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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办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旬邑县国土资源局信访接待室值班工作制度,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访值班工作任务
政秘股负责我局的信访接待工作,实行全天值班制度。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信访值班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负责内外电话联系,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问题;
(二)负责承担突发事件和处理应急事务的通讯联络、汇报处理等具体事项;
(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值班人员要对值班当日发生的信访事项进行负责协调处理外,还要对当月发生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协调处理。
二、信访值班工作程序
(一)做好记录。对上级部门,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局领导交办事项,要在《来信来访登记簿》上认真、准确记录。遇到有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将发生的信访事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协助领导调查了解信访群众及信访件所反应的问题,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及措施,认真负责地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记录呈批。对重要的来电和接待来访事项,要及时送局领导阅批。
(三)批示办理。对领导在《领导批示件登记簿》上的批示要立即办理。属局有关股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根据领导意见转请有关股室办理。
(四)催办反馈。对领导交办的事项和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催办,反馈结果。
(五)备案上报。对已处理及待处理的来信来访,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登记备案,作好记录,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信访局、县联席办、维稳办。
三、信访值班人员工作守则
(一)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对重要的或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值班人员不要轻易表态和直接处理。
(二)值班人员要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登记、有报告、有落实、有反馈,特别是对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要积极认真地办理,保证件件有落实。
(三)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埋头苦干,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办理过程中要迅速准确,注重质量,讲究效率。
(四)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不擅自离岗。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要将已办和待办的事项及有关情况交接清楚。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值班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六)值班室内设备、物品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外借,只限在值班室内使用。
(七)值班室内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在室内进行其他活动。
四、在节假日期间临时值班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作制度。
五、本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局政秘股负责解释。
丹徒区物价局领导接待日值班制度
为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的领导,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局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
第一条 接待日值班领导和值班科室的具体值班安排,每年年初由局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局长室同意后执行。
第二条 领导接待日遇群众上门举报及咨询,由当值领导亲自接待,当值科室必须协助当值领导做好接待、解释工作,并按照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受理记录。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受理的群众举报,由当值领导亲自督办,直至举报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举报处理结果由当值科室按照本局的价格举报反馈制度负责答复举报人,并做好相关记录,送举报中心存档。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举报受理记录,由举报中心负责归档,并负责将受理记录送交一把手局长。
第五条 领导接待日受理的举报案件,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解决,重大价格举报不得超过八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 领导接待日受理的举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解决的,当值领导应主动向一把手局长说明情况。如无特殊情况造成举报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当值领导和处室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领导接待日的当值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报请一把手局长同意,调换其他领导值班;领导接待日的值班处室,应由处室负责人担任值班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报请当值领导同意后,另外安排处室其他人员值班。
第八条 本制度从2015年5月1目开始执行
领导征期值班及接待信访制度
为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税效能,结合大通地税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大通地税分局在每个征收期间都要排定征期领导值班及接待信访日程按排表,明确当期值班及接待信访的领导和日程安排,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分局领导值班及接待信访台。
第二条 大通地税分局领导要按照分局排定的值班及接待信访日程按排表轮流到办税服务厅值班,并接待信访。
第四条 征收期值班的领导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事项:
(一)检查办税服务厅各项服务制度落实情况,办税服务厅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着装、挂牌上岗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即提出改正意见;
(二)负责解答纳税人的相关问题咨询;协调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认直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负责接待办税人员信访。
第五条 征期值班领导在接待信访时,态度要热情,要全面、详细地记录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记录完毕后,要向信访人复述或请信访人审核,若信访人同意,可请其签名或押印;
鼓励信访人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以利于对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 对接待信访反映的问题,征期值班领导要按《淮南市地税系统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条 大通地税分局建立征期领导值班及接待信访登记簿。值班领导要登记当日值班及接待信访记录。
第八条大通地税分局征期领导值班及接待信访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单位纳税服务考核项目。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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