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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站的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电脑彩票)的销售,加强对电脑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在民政部的领导下主管中国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受中福彩中心的委托负责本辖区投注站的管理工作,各市地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市地中心)受省中心的委托,负责管理本辖区的投注站。
第二章 投注站的设立
第三条 投注站是指按照中福彩中心及省中心的有关规定设立的销售电脑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向驻地所在市地中心提出设立投注站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开设投注站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具备固定的销售场所和一定的资金保障。
第六条 投注站的设立,由个人或者法人申请,市地中心审查核定,省中心批准,省中心统一将批准的全省投注站报中福彩中心备案。
第七条 经审查合格并批准设置的投注站由中福彩中心颁发《销售许可证》后,才具有电脑彩票销售资格,方可进行销售。
第八条 投注站必须在省中心批准的地址销售电脑彩票,未经省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
第三章 投注站的环境与设施
第九条 投注站应当根据自身经营场所的面积,制作并使用统一设计的中国福利彩票标牌,标牌应当清晰、整洁、完整无损。
第十条 投注站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和“公平、公正、公开”发行原则的宣传语以及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语。
第十一条 投注站必须使用中福彩中心统一设计的开奖公告牌,公告牌应当清晰、整洁,开奖公告内容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投注机是销售电脑彩票的专用设备,投注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投注站应当做好投注机的防火、防盗、防尘等日常保养工作。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投注站的协议签约者是投注站的指定责任人,对投注站的运营管理活动负全责。
第十五条 投注站更换负责人,需报市地中心审查并经省中心批准。
第十六条 投注站应当设专人从事电脑彩票销售,每个投注站销售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七条 销售员应当年满18周岁,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资格后才能从事电脑彩票销售,未取得上岗资格者不得从事电脑彩票销售。
第十八条 销售员应当每天按照省中心规定的时间销售彩票,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销售彩票的,应当公告。
第十九条 销售员应当衣装整洁、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第五章 彩票销售
第二十条 销售员必须按照电脑彩票面额进行销售,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彩票面额销售。
第二十一条 销售员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第二十二条 禁止赊销彩票,禁止销售事前打印好的电脑彩票。
第二十三条 销售员不得销售私彩和其他非法彩票。
第二十四条 销售员与投注者的现金往来应当唱收唱付;对销售款、已兑奖的中奖彩票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销售资金、冒领奖金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投注站应当及时、准确转发各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各种公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六条 投注站除销售电脑彩票之外,有义务销售其他类型的中国福利彩票,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注销彩票应当严格按照中福彩中心和省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兑奖和结算
第二十八条 投注站应当严格执行省中心制定的兑奖办法和资金结算办法,保证正常兑奖及资金结算。
第二十九条 超过兑奖期限的彩票以及因污损、涂改、破损等原因不能正常识别兑奖的无效彩票,投注站不予兑付奖金,并应当向兑奖者说明不能兑付的原因。
第三十条 投注站发现兑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市地中心或者省中心。
第七章 投注站的迁移和撤销
第三十一条 投注站因故需要变更销售地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市地中心申请,经市地中心审查并报省中心批准后方可迁移。
第三十二条 投注站因故终止电脑彩票销售并撤销投注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市地中心审查核定,并经省中心批准。
第三十三条 因故迁移或者撤销投注站,市地中心应当在其原址提前张贴投注站迁移或者撤销的公告。
第八章 投注站的奖励和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严格管理、遵章守纪,销售业绩突出的投注站,中福彩中心、省中心或者市地中心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电脑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集体或者个人,省中心或者市地中心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六条 投注站违反各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省中心或者市地中心视其情节给予限期整改、停机直至撤销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销售电脑彩票的投注站。
第三十八条 各省中心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投注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中福彩中心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管理,维护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投注站和彩票购买者合法权益,确保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以下简称“省中心”)作为中国福利彩票在四川省的承销机构,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 的指导下负责本省福
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并授权各市(州)福利彩票发行分中心 (以下简称“分中心”) , 按照本办法对所在行政区域内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 (以下简称“投注站” )实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四川省各级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工作人员、所有电脑福利彩票的投注站负责人及彩票销售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投注站的设立
第四条 投注站是按照中彩中心和省中心的相关规定, 经省中心批准、直接向彩民销售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五条 省中心和各市(州)分中心分别负责制定金省和各市(州)投注站建设规划。省中心和各市(州)分中心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办理投注站设立。
第六条 投注站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 凡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诚信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向省中心在当地设立的分中心提出申请。
(二) 投注站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平方米;在市(州)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商业区,营业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投注站建设应符合治安、消防、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要求。
(三) 投注站必须按省中心对投注站的标准化要求进行建设。
(四) 各投注站之间步行最短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小于300米;在市(州)城区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十字路口跨街或转弯后投注站之间的步行直线距离不小于200米;在街中间有隔离带的双向6车道(含双向6车道)以上大街的街对面可以布机。投注站距离中、小学校大门口最短的步行距离不小于200米。
第七条 投注站申请、审批程序
(一) 符合投注站设立条件的站点由申请人本人向当地分中心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填写投注站设立申请表和提供申请者的相关身份证明。
(二) 各市(州)分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即行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即退回申请文件,不予受理,并向申请者说明原因,给予指导。
(三) 市(州)分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按照工作程序派专人核查拟作投注站的场所情况,对投注站申请人及销售人员的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中心市场一部审核,省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答复。
(四) 省中心批准后, 即时通知申请人到市(州)分中心签订《四川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协议书》,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押金并凭市(州)分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电信部门办理专线申请。
(五) 分中心对投注站形象建设验收和对投注站锖售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投注站申请人向市(州)分中心领取投注机及相关设备,省中心并为其开机销售。
第八条 新设投注站要通过省中心的销量考核。新设立的市、县城区投注站从销售之日起的第七个月开始,若当月销售量未达到2万元,则每月收取100元的设备占用费:新设立的乡镇投注站从销售之日起的第十三个月开始,若当月销售量未达到1万元,则每月收取50元的设备占用费。
第三章 投注站的形象化、 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九条 按中彩中心对投注站“形象化、规范化建设标准” 的要求,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建设标准分为一类站、二类站和三类站。所有站点的建设,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规范化建设手册”样本进行建设。各类站点标准如下:
(一)一类站点标准:
1、基本要素: 警示语、福彩发行宗旨、开奖公告牌、今日开奖牌;
2、内部环境:广告栏、投注方法、开奖号码表(走势图)、喜报栏;
3、外部环境:店招、 灯箱(横式或竖式)、展板;
4、服务设施:公共区域标示牌、手提袋、信封、底文纸、笔、笔筒、资料架、报刊架、便民箱、雨伞、证件、旗帜、气球广告条幅。
(二)二类站点标准
1、基本要素:警示语、福彩发行宗旨;
2、内部环境:投注方法、开奖号码表(走势图〉:
3、外部环境:店招、灯箱(横式或竖式)、展板;
4、服务设施:笔、笔筒、资料架、报刊架。
(三)三类站点标准
1、基本要素:替示语、福彩发行宗旨:
2、内部环境:开奖号码表(走势图);
3、外部环境:店招;
4、服务设施:笔、笔筒。
第十条 城区站点必须达到二类(含二类)以上站点的标准,乡镇站点和城区特殊地段(如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商业区)至少应达到三类站点的标准。
第四章 彩系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 投注站的协议签约者是投注站的法定经营者(也称“投注站的负责人或机主″〉,应合法经营,对投注站的经营活动相安全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投注站的彩票销售人员必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热爱福利彩票事业、有敬业精神、诚信守法、形象好、表达能力强、并具备一定的营销能力。城区投注站的彩票销售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投注站的彩票销售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投注站的负责人对本站销售人员的人身安全负相应的责任,应按要求为销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投注站必须接受省中心和分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服从和执行相关的规定。
第十四条 投注站应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原则。自觉维护福利彩票形象,不准做出有损福利彩票形象的言论和行为;坚持诚信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欺骗方式销售彩票;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第十五条 投注站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四川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许可证》, 严禁销售未经省中心批准的其他彩票和非法彩票:不得在投注站内张贴与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相悖的信息资料。
第十六条 彩票销售人员必须通过分中心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省中心颁发的福利彩票销售员资格证后方能销售福利彩票。彩票销售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并在分中心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在销售福利彩票期间,销售员必须佩戴福利彩票销售员资格证,并按《四川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协议》相关规定保证每天正常开机售票时间。特殊情况需要中止售票时间1天以上的应张贴告示,2天以上的需经分中心批准。
第十八条 投注站要保持彩票销售员相对稳定。需要更换彩票销售员时,须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报分中心,并提供新上岗人员的详细信息。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福利彩票销售员资格证后,才能销售福利彩票。
第十九条 投注站要确保投注机的安全,积极做好日常清洁工作。
第二十条 投注站应熟悉彩票的各种玩法、相关政策、福彩宗旨等信息并及时对彩民进行宣传。要正确引导彩民购彩,对大额投注的彩民,销售员要积极劝导其理性购彩。
第二十一条 投注站应准确及时宣传省中心、市(州)分中心面向社会发布的各种公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彩民。应合理、规范地张贴宣传画,对玷污、破损的宣传画应及时更换。开奖公告、号码走势图的填写应及时、完整、准确。
第二十二条 投注站有义务销售省中心要求销售的其他福利彩票,并服从和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投注站必须按照中国福利彩票的相关规定销售彩票。不得以脂送、打折或变相打折等不正当手段销售福利彩票,严禁设立分销站点。不准以口头或其他形式为依据赊销彩票;严禁从事有偿缩水、场外赌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四条 投注站打印的信息不全或看不清楚的彩票视为未完成票,销售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注销未完成票,不准将未完成票或注销票出售。
第二十五条 投注站必须按规定兑付奖金,并即时销毁已兑奖彩票。如发现设备显示与应兑奖不符或不明款项进入预存帐户,应即时报市(州)分中心核实处理。由投注站注销(或“已兑奖”)的彩票,必须即时销毁,不准流失,若因投注站造成注销彩票或已兑奖彩票流失,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投注站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于应由省中心、市(州)分中心兑付的奖金,投注站应如实告知中奖者兑奖办法。
第二十七条 投注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付全省通兑福利彩票的奖金,严禁截留彩民中奖奖金。
第二十八条 投注站对省中心的玩法调整、培训内容、促销方案、销售数据以及中奖人情况等应加以保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与本站无关的任何个人和机构。
第五章 投注站的迁移、过户和撤消
第二十九条 投注站未经省中心批准,不准擅自改变销售地址。因特殊原因需迁移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 (州)分中心提出申请, 经市(州)分中心初审合格,报省中心市场一部审核、省中心批准后,投注站方可由原地址迁移到另一地址继续销售福利彩票。投注站迁移期间,一律停止其销售特权,且必须在原地址连续张贴不得少于7日的公告。新地址待分中心初审合格,报省中心市场一部审核,省中心批准,方可开启销售特权。
第三十条 投注站的过户是指投注站的经营者将经营权过户给其他人经营。因各种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从事福利彩票销售,经该投注站申请,市(州)分中心初审合格,省中心市场一部审核,省中心批准后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严禁投注站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
第三十一条 投注站的撤消
(-) 投注站提前提出终止销售协议时,应提前45天书面报告分中心,在得到分中心同意,并经省中心批准。
(二) 撤消的投注站必须按《四川省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协议书》中的规定缴清相关款项、并经省中心对投注设备检测完好无损后,方可终止销售协议,并办理相关撤消手续。
第六章 投注站的违规处罚
第三十二条 投注站违反各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省中心或分中心视其情节有权对违规投注站进行警告、限期整改、停机(暂停销售〉直至撤消(取消销售资格)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投注站出现下列情况的,省中心或分中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销售彩票一至七天的处罚。
(一) 无故不参加省中心、市(州)分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各种会议及活动的;
(二) 销售非省中心承销的其他彩票的;
(三) 无正当理由拒绝兑付全省通兑的中奖福利彩票奖金或截留彩民中奖奖金的;
(四)发布虚假中奖公告的;
(五) 未经市(州〉分中心批准,连续停止福利彩票销售3日以上5日以内或日工作时间不足6小时在一年内累计超过15日的;
(六) 投注站未按时交足当期应交彩票销售款的;
(七〉 将热敏打印纸、投注单及宣传资料挪作他用或造成严重浪费的;
(八) 不服从省中心、分中心管理的(如不执行省、分中心的文件通知、不按省、分中心要求参加会议、培训利促销活动更换销售人员不报分中心备案等);
(九) 其他违反福利彩票销售有关管理规定且不足以撤销特许销售权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投注站出现下列情况的,省中心有权取消其彩票销售资格。
(一) 在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
第三十三条中的情况,经批评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二) 投注站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以及其他被剥夺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停止销售福利彩票连续达15个(含15个) 销售日的:
(四) 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行为的;
(五) 未经省中心批准擅自变更销售地址的;
(六) 不按省中心或分中心要求统一形象建设,在分中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无成效的;
(七)投注站人员服务态度差,一年内被投诉者投诉三次以上,经分中心调查核实,在发出书面通知整改后仍无成效的;
(八) 长期销量低,经市 (州)分中心帮扶和整改后仍无成效, 自己不认真经营的;
(九) 设立分销站点, 以口头约定或其他形式为依据赊销彩票造成 严重纠纷的;
(十) 组织、参与、纵容他人在投注站内进行赌博或以福利彩票为 掩护,销售非法彩票的。
第三十五条 对被省中心强制 退机处理的投注站,应在接到退机通知十天内到分中心办理退机手续,超时不来办理按每日50元收取投注设备占用费,并按每日0.3%收取销售应缴款滞纳金,并保留追讨投注设备和销售缴款的权利,情况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投注机的维护和损坏的赔偿
第三十六条 用来销售彩票的投注机由省中心统一提供,已签约的投注站按规定交纳押金领取。投注站在使用期间应该保证投注机完好无损,在销售契约终止(撤消)时办理押金退取。
第三十七条 投注站应负责对投注机的日常养护,避免阳光直射、雨水滴漏等情况,做好防尘、防水、防火、防盗工作。若因保存不善,造成投注机进水等人为损坏,或被盗窃、遗失的情况,必须照投注机原价(配件价格详见价格清单)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 投注机的维护和保养由市场管-理-员、维护员和彩票销售员共同负责。投注机出现故障时,销售人员要及时报市(州)分中心维修,由分中心或投注机供应商负责维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其经济损失由投注站自行承担。
第三十九条 投注机的维修由市(州)分中心市场管-理-员和维护员负责。 市(州)分中心应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投注机进行巡检维护,彩票销售员在日常彩票销售中要注重投注机的养护, 确保投注机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条 投注站不得擅自改变投注机用途,不得私自拆卸投注机或更换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拷贝省中心在投注机内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不得加挂未经省中心批准使用的任何销售软件。
第八章 投注站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投注站资金管理采用“预存款制度”和“信用额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各投注站点在指定银行有独立的专用账户,该账户只存不取。投注站可随时向本站点账户内存入现金, 及时取得彩票的销售额度。
第四十二条 投注站的销售额度计算公式为:剩余可销售额度=信用额度十预存款十兑奖金额十代销费一销售额。
第四十三条 站点销售人员应随时观察投注机上的可销售额度的余额情况,及时到银行补足预存款,以免延误销售。
第四十四条 投注站在交存彩票销售款时,务必向银行索取存款回执(存款单),并仔细核对存款回执(存款单)上的投注站编号和存款金额是否正确,连同时段报表一并妥善保存,以备与省中心在欠款查询不符时对账使用。
第四十五条 投注站应定期与省中心财务核对欠款情况是否相符。省中心机房只延时保留各站点三个月的销售数据,各站点对交款情况和销售数据有疑问的,应在三个月内及时到省中心财务和机房核查。
第四十六条 投注站不在规定时间内与省中心财务核对账目,视为认同所有数据均以四川省电脑福利彩票数据中心记录为准。投注站如有异议,须按省中心技术部确认的销售数据结算后,凭销售时段报表和银行存款单到省中心财务部及技术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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