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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公司之奖惩有所依循,并使广大员工能全面遵守厂规,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赏罚分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针对员的在公司表现。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临时工。
考核方法
公告:奖惩之公布于每月一次
评级考核办法
〈一〉分为主管干部和一般人员两种考核,主管干部依据该主管部门绩效衡量其
1.部门工作专业能力。
2.对工作的计划推动能力。
3.对工作的组织能力。
4.对工作上团队运用之协调能力。
5.对工作问题上的改善能力。
6.对平日工作主动积极,负责尽职的责任感
7.自我开发能力
〈二〉一般从业人员考核其
1.作业效率。
2.作业品质。
3.作业配合性。
4.服从管理度。
5.出勤状态
6.行为状态
〈三〉考核等级通常分a.b.c.d.四等,原则上依比率分配
〈四〉考核结果再并入出勤状况,作最后核定考核等级。
〈五〉考勤扣分:
1.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等
a.旷工记录。b.除公假外有其他请假记录者 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b等
a.请假两日(含)以上的或迟到.早退两次(含)以上,b.记小过一次(含)
3.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b.c等
a.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内的,b.记小过三次者。
底分为50分
奖励种类区分如下:
评分项目及分数如下:
项目 嘉奖 小功 大功 工资上调 晋级
10分 20分 30分.
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10分:
a. 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且没有差错
b. 良品率指标稳步达标以上
c .拾金不昧呈转交公司
d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e .爱护公司财物,并有具体事迹者。
f .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制度并有具体事迹者
g. 主动参与各项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20分:
a.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绩效者
b.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优秀者
c .检举重大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d .参与紧急救援工作,主动承担,并处置得宜者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30分:
a. 对主办业务有重革新,提出方案,经采用后成绩卓越者
b.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c .遇意外事件或急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不顾自身安危,勇敢救护而保全人身及公物而减少损 害者。
d .研究改善工程制办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e .对于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的确具有成效者
惩罚的种类
惩罚项目及惩处罚分如下:
项目 警告 小过 大过 降级 违纪辞退
扣10分 20分.30分.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给予警告并扣10分
a. 上班忘记带识别证或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佩挂识别证,发现一次即以警告处分(识别证一律挂在左胸前)
b.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c.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d. 在车间吃东西者
e. 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
f. 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g. 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h. 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i. 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j. 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k. 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l.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m. 不按规定乱粘胶带者
n.上班时坐姿或站姿不端正者
o. 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p. 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q.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尚属轻微者
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小过并扣20分:
a. 对上级交待的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b. 办事拖拉、积压文件、影响工作处理不当者
c. 在工作场所喧哗,妨害他人工作情节严重者
d. 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入厂者
e.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造,制造事端者
f 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阅读书报或做其它私人事情
g. 违反上级指示,情节尚属轻微者
h. 在非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
i.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j. 被指派加班,加点,借故推脱不办理请假手续者
k. 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l. 携带物品出入工厂拒绝警备人员查询检查者
m. 放长流水,开长明灯,并与管理干部顶撞者
n. 擅自利用公司电打私人电话者
o. 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p. 属警告事项,但拒绝认错者
q. 遇到意外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r. 下班铃及休息铃未响前擅自停工者
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大过并扣30分:
a. 在上班时间喝酒者
b.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c. 报告不实,蒙蔽上级者
d. 违反工作方法,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
e. 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蔽上级者
f. 投机取巧,牟取非份利益者
g. 接受与职务有关的馈赠者
h. 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i. 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或委托他人制造
j.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或无理取闹者
k. 破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l.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未完成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m.作精神散漫又是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者
n.故意撕毁工厂的公告,文件者
o.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p. 未经许可者,擅自进入管制区域者
q. 有小过行为之一,经记过处分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错误者
r. 有本条款行为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知道悔改的可减为记过处分
s. 故意怠工作者
职工在同一年度累计有二个大过(含)以上者,可给予降级,降职处分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开除
a. 对上级领导及其家属或其它职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者
b. 被法院判有徒刑以上的或确定被判劳动教养者
c. 厂内聚众闹-事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或以煽动怠工罢工,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d.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害者
e. 侵占公-款公物者
f.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上的秘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影印资料者
g. 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者
h. 在厂内聚赌或重大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i.伪造或盗用公司账单,伪造公司文件者
j. 在同年度内记大过三次者
k. 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l. 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经营活动者
m.伪造工作证或借用他人的工作证或将工作证借给他人蒙混入厂者
n.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的工作分配调动者
o. 违反技术操作规范或安全卫生分配调动者
p.有记大过各款行为之一,经记大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
q. 有本条各条款行为之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商议处分
奖惩案件的公告提报
a. 受奖励或被惩罚的职工,应当按上列标准调整发当月 份的工资
b.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c.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的职工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处置
本办法与其它办法合并执行(出勤状态等)
本办法未涵盖的方面,由管理部根据情节之轻重适当处理
所有奖惩处理按相关层级核准,并经管理部正式公告
奖惩案件者须由人事登记录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职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其它法律法规的,送当地执法部门处理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逐级防火安全检查
1、厂安全生产科成员,每周定期对各车间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通告,并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期整改。
2、专职的防火人员对重点防火部位要每天坚持检查两次,对一般部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专职防火员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车间每周要组织班长对本车间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安全生产科。
4、班组部位要落实防火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的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车间要按照业务分工,分关把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车间正职保面,副职保线,各组长要保段,各科室职能人员保项,各职工保点,体现“五保”精神。
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并且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
4、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功率不超过60 瓦白炽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以上。
5、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根据危险源的特性,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不能过量贮存,随用随领;
贮存油漆、稀料、柴油、汽油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3、3、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并且定期测温检查;
4、贮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如氧气瓶)等物品不许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6、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7、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启开稀料、汽油的封盖时,必须用规定的铜质扳手;
8、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
9、严禁将使用剩余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于下水道,必须将其盛于桶内回收。
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用电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高压电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贮存易燃易爆物品(油漆库、油库、稀料等)的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五、门卫巡逻守护制度
1、全体警卫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
3、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擅离职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应询问登记并积极宣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禁火区的人员要严防其将火种带入。
4、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要加强防火和交通管理。
5、门卫巡逻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六、新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新职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基本消防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A、厂级教育:由单位领导、安全、消防等有关人员给新职工上安全课,介绍本单位的生产环境,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设施,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器材。
B、车间级教育:主要介绍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具体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并学会使用操作方法。
C、班组级教育:主要结合新工人的具体工作介绍操作规程,操作中的防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苗头的应急措施。
2、对易燃易爆岗位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在经过三级教育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练习,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在本单位车间、部门调动,凡车间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凡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负主要责任,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的,因不懂安全知识发生的事故,则由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七、重点工种教育培训制度
1、厂级要坚持不定期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2、根据各重点工种的特点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每年不少于两次,以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3、每年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4、经教育考核合格而工作期间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本人负主要责任,如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岗操作发生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八、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凡在禁火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应持经审查批准,签发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的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备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
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于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对无压和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维修。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保卫负责,各车间、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后,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
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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