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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卫生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18 01:27:4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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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卫生规章制度

一、生产经管管理制度

修理厂卫生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报修、统一安排、统一结算、以高质量和优质服务迎接客户,以新的机制、新的管理和制度约束人,开展不同形式教育员工和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如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企业可根据厂里实际情况自行建立)。

1、进厂维修的车辆应到生产技术部门报修,技术员、质检员根据驾驶员报修项目,用检测设备检测诊断,视情修理的原则决定修理项目,填写报修单,统一安排作业。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必须签定维修合同,注明维修工期,修后质量保证期和车辆预算修理费金额。

2、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工具、装备存放,交接车人需签字。

3、热情接待进厂修车客户,以诚信为本、顾客至上、质量第一、合理收费为宗旨,接受车辆维修预约和车辆修后使用跟踪,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要求、希望和投诉,并做好相应记录。

4、做好外协加工件的交接工作,并交待加工标准和要求,以优质快速运回交付装配。

5、做好出厂车辆结算(工时、材料分项计算)工作。

6、收集技术资料,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提供相关技术数据及解答技术问题。

7、企业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监督和使用及维护情况。

8、厂内的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日常检查教育管理。

9、员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10、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落实和部门关系的协调。

以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执行。

二、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

2、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

3、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4、组织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和处理。

6、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企业对进行汽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

7、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小修和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8、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单位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1) 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企业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异常损坏或机件事故,由承修单位负责。

(2) 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事故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9、托修单位与为维承修单位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可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10、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技术标准的维修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特制定本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不得在厂区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到其它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厂。

3、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时间着劳动保护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4、厂区内禁止吸烟和严禁无证开车。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6、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应按指定位置存放。

7、生产车间、油料存放点处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8、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池使用,使用前应检查导线及插头是否良好。

9、手湿不得搬动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

10、非维护电工不得启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1、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人人防范,减少和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12、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总开关。

13、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和杂物,并将机具设备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车间整齐清洁。

四、设备管理制度

1、大型设备和通用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完善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正确合理使用设备、精心维护设备、禁止违章、违规操作,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3、乙烷、氧气、电焊、亚氟保护焊机,由操作人员管理,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作业完工后及时清理并放回原位,每月底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设备实行日常检查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制度,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5、建立、建全设备管理登记台帐(包括新增或调出)、维修保养和报废处理记录,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6、车间内各电源、保险箱、灭火器、灯、线路、开关、插座等每月底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7、加强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发挥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

五、计量工具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量工具的管理,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准确使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计量工具由专人负责统一存放保管,每年度要年检,确保量具精度。

2、领出使用时做好领用登记,登记处需有领用人的签字记录。

3、使用人员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4、使用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有扔、敲打的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每次使用完毕后,由操作人员负责清洁干净,并完好无损的交还保管人存放。

六、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进厂技术工人(包括学工)必须参加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培训内容

(1) 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工纪律和职业道德。

(2) 机动车的结构及工作原理,维修装配数据的基本知识。

(3) 机动车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4) 机动车保养相关知识。

3、根据生产需要有计划、有组织输送技术骨干外出学习或参加职业技校短期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确保维修质量。

4、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5、召开现场临时会,针对发生的维修质量事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作技术分析,教育培训员工,促进技术的提高和加强责任心。

6、组织全体员工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就机动车维修保养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先进经验互相学习、难题集体攻关。

七、配件管理制度

1、机动车配件采购必须有计划的进行,由生产技术部门提供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和厂领导核定采购数量、金额,交采购人员办理。

2、注意市场预测,了解配件商情和企业用件进度,确定本企业组织进货量,对需要量大的配件应建立与配件商直达供货关系,加速资金周转,减少配件采购的次数和库存积压。

3、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并检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4、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5、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车主)自行处理。

6、配件出库时,领料人与仓库保管员双方应该核对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出库。

7、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准确做好帐务记录,提供准确的进货数据和盘存,确保财务核对工作正常进行。

八、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车间废物、废渣、废轮胎及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保持环境整洁。

2、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剂等有害物质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不得乱丢、乱放,必须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3、车间“三废”(废油、废液、废气)必须放入配置处理三废的设施里,不得乱倒。

4、车间排水、通风、吸尘、消声等设施要经常打扫和清洗。每天下班各班组要打扫作业场地,保持车间环境清洁卫生。

5、维修作业时,车间的噪声不得影响和干扰周围住户的休息。

九、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2、机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建立维修档案。主要内容有: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3、换修主要配件名称,如曲轴、气缸、活塞等修理尺寸,装配间隙数据必须填写记录存入档案。使用微机登录备案,以备查验。

4、随车的机动车辆技术档案,作业完毕时承修方按说明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盖章后交与车主方随车出厂。

5、机动车维修档案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保存期为二年,使用微机管理车辆维修技术档案时,必须同时保存一份纸质档案。

十、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使用、发放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必须指定专人到运管部门领入,做好编号登记,由专人管理。

2、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领取使用,并加盖修理厂公章和质量检验专用章,方可生效。

3、机动车维修完工,如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试车员签字,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4、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做好发放台帐记录,每月底将合格证发放台帐上报管理部门备案。

5、“三单一证”,车方或驾驶员签字,才能生效,并将该资料存入档案。

6、禁止伪造、盗卖、转借或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十一、质量保证期制度

为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让用户放心的来,满意的去,特制定质量保证期制度。

1、员工严格按照客户指定的项目、内容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不得扩大范围,如需增加项目或更换大件,主动征求客户同意后再进行作业。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项目,不得坑蒙欺诈客户,有好的建议,可向客户及时反馈,不得擅自作主。

3、交接车辆时,要主动告知车主驾驶人员应注意操作的事项,确保机械正常走合。

4、承诺质量保证期:

整车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总成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

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 2000公里或10天

5、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6、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7、客户自购配件,承修单位对托修方的竣工车辆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8、由客户自购配件所造成的任何车辆故障或损坏由客户自行负责。

十二、用户须知

1、进厂时请将车辆停放在待修区,关闭电源、拉紧手刹。

2、进厂后请客户主动配合厂里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3、请客户到生产技术部门报维修项目,并配合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和咨询等工作,客户办完交车手续后到客户接待室休息。

4、车辆维修竣工后,生产技术部门请客户检查,验收所维修部位,客户认可满意后到生产部门结算工时、材料等费用,客户核对认可无误后双方签字,办完一切手续交车出厂。

5、车辆出厂后,按照技术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结合使用说明,按照规定正确操作使用,确保机械正常走合。

6、车辆出厂运行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故障(如异响、温度偏高、漏水、漏油、机油压力指示灯亮等)驾驶员应立即靠边停车,查找原因或通知厂方,告知故障现象,厂方有责任派人前来检查修理、注意千万不能继续驾驶,以免造成更大的事故,请用户给予配合,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合作。

十三、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加盖名章。

2、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3、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加盖会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名章。

4、财务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受理原始凭证应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对记载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5、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厂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6、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作好内部审计。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厂长)。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工作由总经理(厂长)监交。

十四、承诺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端正经营行为,全面公开汽车维修作业规范、收费标准。

2、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念,努力维护用户正当权益。

3、坚持诚信为本,公正签订并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

4、建立用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解答用户咨询。

5、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认真做好汽车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6、做到采购配件渠道正规化,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7、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依法开具发票。

8、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做到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

监督电话:96515

十五、投诉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在客户心中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杜绝维修纠纷,充分保障客户的利益,根据修理厂实际情况,建立客户投诉制度:

1、客户对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投诉,要立即受理并作好记录。

2、对客户投诉的内容,立即查找有关资料记录。

3、对客户投诉不实的,也应耐心给客户解释,态度应和蔼。

4、对客户投诉属实的,应尽快给客户满意的答复,约定解决办法。

5、对投诉有关责任人,依据修理厂的相关规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尽快将处理结果向客户耐心解释,以取得客户的谅解。

7、投诉处理结果记录在册,以加强员工的警示教育。

十六、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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