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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和《石家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以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及外聘人员。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100元/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外聘人员以学期末综合考核形式记录考核并兑现奖惩(400元/人/学期)。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1、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学校安全保卫部及保安队进行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月安全考核办法》
2、外聘人员由学校安全保卫部进行学期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石家小学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发现隐患或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
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0元。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发现第二次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金的50%。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考核奖金。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金的150%。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金的200%---500%外,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1人及以上,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除扣发直接责任人全年安全考核奖金外,并及时向县教委上报;由县教委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学校保卫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保卫部牵头,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县教委做相应报送。
八、特别奖励:如果全年学校未出现任何大小安全事故,教师安全工作交办任务完成得很好,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及领导表彰,在绩效奖励外嘉奖200元/人/年;学校开展安全征文竞赛,班级学生在县级及以上单位评选获奖,奖励100元/次/人;开展班级安全知识黑板报评选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三等奖60元,其余班级鼓励奖奖励50元;安全论文及安全优质课获奖按教科室奖励办法奖励。
九、本制度自校委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奖金来源:30%绩效奖,嘉奖资金由学校其它资金支付,外聘人员奖励金额由学校平时所发奖金之积累;奖金兑现时间:年终)
说明:本制度班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上课时间谁上课谁负责,课间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考核比例为6:4。
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适用范围:省安监局对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适用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省政府(省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省安监局(省安委办)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执行情况。
(三)实行“一票否决”:凡突破总体控制指标,或者直接监管行业和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综合监管行业和领域发生特大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重大事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实行安全生产评先“一票否决”。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
年终,省安监局将派出若干考核工作组分赴各设区市安监局实地考核。
三、考核项目
年度考核共分三个大项:事故控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否决项,总分100分。其中:
(一)事故控制(60分)
事故控制分为:死亡人数控制(分总体控制指标与分项控制指标)、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起数控制。
(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40分)
具体设置见表五。
(三)否决项。
四、计分方法
(一)事故控制的考核计分(满分60分)
高速公路、铁路交通和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发生的事故不纳入对设区市安监局的考核。
1.事故死亡人数的考核计分(满分40分)
根据各设区市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指标、分项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别考核计分。
(1)总体指标控制(见表二):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总体控制指标的,不扣分。
(2)分项指标控制(见表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各扣1分;危险化学品行业每死亡1人扣1分;工矿商贸行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扣0.5分;煤矿、道路交通等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各扣0.2分。本项扣分总计不超过10分。
2. 重大事故控制的考核计分(满分10分)
重大事故控制(见表三):综合监管行业和领域发生重大事故的,每起扣10分。
3.较大事故起数控制的考核计分(满分10分)
根据发生的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情况考核打分(见表四):直接监管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合计,以前三年的平均起数(四舍五入)为基数,设基准分7分,本年度比前三年平均起数每多发生1起扣1.5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起加1.5分,加满10分为止。本年度直接监管行业和领域未发生较大事故的,得10分。
(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40分)。
按照表五设置的项目和计分方法考核计分。
五、考核方法
1、事故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由省安监局根据统计资料考核打分;
2、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省安监局考评工作组实地考核打分;涉及省安监局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的,由各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分口打分;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把关评分。
六、分数计总和评先
按照以上方法,各部分得分相加,即为各设区市安监局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得分(见表一)。未被“一票否决”的,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由省安监局对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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