相三孔插座的保护接零柱头是专门用于连接用电设备外壳的。它在系统中是一个独立的接地系统。但在许多企业的大部分场所却没有按规范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从而使三孔插座的保护接零形同虚设。在施工中,一些水平较低的电工就有可能将相线接在插座的保护接零柱头上,初次送电并不能引起事故,但当用电设备与之相连时,就会使设备外壳带电,造成触电事故。
1.3.3 导线连接不规范
按规定,导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导线与导线连接都必须采用接线鼻子或接续管,而有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为图省事,在进行导线与设备连接时把多股导线剥掉绝缘后直接与开关或用电设备等接线柱连在一起,这样,当负荷达到一定值时,连接部位开始发热、氧化,时间一长便会烧坏设备甚至发生火灾。特别是在进行导线与导线连接时采用码股的方法,容易致使零线烧断,造成用电设备烧坏或人身伤害事故。
2 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原因
2.1 电火花及电弧
一般电火花温度很高,特别是电弧,温度可高达6000℃。因此,它们不仅能引起可燃物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飞溅,构成危险的火源。电火花可分为工作火花和事故火花两类。
2.2 过度发热
产生危险温度引起的火灾和爆炸电气设备运行时总是要发热的,电流通过导体时要消耗一定的电能,其大小为
ΔW=I2Rt
这部分电能使导体发热,温度升高。电流通路中电阻R越大,时间t越长,则导体发出的热量越多,一旦到达危险温度,在一定条件下即可能引起火灾。电气设备过度发热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过载。是指电气设备或导线的电流超过了其额定值。过载后电流增加,时间一长,就会引起电气设备过热。
(2)短路。是电气设备最严重的一种故障状态,电力网中的火灾大都是由短路所引起的,短路后,线路中的电流增大为正常时的数倍乃至数十倍,使温度急剧上升,如果到达周围可燃物的引燃温度,即可引发火灾。
(3)接触与散热不良。主要发生在导体连接处,例如固定接头连接不牢,焊接不良,或接头表面污损都会增加绝缘电阻而导致接头过热。可拆卸的电气接头因振动或由于热的作用,使连接处发生松动,也会导致接头过热。各种电气设备在设计和安装时都会有一定的通风和散热装置,如果这些设施出现故障,也会导致线路和设备过热。
(4)漏电。电气线路或设备绝缘损伤后,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漏电,漏电电流一般不大,不能使线路熔丝动作,因此也不易被发觉。当漏电电流比较均匀地分布时,火灾危险性不大;但当漏电电流集中在某一点时,可能引起比较严重的局部发热,而引起火灾。
2.3 烘烤与摩擦
电热器具(如小电炉、电熨斗等)、照明用灯泡在正常发热状态下,就相当于一个火源或高温热源,若安装、使用不当,均能引起火灾。例如白炽灯泡表面温度随功率增大而增大,当200W灯泡紧贴纸张时,十几分钟就可将纸张点燃。如果选用的灯泡功率过大,与易燃物距离太近,散热不好,都可能引起火灾;发电机和电动机等旋转型电气设备,轴承出现润滑不良、干枯产生干磨发热或虽润滑正常,但出现高速旋转时,也会引起火灾或爆炸。
3 预防措施
3.1 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人是安全生产的主导因素,要运用教育与法制相结合的手段规范人们的安全行为,预防、控制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首先,企业要根据安全用电的客观要求,建立健全用电安全法规,使人们的用电行为有章可循。其次,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电气安全技术知识,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电章程。最后,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和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制度的实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生产安全,比如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操作规程和停电措施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奖惩严明。
3.2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企业员工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杜绝违章操作。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配备配齐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时按规定佩带。如作业时佩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等。高压作业中,还要配备绝缘棒、高压验电笔、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正确使用绝缘品和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试验,使之保持绝缘性能。根据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等因素选用不同的电压等级,以减少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
3.3 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特别是正常运行时易发生火花的设备,应尽量布置在危险性较小或非爆炸性环境中。火灾危险环境中的表面温度较高的设备,应远离可燃物。火灾危险环境下不宜使用电热器具,非用不可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在易爆环境中应选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可在建筑上采取措施,把爆炸性环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如采用隔墙法等。(1)防爆电器必须具有EX防爆标志和标明防爆设备的类别、级别、组别的铭牌和防爆合格证号。防爆面经清洗后应涂磷化膏、电力复合脂或防锈油,禁止涂漆。电器内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规定,外壳无损伤、裂纹,弹簧垫圈齐全,坚固螺栓完整,接地完好。(2)电缆与防爆电气设备的接线,应在电缆用弹性密封圈挤紧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在室外的防爆电器,对于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3)爆炸性坏境中的电气设备的外壳、金属构架、电缆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部分均应可靠接地。(4)电气线路应尽量在爆炸性危险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3.4 按规范安装配置辅助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烘烤的场所,如果无法避免,须做特殊防护处理;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漏电开关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电气设备(含插座);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时间应小于0.l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ls。
3.5 保持良好的通风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保持良好的通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良好的通风装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从而降低环境的危险等级。通风系统应用非燃烧性材料制作,结构应坚固,连接应紧密。通风系统内不应有阻碍气流的死角。电气设备应与通风系统联锁,运行前必须先通风,通过的气流量不小于该系统容积的5倍时才能接通电气设备之电源。进入电气设备和通风系统内的气体不应含有爆炸危险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爆炸危险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设在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地方。
3.6 屏护和保证安全距离
屏护措施主要应用于电气设备不便绝缘或绝缘不足的场合,如用遮栏、护罩、护盖、箱盒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离开来,以减少人员直接接触的可能性,从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为了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防止工具或其他物体碰撞和接近带电体,以及防止过电压放电和各种短路事故等,在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均应按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大小由电压的高低、设备的类型及安装方式等因素决定。
3.7 保护接地与接零
保证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是防范触电事故的重要手段。保证绝缘性能就是用绝缘材料把带电体封闭起来,使之不能对人体产生威胁,但要注意绝缘材料的绝缘性能与设备的电压、载流量、周围环境、运行条件相符合。同时要做好电气设备、线路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试验工作,防止绝缘老化、损坏,以保证绝缘性能。保护接地就是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金属结构用金属导线与大地紧密的连接起来,其作用是通过接地把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内,防止触电事故。
3.8 防雷与接地防爆
雷电是引发触电、火灾及电气爆炸等事故的主要诱因。大型、敞开式或在易爆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在机体或其建筑物上安装防雷、避雷装置,并采取接地防爆措施。(1)接闪器(避雷针、环、线)一般可用镀锌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长度、截面积、厚度应符合安全规定。(2)接地装置在腐蚀性较强的区域内,应采取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3)防爆区建筑物内的所有大型金属设备、构件、线路应与防雷系统紧密连接,不得有放电间隙。(4)避雷器的电压与安装点的电压等级相同,放电记数器密封良好。(5)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3.9 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防护警示牌
漏电保护是在低压电网中发生电气设备、线路漏电或触电时,可以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并迅速自动切断电源。为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低压电气设备中,要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在低压电气作业中要严禁带电作业。同时要做好安全防护警示,如局部停电作业时要做好相邻高压带电体的安全防护,可用绝缘板隔离带电体或设置警示标志;施工中有高压线通过时,要将线路封闭起来,防止物体特别是金属物触及线路导致事故发生。在停电作业中,必须按规定在作业前进行验电,确认无误并做好接地后方可作业。
4 电气火灾的施救
4.1 触电危险和断电
发现起火后,首先要设法切断电源。有时,为了争取灭火时间,防止火灾扩大,来不及断电;或因灭火、生产等需要,不能断电,则需要带电灭火。带电灭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应按现场特点选择适当的灭火器;用水枪灭火时宜采用喷雾水枪;人体与带电体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
4.2 充油电气设备的灭火
充油电气设备的油,其闪点多在130~140℃之间,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只在该设备外部起火,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带电灭火。如火势较大,应切断电源。如油箱破坏,喷油燃烧,火势很大时,除切断电源外,有事故储油坑的应设法将油放进储油坑,坑内和地面上的油火可用泡沫扑灭。发电机和电动机等起火时,为防止轴和轴承变形,可令其慢慢转动,用喷雾水灭火,并使其均匀冷却;也可用二氧化碳灭火,但不宜用干粉、砂子或泥土灭火,以免损伤电气设备的绝缘。
4.3 电气灾害危险源辨识
所谓危险源,是指有潜在危险性的物质与能量。危险源辨识就是识别危险的存在并确定其危险等级的过程。因此,电气火灾爆炸危险源的辨识,对预防电气火灾爆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电气火灾爆炸危险的防护原理从根本上来说是消除火灾爆炸危险发生的条件,控制点就是根据危险物质级别和组别以及危险场所的判断与区域划分,选择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因此对电气火灾爆炸危险源的辨识就是辨识是否正确划分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级别和组别;是否正确判断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危险场所区域划分;是否正确选择合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
5 结束语
触电和电气火灾、爆炸事故往往都是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重大事故,因此,造纸生产企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做到安全用电,预防和控制触电和电气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察队伍;其次,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思想认识;第三,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把常规安全生产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起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用电。目前,造纸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在迅速扩大,各种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企业应高度重视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认真作好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管理,完善各种电气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避免因电气装置的不正常状态引起事故的发生。
企业用电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本厂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 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1.3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 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1.5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 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 电气装置在安装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2.3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2.4 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2.5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2.7 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8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2.9 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2.10 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2.12 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 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2.14 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2.15 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2.16 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2.17 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2.18 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2.19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2.20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电器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3.1 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3.2 负责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3.3 负责电力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建档。
3.4 负责对参与本单位承装、承修电力工程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
3.5 负责辖区临时用电计划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3.6 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及教育。
3.7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和验收。
3.8 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的管理
4.1 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性质,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选用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时,应尽量满足在正常接线方式下能可靠断开可能产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4.2 电气装置和线路上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可靠。绝缘强度要符合有关规定。
4.3 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4.4低压电气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 线号标志不得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有特殊的标记。
4.7 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
4.8 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
4.9 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且与前次测量值比较不应有显著下降。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4.11 运行管理中应有与实际相符的图纸资料。 需要变更电气线路和增、改、减、迁电气设备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4.12 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其起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装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4.14 用于室外或潮湿、高温、 污秽环境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除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按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4.15应定期测定与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均应符合规定的数值
5、易燃易爆场所用电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区标准, 划分其所属分区。该场所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范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5.3.防爆电器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在铭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 应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 预试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防护及防雷设施的技术要求
6.1.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6.2、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 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6.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6.6、低压电力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
6.7、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 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6.9、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6.12、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7、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7.1、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 检查和维修应按国标《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 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7.4、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7.5、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 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7.6、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7.7、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7.8、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8、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8.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 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8.2、电工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 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 防止潮湿。
8.5、绝缘安全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9.1、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由使用部门事先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并经技术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架设。
9.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应续办手续,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不用办证,但应按用电安全要求,由持证电工负责架设,工作完毕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临时线路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9.3、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设施。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临时线装置发生危险并证明因装置不妥,应由承装人负责。
9.4、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未经批准而自装自接临时线者,一经发现,令其拆除,并适当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装者责任。
9.6、使用完毕,由申请单位告知主办部门予以拆除,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注销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9.8、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10、电气事故的处理
10.1、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 解除人身危险和使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 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10.3、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 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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