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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管人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看管人考核办法
1、全矿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全面”的原则。公平:在考核标准的制定方面精确定位,合理分配,细化责任,结合全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中心工作和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条件和完成各项任务的难易程度,核定各单位的难度调节系数,制定全矿统一的考核办法与标准,做到对矿领导与每一名职工能一视同仁,在考核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公正:考核要做到真实有效,一切从实际出发,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数据准确、过程-真实、结果可靠,被考核者信服;公开:每月召开一次考核会议,考核结果月终向全矿通报;严格:考核要做到严字当头,铁面无私,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奖惩兑现;全面:全矿综合考核从管理者到每一名职工,从经营管理到安全生产,涉及到全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达到人人有标准、事事有标准、时时有标准、处处有标准、事事有安排、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考核的目的。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安全、生产、经营及各单位基本工作任务等指标量化考核;对于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工作质量等非量化的工作任务实行定性考核。
3、坚持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互分开的原则。对个人的考核奖扣分不再计入单位的分值,但实行单位对个人连带考核。
4、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依据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所处的位置而确定相关考核指标的分值,使责任、权利、利益三者有机结合。
5、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为了体现这一原则,充分调动全矿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除对完不成考核指标者进行扣分外,对每月考核靠前的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为:(1)、将全矿各单位分为五个评比小组,采、掘七个队为第一评比小组,机电运输各队、通灭队、矿压队、生产服务队、选煤厂等九个单位为第二评比小组,机关生产部室、产品部等七个单位为第三评比小组,机关非生产部室、生活服务队等八个单位为第四评比小组,矿领导、各副总为第五评比小组。(2)、每月以考核成绩为准,对每个评比小组的第一名给予奖励,奖金以该单位当月现有人数为准,按每人50元奖给各单位,奖金由人力科按当月考核通报中确定的金额予以结算,奖金的具体分配权属各单位。
6、坚持考核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管理干部年终考核任用、责任奖兑现的主要依据(按40%记入年终考核总成绩)。管理干部有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过错和严重影响者,除对本单位加大力度考核外,所涉及的问题提交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单位管理干部全年个人考核扣分之和在10分以上者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考核扣分之和在30分以上者提交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7、坚持考核工作每月一次的原则。考核办每月要对矿领导、机关各部室及各区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各单位每月也要进行一次内部考核。
8、坚持全矿三级考核的原则。建立矿考核管理办公室考核矿领导及各单位;矿属各单位都要有各自的内部考核办法及标准,每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考核,各班组内部每月也要进行一次考核。形成全矿三级考核的考核管理格局。
9、坚持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直接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矿上每月严格依据考核结果为各单位分配绩效工资和奖金,各单位及各班组每月也要严格依据各类考核结果进行内部绩效工资和资金分配。
10、坚持全矿上下相互监督考核的原则。机关各部室每月监督考核各区队,各区队每月监督考核各部室。
11、坚持考核管理办公室为“不管办公室”的原则。加大考核办和考核办主任的权限。全矿没有人管的事考核办要管,别人管的事考核办也要管,考核办的管理涉及到全矿方方面面的工作;考核办为管部室的部室;考核办主任为管部室长的主任。
12、坚持全矿自上而下连带考核的原则。矿领导对各自主管部室和基层区队的各项工作负有连带责任;机关各部室对各自主管的基层区队的各项工作负有连带责任;机关各部室及基层区队对各自主管的班组及每一名职工的各项工作负有连带责任;每个班组对内部成员的各项工作负有连带责任;矿总值班及带班的管理干部对当天的安全工作负连带责任。每个单位或个人若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过错时都要视情节对其上一级或主管人员按管理责任的大小酌情扣分。
13、坚持全矿考核标准一致性的原则。各部室在处理各类问题、事故时必须统一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及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坚决杜绝考核扣分标准方面的随意性,避免考核标准执行不严、不统一、掺杂个人情感的现象发生。
14、坚持考核扣分与罚款同时并举的原则。各部室、各区队在处理各类问题、事故时可以采取罚款、扣分等多种形式。
15、坚持职工个人扣分与当年评优竞赛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全年考核扣分之和在10分以上者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不予提拔任用,扣分之和在30分以上者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
二、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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