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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1、非储气罐区运行管理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领导批准,在运行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不得随意动用任何设备。
2、储气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3、储气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杂草、物。
4、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监守岗位。每次运行检查后都要详细记录贮罐液位、压力及阀门开启状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贮罐进液时要随时检查液位和压力变化。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离开。
5、储气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穿带进入罐区。运行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导静电鞋。
6、检修人员进入储气罐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行管理人员。检修作业中,需开关阀门时应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后通知运行人员把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准离开作业现场。
7、储气罐区不准随意动火检修,必须动火时,要按规定办理。
8、储气罐区严禁放散液化石油气,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时,应通过火炬或装临时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时应设专人监护。
9、储气罐区内的阀门、法兰等设备,附件要经常维修,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现象。
低温储罐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1)贮槽安装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一般宜安装在室外,四周有栅栏,5m内不得有明火、可燃易爆物及低洼处;
2)贮槽必须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和防雷击装置。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防雷击装置最大冲击电阻为30Ω,并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3)贮槽的充满率不得大于95%,严禁过量充装;
4)压力表严禁油,并定期校验;安全阀必须是不锈钢或铜制,定期校验,严格去油;
5)当设备上阀门、仪表、管道等冻结时,应用70~80℃的氮气、空气或热水解冻,严禁明火加热;
6)贮槽内有液体时,禁止动火修理,必须加温至常温才能修理;
7)操作人员要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不得穿戴有油污或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子。操作中启闭阀门要缓慢。停用时增压阀要关严;
8)定期(例如15天)分析液氧中的乙炔浓度,其浓度控制在0.1×10-6以下,否则应排放液氧;
9)液氧密闭贮存时,必须有人监视压力,不得超压;
10)液氧不允许溅到无保护的皮肤上,以免发生严重冻伤;
11)当贮槽已经排空液体,又不能马上进行加热时,必须立即关闭全部阀门。因为槽内温度很低,湿空气会通过相连的管道侵入内部,造成结冰堵塞管道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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