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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14:16:4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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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餐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酒店业构成巨大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先进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这对洒店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机构

第一节消防委员会的成立消防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消防委员会主任:酒店总经理

副主任:营运总监、工程部总监、安全部经理。

成员: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二节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酒店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总经理担任;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级主管及领班担任。

第三节义务消-防-队的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成立自建消防组织,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作用。结合酒店的具体情况,根据要求,本酒店各部门都要义务消-防-队,由部门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三章职责

第—节消防委员会职责

l、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第二节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酒店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酒店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火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6、在有关领导的授权下,积极追查火火发生原因。

第三节各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根据本部门具体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防火规定。

4、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责任制。

5、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6、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节安全部经理职责

l、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搞好本部门的人员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组织好防火救灾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确定重点,制定措施。监督落实隐整改工作。

5、加强防火工作日标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酒店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密切协作,认真追查火灾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对全酒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监督各部门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节消防主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计划安排,督导下属工作。

3、定期召开消防例会,传达贯彻安全部的决定和指令。

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下作。

5、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对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应该排好班次,保证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岗。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

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

第六节各部门领班的消防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工作,具体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防火措施。

2、负责向本班组员工介绍防火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检查酒店内特别是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结合本班组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定期检查酒店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奸、清洁、完好。

5、每日领班要小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后及时处理,重大隐患要上报上级主管。

6、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组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7、火灾扑灭后,在上级领导的授权下保护现场。

第七节消防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

5、认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八节消防巡视员的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消防安伞管理规定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部的各项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业务知识的训练和学习,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和训练,使自己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即:懂本岗位内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火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3、认真检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的完好情况。跟进施工队伍,根据《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检查施工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4、如发现有异味、异声、异色要及时报告,井查明情况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当发生火灾时,首先要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控中心或总机报告,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员工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6、电器着火要先断开电源,再进行扑救。气体火灾要先关闭燃气阀门,如果阀门关不紧,先不要灭火,设法将阀门关闭再进行灭火。

7、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牢记总机报警号码“0”和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时进行)。

第五章防火管理

第一节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办理“动火证”,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然后到消防中心办证。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二节防火设计与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装修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规范设计施工。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图纸上报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扩建、改建、装修工程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确需改动的消防设施,要经安全部经理及消防监控中心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手续,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规章制度。

第六章 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店内的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自动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自动灭火装置、加压泵、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5、店内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6、店内消火栓、送风机、排烟机、防排烟阀每季试启动一次。

7、消防中心监控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及事故备用电源每季检测一次。

8、店内各部门办公室,安全部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9、灭火器由辖区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10、各种消防管道的维修、停水、消防设施的维修与调试等,都应事先报安全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制度

第一节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部门主管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部门主管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各部门经理,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本部门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安全部经理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节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级动火范围:

1)禁火区域。

2)油罐、油箱、油车以及存过可燃物体的容器及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强的登高焊、割。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

6)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场所。

7)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

8)各种管道井。审批方法: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必须有有关部门负责人、焊工本人、工程技术人员、防火监护人等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然后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上报酒店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并采取严密措施方可进行施工。

2、二级动火审批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动火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油桶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审批方法:由申请焊、割作业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由工程部负责召集部门的负责人、焊工、技术人员、部门安全检查员在申请单上签字后,交安全部监控中心审批。3、三级动火审批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临时焊、割作业都届三级动火范围:审批办法:由申请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由焊工本人签字、部门安全员签字,工程部签署意见,报安全部消控中心审批。

第三节施工防火制度

1、几属一级、二级、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

2、焊工要遵守焊工的“十不焊割”,各级领导都应该支持,不得强迫工人违章作业,否则工人有权拒绝焊、割,焊工在进行焊、割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严禁在油库、仓库、车库、机房、控制室、电梯间、商场吸烟,不准在行走中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烟头火柴梗要放在烟缸内。

4、酒店内严禁乱拉临时电线,如施工、维修需要拉临时线路,应报工程部,安全部批准,由酒店电工操作,临时线路用完后,要及时拆除。

5、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操作,并要严格执行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不准擅自改装电器设施,电气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线,电气设备及保险装置

6、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防止引起电火花和电弧、短路、电阻过大、发热、超负荷、缺相及电线绝缘损坏现象,严禁用电线关直接插入插座。

7、酒店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必须使用的可按不超过一周的作用量储存。要定人、定点、定措施妥善保管,并报安全部。

8、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酒店,楼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放烟花爆竹开大型展览会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大门外。

9、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切实做到现额领料,活完料尽。

第四节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酒店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安全部会同各部门一月检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领班、工程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检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火险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4、岗位防火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部门领导汇报,每天停止工作后,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紧闭门窗,清除易燃物,检查好电源、火源,做好交接-班。

5、工程部要定期对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消火栓、防火卷帘、空调系统、煤气管路等进行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节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逐件登记由酒店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按时复函,回告。各部门对安全部的火险隐患通知单,也要研究落实,如本部门解决不了,要上报酒店领导,酒店领导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处理。

4、酒店技术改造发展规划中,要认真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以防止产生新的火险隐患。

第六节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安全部对酒店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要求逐级负责、专人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部要定期测试,检查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好用。

3、消防给水设备需要停水维修时,工程部要通知安全部,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动工。

4、在各部门所管辖区域设置的一切消防设施及器材,所在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要经常检查,在保养中发现损坏、丢失,应报安全部予以补充。

5、一切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6、灭火器使用期限超过时,由安全部消防主管负责更换。

7、对新购置的消防器材,应根据国家和企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好的部门和个人应该结合检查评比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当,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规程而丢失、损坏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9、对故意损坏和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015-10-19 13:27 | #2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GA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B50045、GB 50016、GB12130、GB50222、GA503、GA 654和JGJ 4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饭店  hotel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顾客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4.1.2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  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电子档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4.1.4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1.5  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1.6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1.7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1.8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星级评定和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消防

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1.9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

4.1.9.1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4.1.9.2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1.10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消防车通、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也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4.1.11  宾馆饭店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a)  占用疏散通道;

b)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棚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c)  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d)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4.1.12  宾馆饭店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4.1.13  宾馆饭店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与本市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批准实施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d)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场馆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h)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针对每次布展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4.3.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g) 每半年至少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i) 每次布展前或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本场馆消防安全状况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j)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k)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  实施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然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岗位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及保卫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当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并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b)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随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

c)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记录,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部门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4.7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

操作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 坚守岗位,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4.8  保安人员

a)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b) 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c)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d)接到控制中心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4.9  义务(志愿)消-防-队员

义务(志愿)消-防-队员从本单位员工中以不小于30%的比例选取,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自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实施扑救。

4.10  员工

a)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火灾危险性、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积极组织、参与火灾扑救;

d)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行为。

4.11  电焊、气焊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

a)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b)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c)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一般规定

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需要。

5.2   消防安全制度

5.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2.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明确消防工作职责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明确相应的职责,义务消-防-队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数的30%。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5.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宾馆饭店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2.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宾馆饭店应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巡查应填写记录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必要时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双人值班,消防安控制室的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应严格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相关要求,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燃气、电气设备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安全措施。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2.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制定维修保养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维修保养要求、维修保养内容、实施单位、故障修复时限、资质情况、情况记录等要点。

5.2.9  消防设施检测制度

消防设施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应委托具有专业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实施的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委托检测程序、检测频次、检测内容、回避要求、检测档案管理等要点。

5.2.10  报警联网工作规定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的宾馆饭店,应实现与本市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联网用户职责、用户智能终端检查、联网设备的维护管理、告警信息处置、情况记录等要点。

5.2.11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宾馆饭店应每年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承保单位、承保房间数、承保座位数等。

5.2.1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宾馆饭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5.2.13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5.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宾馆饭店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内装修情况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6.2.  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和GB50045的规定。

6.3  安全疏散

6.3.1  安全出口

6.3.1.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a)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可设一个向外开启、净宽不小于1.40m的门。

b)单层建筑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c)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1个疏散楼梯。

6.3.1.2  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3.1.3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

6.3.2  疏散宽度

6.2.2.1  宾馆饭店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根据GBJl6、GB50045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6.2.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

6.2.2.3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3.3  疏散楼梯间

6.3.3.1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a)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b)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

c)  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d)  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

6.3.3.2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 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 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标准确定。

6.3.3.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6.3.3.4  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3.3.5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3.3.6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6.3.4  火灾应急照明

6.3.4.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3.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d)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3.5 疏散指示标志

6.3.5.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b)  疏散走道。

6.3.5.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两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带双向箭头的诱导标志,疏散通道拐弯处、“丁”字型、“十”字型路口处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  建筑内部装修

6.4.1 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6.4.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6.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4.4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6.4.5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

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4.6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5  建筑消防设施

6.5.1  消火栓

6.5.1.1  宾馆饭店应按照GB50016、GB50045、GB50098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6.5.1.2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 m,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m。

6.5.1.3 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  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

b)  高层民用建筑。

6.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5.2.1 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6.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6.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5.3.1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 设在—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宾馆饭店。

6.5.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1998中的有关要求。

6.5.4  防排烟系统

6.5.4.1  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a) 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

b) 地下建筑。

6.5.4.2  不应设置影响宾馆饭店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6.5.4.3  不超过6m净高的宾馆饭店应划分500㎡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6.5.4.4  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6.5.5  灭火器

6.5.5.1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中的有关要求。

6.5.5.2  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b)  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磷酸铵盐或碳酸盐干粉,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c)  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  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e)  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

f)  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协商解决。

6.5.5.3  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5.5.4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6.5.6  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饭店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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