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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时间:2022-04-18 13:19:4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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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完整的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以及时排解各种安全隐患,从容应对各种偶发事件。结合我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特制定以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国-家-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班主任必须建立班级、家校联系通讯录,包括学生详细家庭地址、相对稳定的联系电话。

2、在季节交替或因学校组织各类活动,作息时间需作长期或短期调整时,必须由校委会研究决定,由相关处室将学校决定提前通知其他处室和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及时将学校调整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并以书面通告或以家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认真填写班级日志。若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等特殊情况,班干部在如实填写班级日志的同时,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尽快回班调查学生缺席原因,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班主任必须及时向政教处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用以将来调查备用。

4、上课期间学生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督促班干部在规定的日志或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

5、严格落实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推迟。因谈心或者处理学生问题,需将学生滞留在校达十分钟以上时,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妥善处理学生回家事宜。

6、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危及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向政教处汇报。政教处应建立相应保密信息档案,以便跟踪备查。

7、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必须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要及时告知政教处。政教处必须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应当给予适当关注的照顾,并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同时必须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报有关部门批准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6、刑事事件由政教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8、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相关联处室负责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9、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由校长负总责,副校长、各处室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

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校级值班领导负责,中层值班人员配合。

三、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1、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在场教职工要迅速向年级负责人和学校相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3、学校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校长(110、120、119)—县教育局(乡人民政府)。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学校要及时召开全校教职工会,按上级要求准确、真实、全面通报事故信息。

江苏建知识产权信息通报制度2015-10-18 8:26 | #2楼

4月23日,江苏省高院在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并就江苏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进行了通报。

江苏省高院是全国首批进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改革试点的省级法院。今年3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出台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蓝皮书”制度,而此次新闻发布会公布的《2015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蓝皮书是首次向社会公布的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

据江苏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媛珍介绍,江苏省将建立知识产权信息通报制度。制度要求省法院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报送、省人大,通报省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或者上传至网络,直接发送到相关协会和重点企业的形式,在每年“4·26知识产权日”之前通报上年度的知识产权信息。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审判信息资源的延伸服务作用,提醒和预警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推广经验,为党委和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据了解,蓝皮书内容主要包括2015年江苏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典型案例、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事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省法院关于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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