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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门前卫生责任制度
一、学校行政领导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必要的投入,指导下属部门完成各项卫生工作,搞好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加强师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卫生道德水准,增强师生自我保健能力。
三、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实行卫生工作责任制,并落实检查评比制度。
四、做好门前三包清洁打扫及环境整治。
五、教室每日早晚打扫二次,办公室及专用教室每日打扫一次,周末一次小扫,每月一次大扫除,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理,大扫除后,行政部门进行检查,并公布打扫情况。
六、工勤人员做好学校环境、厕所、垃圾箱房等打扫工作。
七、做好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并督促加以改正。杜绝食物中毒。确保饮食、饮水卫生。
八、积极消灭四害,切实配合街道搞好“四害”防治,做好有关场所灭害药物投放及灭害器械安置工作。
九、加强学生个人卫生检查,做好学生“六病防治”及传染病管理,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十、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月活动及卫生专题活动,服从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师生参加社会性卫生活动。
(1990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8年1月7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建设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内中心区及环城四区建制镇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在责任地段内,必须承担下列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并制止乱泼乱倒、乱扔乱弃及随地吐痰的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制止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纠正乱搭乱圈、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地段的范围,由单位门前至人行道的侧(缘)石,两侧起止点由责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划定。
第四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
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须经街道办事处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执行任务,并佩戴区政府统一制发的标志。
第五条 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吐痰、乱扔乱弃的,由市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劝阻制止,并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 对落实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区和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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